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自字第115號判決
但11月的時候,我口頭上有主動跟林志龍提房子歸我,貸款我繼續繳,林志龍說『喔』,我們在110年12月3日去辦房屋租約公證,約定內容是林志龍每月要付我房租8萬,還要攤提裝潢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85號判決
⒐證人丙○○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都要求立案範圍包含房屋跟土地都要有公證契約不得遺漏,所以必須在做土地、房屋租約公證時四戶(即除四房以外之本案建物登記名義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688號判決
至被告雖另辯稱系爭車輛為原告所贈與云云,然被告所提出之駕照影本、與他人對紀錄、房屋租約、公證書、照片等(見本院卷67至76頁、第89至99頁)均不足以證明其所主張之贈與情事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5號判決
月7日以系爭房屋租約公證書為執行名義,向原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求上訴人應將系爭房屋遷讓返還予被上訴人,經原法院以系爭執行事件受理在案。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94號判決
況依證人呂○○於本院所結證:我是經手系爭房屋租約公證的代書,80幾年間,劉慧美承租系爭房屋一戶,押租金是5萬元,後來兩戶合併,押租金為10萬元,就我所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742號判決
原告何志華前開主張其占有遭燒毀之系爭甲房屋部分,出租於金炭吉公司等情,及原告王阿漳占有遭燒毀之系爭甲房屋部分,出租於辳和公司等情,業經原告提出原告何志華與金炭吉公司之房屋租約、公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更字第28號判決
詳本院卷第101頁背面),並據提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106、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經濟部函文、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房屋租約公證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1066號判決
業據被告孫傳海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張樹林、楊吉樑、王宗科、劉桂英、孫元繪、邢玉鴻、陶荷花與林淑美於警詢時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現場圖2張、蒐證照片8張及上址房屋租約公證書
臺中簡易庭104年度中簡字第197號判決
等情,業據原告提出系爭10號倉庫租約、系爭14號倉庫租約、系爭新民街40號房屋租約、公證書、倉庫標租須知、位置圖、對保報告單、房屋稅籍證明書等件為證(見本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183號判決
樓房屋),於97年6月5日簽訂不動產租賃契約書(下稱系爭4樓房屋租約),同時在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陳仁國事務所(下稱陳仁國事務所)辦理系爭4樓房屋租約公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判字第86號判決
理由一、本件聲請人劉秋幸聲請交付審判意旨略以:被告張鎮麟(原名張進峰)以要代辦房屋租約公證事宜,透過聲請人之夫李慎廣向聲請人索取印鑑章及印鑑證明3份,聲請人於民國97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720號判決
再者,被告提出之公證書係被告與原告為辦理續約而為之房屋租約公證,公證書附件中之租賃契約為93年1月13日簽訂,縱其上載明「95年1月間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契約」,「本租約作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簡字第349號判決
租賃標的包含系爭建物及其坐落之土地(未分割前地號:嘉義市○○段○○段7、8、8-1及9地號)」、「出租人沒有變動過,本來是用丙○○、黃家裕的名義去做形式上房屋租約公證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國96年2月16日本院簡易庭95年度城簡字第23號判決
參以上訴人於原審所提出票號AC527640支票影本所記載之發票日,適為民族路房屋租約公證書作成日即86年5月15日(原審卷第46頁),應可認定民族路房屋第
金城簡易庭95年度城簡字第23號判決
參以反訴原告所提票號527640號支票影本其上之發票日記載,恰係民族路房屋租約公證書作成日即86年5月15日(卷46頁)之隔日,而證人甲○○亦承認提示人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六八號判決
(三)訂立基地租約及房屋租約的時候,都是由訴外人丙○○出面在處理,葉佐燈只是當時之公司代表人,訂立房屋租約公證時,訴外人丙○○、葉佐燈、邱新乾三個土地共有人都有去,承租人方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更一字第八六號判決
請求損害賠償計七百五十二萬八千四百零六元及自八十八年八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等由;並提出監察院糾正案書面資料、監察院函、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房屋租約、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