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5年度桃交簡字第182號刑事判決
二、核被告雷正傑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核被告雷正傑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原交上易字第12號上訴人即被告陳育穎指定辯護人阮玉婷律師(義務辯護)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三、所犯法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之酒後駕車罪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交簡字第602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夏福水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放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自己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失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審交附民緝字第2號原告黃秋萍被告黃冠斌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114年度審交訴緝字第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原交附民字第5號原告葉家豪被告林金雄上列被告因115年度審原交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
辯護人為其辯護:被告被盤查當時沒有開車,也沒有發動汽車,並不構成公共危險罪等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交易字第14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志憲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5年度偵字第6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原交附民字第3號附民原告陳政雄附民被告潘淑敏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原交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600號原告王春慧被告陳名展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之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交簡字第86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俞璇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5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之公共危險罪嫌。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豐交簡字第9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宗豪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