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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部分連動債投資人擬依信託法第 18 條聲請法院撤銷受託人對信託財 產之處分或依信託法第 23 條請求損害賠償之適法疑函釋法務部法律字第09800225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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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及依政府採購法進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程序,兩者平行審議之相關疑義。函釋法務部法律字第09700184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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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各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訂明廠商之損害賠償責任上限函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5003176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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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74因火災波及鄰房給付之損害賠償得列舉扣除函釋財政部台財稅第79002057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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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記損害賠償請求權應適用國家賠償法第8條短期消滅時效之規定函內政部台內地字第57464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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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記儲金應保留五年,五年後如未有發生損害賠償情事,應悉數解繳公庫函內政部台內地字第48579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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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勞工所領損害賠償金免納所得稅函釋財政部台財稅第3668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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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2給付他人之車禍損害賠償非屬扣除項目函釋財政部台財稅第3126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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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測時發現原測量成果錯誤,地政機關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函內政部台(67)內地字第81884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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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工所領救助金如屬損害賠償性質可免稅函釋財政部台財稅第3222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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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貴院受理65年上字第1397號○○○與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間損害賠償事件,有關建築師設計監造疑義乙案,復請查照。函釋內政部台內營字第704964號
- 奉行政院61.09.01.台61內字第8648號令開:「一、該部61.03.03.台內營字第461511號呈,為政府核發建築執照錯誤,造成人民損失,究應如何賠償及行政上如何處理,請核示乙案。二、茲核示如次:(1)如申請人有過失或作虛偽不實之申請而有確證者,其因吊銷建築執照所受之損害,應由申請人自負一分責任。但該主管機關及有關承辦人員如有失職,仍應依法負行政上失職之責任。(2)如申請人並無過失或非故違,則其因吊銷建築執照所受之損害(損失)申請人得依法向該決定行為之公務員或該主管機關請求損害賠償(損失補償);各有關人員如有失職情事,仍應依法負行政上失職之責任。三、希知照。」函釋內政部台內地字第488987號
- 抵押權登記受害人如認為地政機關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時,得向司法機關起訴函內政部台內地字第29650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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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付他人之車禍損害賠償非屬扣除項目函釋財政部68.2.28.台財稅第31263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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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火災波及鄰房給付之損害賠償得列舉扣除函釋財政部79.5.11.台財稅第79001157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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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和解一方受領他方之損害賠償應否課稅釋疑函釋財政部83.6.16.台財稅第83159810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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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所領損害賠償金免納所得稅函釋財政部72.9.20.台財稅第36686號函
勞工所領損害賠償金免納所得稅
- 礦工所領救助金如屬損害賠償性質可免稅函釋財政部67.4.6.台財稅第3222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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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公司非以保證為業務而以其名義為保證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其他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明知公司非以保證為業務而以其名義為保證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損害賠償
對於他人所受的損害予以賠償,其賠償方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例如: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意思就是如果被害人因為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行為,而權利被侵害並遭受損失,行為人就應該負責賠償被害人的損害。例如:開車不慎撞傷行人,造成行人受傷而支出醫藥費,駕駛就應該賠償行人的醫藥費損失。
婚約損害賠償
如果是指「違反婚約之損害賠償」,就是婚約當事人的一方,沒有民法第976條的理由而違反婚約,對於他方因此受到的財產上或非財產上的損害,應該負賠償責任。但是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必須受害人沒有過失,才能請求(請參考民法第978條、第979條規定)。
損害賠償責任
對於造成他人財產上或非財產上所受損害應負的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請求權
就財產上或非財產上所受的損害,可以請求他人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