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交簡字第426號刑事判決
二、下列證據足以證明上開犯罪事實:㈠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贓物認領保管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數位證物勘察採證同意書、刑法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中交簡字第113號刑事判決
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本案被告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2毫克,已處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狀態,仍騎乘未領用並懸掛號牌之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對於道路交通安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中交簡字第202號刑事判決
業據被告陳宗棋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並有員警職務報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證號查詢機車駕駛人資料、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1份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中交簡字第238號刑事判決
13行原記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8包(毛重26.6公克)」應補充更正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8包(毛重26.6公克)及手機1支」;證據部分補充「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2483號行政判決
(本院卷第80-81頁)、道路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本院卷第83-86頁)、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本院卷第87-88頁)、照片黏貼紀錄表(本院卷第99-100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114年度交字第2278號行政判決
二、原告不服被告所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8條之裁決而提起撤銷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應適用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竹交簡字第507號刑事判決
㈤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各1份(見偵卷第8頁、第10頁至第11頁)。㈥現場暨車損照片共24張(見偵卷第16頁至第27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5年度嘉交簡字第145號刑事判決
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現場照片12張、嘉義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公路監理電子閘門系統查詢資料、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5年度壢交簡字第210號刑事判決
證據並所犯法條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A03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復有酒精測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現場及車損照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5年度中交簡字第236號刑事判決
事故現場圖、A3類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各1份、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3份及現場照片21張在卷可參,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5年度朴交簡字第78號刑事判決
㈡酒精測定紀錄表、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呼氣酒精測試器檢定合格證書、嘉義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㈢車輛詳細資料報表。
板橋簡易庭114年度板小字第2993號民事判決
三、經查,前揭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有原告提出之2905-J6汽車行照1份、2905-J6汽車車損照片數張、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及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各1
板橋簡易庭114年度板小字第2960號民事判決
三、經查,前揭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有原告提出之RFC-0838汽車行照1份、RFC-0838汽車車損照片數張、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及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各
板橋簡易庭114年度板小字第3000號民事判決
三、經查,前揭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有原告提出之ATZ-1929汽車行照1份、ATZ-1929汽車車損照片數張、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1紙、國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