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1年度重上字第5號判決
月7日以系爭房屋租約公證書為執行名義,向原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求上訴人應將系爭房屋遷讓返還予被上訴人,經原法院以系爭執行事件受理在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1066號判決
業據被告孫傳海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張樹林、楊吉樑、王宗科、劉桂英、孫元繪、邢玉鴻、陶荷花與林淑美於警詢時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現場圖2張、蒐證照片8張及上址房屋租約公證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八九一號判決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八十八年十二月八日北市工建字第八八三三七八○五○○號函、八十八年十月二十日北市稽北投乙字第八八○一九五九五○○號函各一份、違建案件明細二紙、建物登記謄本二份及房屋租約公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183號判決
樓房屋),於97年6月5日簽訂不動產租賃契約書(下稱系爭4樓房屋租約),同時在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陳仁國事務所(下稱陳仁國事務所)辦理系爭4樓房屋租約公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消債更字第28號判決
詳本院卷第101頁背面),並據提出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106、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經濟部函文、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房屋租約公證書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國96年2月16日本院簡易庭95年度城簡字第23號判決
參以上訴人於原審所提出票號AC527640支票影本所記載之發票日,適為民族路房屋租約公證書作成日即86年5月15日(原審卷第46頁),應可認定民族路房屋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重訴字第六八號判決
(三)訂立基地租約及房屋租約的時候,都是由訴外人丙○○出面在處理,葉佐燈只是當時之公司代表人,訂立房屋租約公證時,訴外人丙○○、葉佐燈、邱新乾三個土地共有人都有去,承租人方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720號判決
再者,被告提出之公證書係被告與原告為辦理續約而為之房屋租約公證,公證書附件中之租賃契約為93年1月13日簽訂,縱其上載明「95年1月間雙方同意解除本租約契約」,「本租約作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94號判決
況依證人呂○○於本院所結證:我是經手系爭房屋租約公證的代書,80幾年間,劉慧美承租系爭房屋一戶,押租金是5萬元,後來兩戶合併,押租金為10萬元,就我所知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二一三一號判決
權書影本;③加欣公司於八十年十二月七日出具,經乙○○、丙○○簽收之股權證明書影本(本院卷第一0七、一0八頁);④乙○○於八十二年九月十五日出具,委託丙○○或被告、及王介仁辦理房屋租約公證之委託書影本
金城簡易庭95年度城簡字第23號判決
參以反訴原告所提票號527640號支票影本其上之發票日記載,恰係民族路房屋租約公證書作成日即86年5月15日(卷46頁)之隔日,而證人甲○○亦承認提示人壬○
臺中簡易庭104年度中簡字第197號判決
等情,業據原告提出系爭10號倉庫租約、系爭14號倉庫租約、系爭新民街40號房屋租約、公證書、倉庫標租須知、位置圖、對保報告單、房屋稅籍證明書等件為證(見本院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簡字第349號判決
租賃標的包含系爭建物及其坐落之土地(未分割前地號:嘉義市○○段○○段7、8、8-1及9地號)」、「出租人沒有變動過,本來是用丙○○、黃家裕的名義去做形式上房屋租約公證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更一字第八六號判決
請求損害賠償計七百五十二萬八千四百零六元及自八十八年八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等由;並提出監察院糾正案書面資料、監察院函、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房屋租約、公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742號判決
原告何志華前開主張其占有遭燒毀之系爭甲房屋部分,出租於金炭吉公司等情,及原告王阿漳占有遭燒毀之系爭甲房屋部分,出租於辳和公司等情,業經原告提出原告何志華與金炭吉公司之房屋租約、公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判字第86號判決
理由一、本件聲請人劉秋幸聲請交付審判意旨略以:被告張鎮麟(原名張進峰)以要代辦房屋租約公證事宜,透過聲請人之夫李慎廣向聲請人索取印鑑章及印鑑證明3份,聲請人於民國97
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彰簡字第605號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104年度彰簡字第605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童兆勤上列原告與被告陳金鎮、柯莊茶花之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彰化簡易庭104年度彰簡更字第3號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判決104年度彰簡更字第3號原告黃永隆訴訟代理人黃義芳被告尤東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2月1日言詞辯論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