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交簡字第3750號判決
)理案件證明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草)圖、A1A2類交通事故攝影蒐證檢視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及車損照片11張、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等在卷可參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基交簡字第376號判決
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調查報告表、被告與告訴人之基隆市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基隆市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現場及肇事車輛照片、監視器攝得畫面擷取照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3442號判決
嗣原告不服舉發提出申訴,經被告審認原告違規事實明確,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30條第3項、第24條規定,以原處分裁處原告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並應參加道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1183號判決
⑷按「本細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程序及統一裁罰基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交簡字第1495號判決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乃「吳英銓」其人無誤並用以對該測試結果、肇事經過摘要、擔保該談話筆錄之憑信性,並非表示收訖該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酒精測定紀錄表、道路交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445號判決
嗣原告不服提出陳述,由被告函請舉發機關協助查明事實後,認原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之違規事實明確,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處罰條例)第60條第2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1775號判決
㈡、如事實概要欄所載之事實,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舉發通知單、原告陳述書、舉發機關函、A3類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紀錄表、道路交通事故照片、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原處分等在卷可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審交簡字第138號判決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表、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交簡字第3749號判決
頁,本署114偵22789卷第17-19頁),並有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交通分隊受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交易字第730號判決
㈢員警職務報告與警方事故檢測畫面翻拍照片、現場照片、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彰化縣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駕籍詳細資料報表、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2859號判決
⒋裁罰標準:依照處罰條例第92條第4項規定授權訂定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第2項所定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下稱基準表),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2162號判決
⒋裁罰標準:依照處罰條例第92條第4項規定授權訂定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第2項所定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下稱基準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交簡字第3776號判決
卷第9-13、15-16、17-18頁,本署114偵12256卷第15-16頁),並有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交通事故影像截圖4張、現場及車損照片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987號判決
)第60條第1項、第85條第1項、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下稱講習辦法)第4條第1項第12款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下稱裁罰基準表)等規定,於114年8月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486號判決
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下稱道交處理細則)第2條及其附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下稱裁罰基準表)之規定處罰,而以中市裁字第68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912號判決
日以中市裁字第68-G29A81055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下稱原處分),裁處原告罰鍰新臺幣(下同)3,000元,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