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台廳民一字第 1150100252 號
各法院於受理原告主張配偶身分法益受侵害之民事損害賠償事件時,請於案由末尾加註「侵害配偶身分法益」字樣
- 法律字第 11403511560 號
被告履行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不影響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之處罰,至於被告是否履行緩刑負擔,雖影響緩刑宣告是否遭法院撤銷,惟此與行政機關裁處罰鍰時是否予以扣抵係屬二事,仍應視該負擔是否符合法所明定得以扣抵罰鍰之情事
- 法律字第 10603500320 號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95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代位求償特別規定,所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綜觀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32 條規定,應可認包含強制汽車責任被保險人(加害人)無過失情形,故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應無按加害人肇事責任比例計算得代位求償金額問題
- 法律字第 10403509960 號
共有人占用未經協議分管之國私共有土地,通說傾向認為共有人擅自占用共有物用益逾其應有部分時,始有請求損害賠償或不當得利可言,但具體個案涉訟時,仍應以法院之見解為準
- 法律字第 10403504970 號
行政罰法第 26 條、刑事訴訟法第 253-2 條、刑法第 74 條規定參照,以「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為緩起訴條件或緩刑負擔者,因支付對象係「被害人」,性質上應屬民事損害賠償作用,與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而受有財產負擔情形有別,故無扣抵規定適用
- 法律字第 1040350049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3、4、20 條等規定參照,公立醫院所持有資訊均屬政府資訊,如公務員執行相關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人民得請求國家賠償,如公立醫院列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非公務機關」,則損害賠償適用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將使同一行為割裂適用不同損害賠償機制,顯有不妥,故其屬性應與政府資訊公開法相同,且公立醫院亦行使部分公權力行為,故屬個人資料保護法上之「公務機關」
- 法律字第 10200223770 號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及實務見解參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56 條第 2 項規定,就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減輕消費者證明實際損害額之責任,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特別規定,又該條未有溯及適用明文,是以本諸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原則上自修正公布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
- 法律字第 1010020295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 條規定參照,警察機關處理交通事故蒐集、處理雙方當事人個人資料係為執行法定職務,基於交通事故處理「警政」特定目的為之,而提供個人資料予他方作為當事人進行後續損害賠償、和解、調解、鑑定及訴訟等,應與蒐集特定目的相符,且屬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符合上述規定
- 法律字第 10000603030 號
無代理權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善意相對人得否請求無代理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及其賠償範圍,因法無明文,實務上亦未有定論,具體個案宜由法院視個案事實予以審認
- 法律字第 1000019245 號
非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第 7 款規範之「非公務機關」,其就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目前尚無適用該法規定,惟若侵害民眾人格權或隱私權,受害人仍得依據民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 法律字第 0999058616 號
有關高速公路收費票亭亭鐵皮及框架遭強風吹襲掀起,致撞及港澳地區居民車輛,可否適用或準用國家賠償法第 15 條規定,得依法本諸權貴審酌,縱使無法準用國家賠償法,亦得依民法規定以工作物所有人之地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僅無法撥付國家賠償金支付
- 法律字第 0999047852 號
國家賠償協議中有關精神慰撫金是否扣除政府核發之相關救助金、慰問金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等,須視國家損害賠償請求權人是否因同一原因事實所取得之利益而定,若第三人對於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之給付,旨在使請求權人獲得終局利益,而非在填補損害者,則無民法損益相抵規定之適用,而無法扣除該項給付金額
- 法律字第 0999049356 號
國家賠償法關於國家賠償請求程序係採雙軌制,人民得依該法規定向民事法院訴請外,亦得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於提起其他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二者為不同之救濟途徑,各有其程序規定,故人民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時,法院即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徵收裁判費,若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自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徵收裁判費,是以,二者裁判費之徵收係有不同
- 法律決字第 0999032565 號
有關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生國家賠償責任事件,該機關所屬公務員有無「重大過失」之情事,係由其所屬機關本於權責認定;至所屬機關得否向公務員以外之第三人行使求償權,亦即得否依民法第 218-1 條規定,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亦由所屬機關本於職權審認
- 法律決字第 0999023707 號
按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 2 年或 10 年,倘損害賠償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有利益,而致被害人受有損害者,於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完成後,仍應返還其不當得利,若為惡意受領人,尚應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其性質屬「定期給付債權」,適用民法第 126 條5 年特別時效之規定
- 法律決字第 0999022031 號
因考量債務強制執行無實際效益而欲免除損害賠償之利息部分,涉及鄉(鎮、市)財務收支及管理之地方自治事項,宜由該鄉(鎮、市)依法本於職權審認
- 法律字第 0980049390 號
關於民眾駕車行經市區道路因路面有掉落物而造成其車輛受損,按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後段之規定,被害人得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至於,是否存有「因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則屬事實認定之問題,應由主管機關依法審認
- 法律決字第 0990700043 號
雖然大廈管理委員會非屬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上之公務機關,且不受該法之規範,但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仍須遵守現行相關法律規定,而受害人也得根據民法之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 法律字第 0980022551 號
關於部分連動債投資人擬依信託法第 18 條聲請法院撤銷受託人對信託財產之處分或依信託法第 23 條請求損害賠償之適法疑義
- 法律決字第 0970039563 號
學校教師與學生若有共同侵權行為時,得否以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負損害賠償責任,應由個案參酌。如認本案之教師行為確符賠償要件時,賠償義務機關除應通知該教師於協議期日陳述意見外,宜於協議前或協議期日,通知關係人等,釐清造成損害原因責任人及其責任比例
- 法律字第 0970042836 號
國家賠償事件應就被害人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負損害賠償責任。又該一賠償金額之核定,應依個案情況並以霍夫曼計算法及相關費用之支出而定
- 法律字第 0970042255 號
國家賠償事件應就被害人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負損害賠償責任。又該一賠償金額之核定,應依個案情況並以霍夫曼計算法、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定率遞減法等方式及相關費用之支出而定
- 法律字第 0970042837 號
國家賠償事件應就被害人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負損害賠償責任。又該一賠償金額之核定,應依個案情況而定
- 法律字第 0970042448 號
國家賠償事件應就被害人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負損害賠償責任。又該一賠償金額之核定,應依個案情況並以霍夫曼計算法、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等方式及相關費用之支出而定
- 法律字第 0970018449 號
函詢招標機關擬俟法院判決確定招標機關解約合法,或俟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裁定停止審議,再以法院確定判決或申訴結果為據,將該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時,關於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及依政府採購法進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程序,兩者平行審議相關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