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3807號刑事判決
書記官李宥寬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附表:編號123罪名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交通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宣告刑有期徒刑4
書記官李宥寬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附表:編號123罪名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交通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宣告刑有期徒刑4
書記官劉靜慧中華民國110年12月16日附表:編號123罪名公共危險交通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
(三)綜上事證參互析之,本件事證明確,被告涉犯無駕駛執照駕車而犯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之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訊據被告固坦承於上揭時、地無駕駛執照騎駛A車並與B車發生碰撞,惟堅決否認有何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罪嫌,辯稱:是告訴人騎車追撞伊車尾,把伊車牌撞掉,伊跟告訴人各自把車移置路邊
行經臺南市○○區○○路000巷000號前時,因駕車不慎,與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之乙○○○發生擦撞事故,致乙○○○受傷,丙○○未停留現場(所涉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詎劉嘉昇肇事後,竟逕自步行離開現場(過失傷害、肇事逃逸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一、莊岳融(涉嫌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貳、實體部分一、被告黃清源固坦承於上開時地,欲迴轉,見告訴人煞車滑倒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上開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之犯行,辯稱:那是地下停車場的車道,是網狀線,沒有不能迴轉標
書記官鄭如意中華民國110年11月18日附表:編號123罪名交通過失傷害肇事逃逸肇事逃逸
二、訊據被告矢口否認有何妨害自由、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之犯行,辯稱:原本我在梨山工作,因為工作比較少,所以我到彰化溪湖幫老闆工作,因為彰化溪湖工作也比較少,當天晚上我跟老闆講那就讓我再回去梨山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受刑人徐家威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交通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犯罪事實一、姚淞耀(涉嫌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事實及理由一、沈佳羚(涉嫌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嫌部分,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發佈通緝)於民國109年4月11日晚間,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租賃用小客車搭載郭姿吟
三、本件受刑人因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及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合計如附表所示之刑為有期徒刑1年7月,本件受刑人所應執行之刑,應在有期徒刑
否認:有何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犯行。辯稱:1、伊是靠路邊走,別人撞伊,伊不知道,就直接回家等語。
㈡被告前於民國103年間,因過失傷害、肇事逃逸案件,經本院以106年度交訴緝字第1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1年2月確定,嗣經本院以107年度聲字第54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條前段過失傷害罪,被告歷次審理中均坦承除肇事逃逸罪以外所有犯行,並有相關證人證述及物證在卷可查,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被告本案所涉借牌投標、過失致死、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證據並所犯法條一、訊據被告楊群矢口否認有何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犯行,辯稱:沒有撞到她,當下沒有聽到任何聲音,診斷證明書只要跟醫生說就可以開了云云。
證據並所犯法條一、訊據被告張慧君矢口否認有何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犯行,辯稱:伊騎很慢,知道對方跌倒,對方起來時伊就離開,不知道要叫警察云云。
居宜蘭縣○○市○○路000巷0弄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選任辯護人張培源律師上開被告因公共危險(過失傷害+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