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公告授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勞動檢查中心執行該處所轄 各加工出口區及園區之勞動檢查業務,期間自 108.01.01 至 12.31公告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702051982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授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勞動檢查中心執行該處所轄 各加工出口區及園區之勞動檢查業務,期間自 108.01.01 至 12.31
- 有關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壽險公會)所報「嚴重特定傷病疾病項目及定義」及「癌症保險」之「癌症定義」、「醫療保險商品之各項疾病項目及定義標準化」相關配套措施、本案實務作業問答集、本案實務作業問答集及「產、壽險公會共同建檔作業流程規劃」一案,茲核定如附件,並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管保壽字第10704937510號函
有關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下稱壽險公會)所報「嚴重特定傷病疾病項目及定義」及「癌症保險」之「癌症定義」、「醫療保險商品之各項疾病項目及定義標準化」相關配套措施、本案實務作業問答集、本案實務作業問答集及「產、壽險公會共同建檔作業流程規劃」一案,茲核定如附件,並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修正第12、14點-1080226修正行政規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企劃及科技管理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修正第12、14點-1080226修正
- 指定「臺北榮民總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 之檢驗機構,期間自 107.05.15 起至 108.11.11 止公告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70202356號公告
指定「臺北榮民總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 之檢驗機構,期間自 107.05.15 起至 108.11.11 止
- 廉財字第 10600108970 號司法院司法院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一定比例查核,目前係由法務部訂定比例,每年初通知於當年度 2 月底前完成前一申報年度實質審核之公開抽籤程序,申報年度係以申報日所在年度為準,原則應以申報日判斷抽籤基數,惟具體個案如確有未及於抽籤前完成申報者,始納入次一申報年度抽籤基數
- 法制字第 10502521080 號司法院司法院
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2 項本文規定所謂「其他種類之行政罰」,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並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應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為要件,如處分係命除去違法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因與行政罰裁罰性不符,非屬裁罰性不利處分
-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 定,公告指定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 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檢查項目為血中鉛,自 105.11.09 至 108.11.08公告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50204404號公告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 定,公告指定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 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檢查項目為血中鉛,自 105.11.09 至 108.11.08
-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 定,公告「立人醫事檢驗所」,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 檢驗機構,指定檢查項目為血中鉛、尿中鉛等項目,期間自即日起至 108 11.05 止公告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50204300號公告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等相關規 定,公告「立人醫事檢驗所」,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 檢驗機構,指定檢查項目為血中鉛、尿中鉛等項目,期間自即日起至 108 11.05 止
-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等規定, 公告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 之機構,指定檢查項目為血中鉛,期間自 105.08.21 至 108.08.20公告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50203500號公告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等規定, 公告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 之機構,指定檢查項目為血中鉛,期間自 105.08.21 至 108.08.20
-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等規定, 公告指定「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 檢查項目檢驗之機構,指定檢查項目為血中鉛,期間自即日起至 108.07. 04 止公告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50202922號公告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等規定, 公告指定「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 檢查項目檢驗之機構,指定檢查項目為血中鉛,期間自即日起至 108.07. 04 止
-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開第108條、第109條及第233條緊急進口、窗戶或開口疑義1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函釋內政部內授營建管字第1050811807號
-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等規定, 公告指定「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 項目檢驗機構,指定檢查項目為血中鉛,期間自即日起至 108.02.12 止公告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50202438號公告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等規定, 公告指定「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 項目檢驗機構,指定檢查項目為血中鉛,期間自即日起至 108.02.12 止
- 公告指定「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台北病理中心」為辦理勞工體格 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檢查項目之尿中鉛、尿中鎳及尿 中汞,期間自 105.06.28 至 108.06.27;檢查項目之血中鉛、尿中鎘及 血中汞,期間自 105.06.28 至 108.06.27 止公告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50202110號公告
公告指定「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台北病理中心」為辦理勞工體格 及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檢查項目之尿中鉛、尿中鎳及尿 中汞,期間自 105.06.28 至 108.06.27;檢查項目之血中鉛、尿中鎘及 血中汞,期間自 105.06.28 至 108.06.27 止
- 法律字第 10503510870 號司法院司法院
抵押權消滅後,抵押權人負有塗銷抵押權登記之義務,而提存所對於聲請清償提存事件,僅能依提存書之記載作形式上審查,似不能僅因提存人提出提存書,遽認原債務已實質消滅
- 本署100年12月23日環署基字第1000108618號函(如附件),說明三前段有關「蓋子」之功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050051947號函
本署 100 年 12 月 23 日環署基字第 1000108618 號函(如附件),說 明三前段有關「蓋子」之功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6、12、33-1 條、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第 1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辦桃園市政府 辦理中壢就業中心業務相關事宜,自 105.03.01 至 108.02.28公告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1050504526號公告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6、12、33-1 條、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3 款、第 14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3 項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辦桃園市政府 辦理中壢就業中心業務相關事宜,自 105.03.01 至 108.02.28
-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050256108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 影本、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管保綜字第10502561084號函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050256108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附發布令 影本、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 適用108年令虛報行為與違反相關機關主管法律間須有因果關係函釋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政緝字第1046002892號函
適用108年令虛報行為與違反相關機關主管法律間須有因果關係
- 法律字第 10403511080 號司法院司法院
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 4、33 條等規定,地方政府與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公有建築物是否符合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分別有審議權,得否依其立法意旨,基於「審議權」與「裁處權」應事權合一以增進行政效能認擁有裁罰權等問題,宜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決定
- 法律字第 10403510840 號司法院司法院
依民法第 1151 條等規定,繼承人如受監護,該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地位,得代理受監護人向保管被繼承人遺產之第三人請求返還該遺產予全體繼承人
- 法律字第 10403510870 號司法院司法院
依法律規定訂定法規命令應會同其他機關公告而未會同,公告程序難謂無瑕疵,其未會同公告之法律效果,宜由法規主管機關審認,另會同公告方式及函文格式規定,宜參照行政院訂定公文程式條例及文書管理手冊規範
- 勞動部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6 條等規定,委辦新北市政府辦理板橋就業中 心業務,自 105 年 7 月 1 日至 108 年 6 月 30 日公告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10405097252號公告
勞動部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6 條等規定,委辦新北市政府辦理板橋就業中 心業務,自 105 年 7 月 1 日至 108 年 6 月 30 日
- 勞動部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6 條等規定,委辦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店就業中 心業務,自 105 年 7 月 1 日至 108 年 6 月 30 日公告勞動部勞動發就字第10405097251號公告
勞動部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6 條等規定,委辦新北市政府辦理新店就業中 心業務,自 105 年 7 月 1 日至 108 年 6 月 30 日
- 法廉字第 10405010870 號司法院司法院
公職人員是否須申報信用卡「應付帳款」,基於衡平財產申報正確性及公職人員履行財產申報義務便利性,該類「債務」應無須申報;另刷卡現金回饋紅利其使用具有範圍限制,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所指債權不同,故申報人毋庸申報
- 陸法字第 1030401086 號司法院司法院
函詢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關於財團法人設立、公益信託及擔任職務適用疑義
- 法律字第 10303510830 號司法院司法院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91 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 11 條規定參照,通航地區政務人員赴陸,如經依辦法第 11 條規定許可,雖未經依條例第 9 條規定許可,亦不構成該條例第 91 條處罰要件;反之,如未依辦法第 11 條規定辦理許可,則應回歸條例法令限制,有該條例第 9 條規定適用,從而,違反者應依該條例第 91 條規定予以處罰
- 法律字第 10303510860 號司法院司法院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3、18 條、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規參照,警察機關於偵查程序所保有路口監視器(警察機關建置)、民間監視(錄)器或行車紀錄器錄影音資料,如已無偵查不公開規定適用,仍應回歸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由警察機關於依職權審認確無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事由存在者,或因情事變更已無限制公開或拒絕提供必要者,應依申請提供或閱覽
- 補充本部101年3月26日台內營字第1010802270號函如說明函釋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30810857號函
- 父或母與未成年子女同為繼承人,依法定應繼分申請為分別共有繼承登記,仍應依民法第1086條第2項規定選任特別代理人令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36650879號令
父或母與未成年子女同為繼承人,依法定應繼分申請為分別共有繼承登記,仍應依民法第1086條第2項規定選任特別代理人
- 院台廳民一字第 1030011088 號司法院司法院
通譯於傳譯前,法院應命其具結,並於結文內記載「必為公正、誠實之譯述,如有虛偽傳譯,願受偽證之處罰」等語,以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之訴訟權益
商標合理使用
商標合理使用包括描述性及指示性合理使用兩種型態。前者指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之情形;後者指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為表示商品或服務之使用目的,而有使用他人之商標用以指示他人之商品或服務之必要,且無產生混淆誤認之虞的情形。(108年商標法修正草案第36條規定參照)
聽證
指行政主體在作成決定前,給予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或有關人員陳述意見、說明作證機會的概念。 我國行政程序法有明文規定聽證程序的內容(第54條至第66條),且針對不同的行政行為,訂定補充的程序要求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時機,包含行政處分的聽證程序(第102條、107條、第108條)、法規命令的聽證程序(第155條、第156條)及行政計畫的經聽證程序(第164條第1項)。
同婚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民法有關婚姻章的規定,未讓相同性別的二人,得為了經營彼此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在這個範圍內,違反了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的意旨。基於上述解釋意旨,108年5月22日制定公布、同年5月24日施行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明文規定,相同性別的二人,得為了經營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
免稅額
「免稅額」是計算稅捐負擔之減項。以綜合所得稅為例,依所得稅法第13條規定,個人之綜合所得稅,是就綜合所得淨額課徵之,而綜合所得淨額的計算,是以個人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 所得稅法於第17條規定免稅額扣除,是為了反應一個社會中維持個人物理生存的最低額度,扣除後才能正確衡量納稅義務人真正的稅捐負擔能力。依現行規定,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32,000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每人免稅額88,000元,並得列報大陸地區扶養親屬免稅額。
裁決書
裁決書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的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為行政處分。汽車之違規事件係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慢車、行人及道路交通障礙之違規事件以及廢止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或吊扣其執業登記證事件則由警察機關處罰(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第1項、第37條第5項【嗣前揭規定於108 年4 月17日修正公布,並移列為同條例第37條第6項】)。又當事人因交通違規舉發案件,得向舉發機關或裁決機關申訴,不服申訴結果可向裁決機關申請開立裁決書。若對裁決仍不服者,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不變期間內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3第2項)。
管教權
指管理和教導的權利。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明白將管教權納為親權的內涵,即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管教的權利,甚至同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也表明父母管教子女時,得予懲戒,但不得逾越必要的範圍,否則會該當家庭暴力的行為。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是根據法律規定而發生者。例如:未成年子女或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民法第1086條第1項、第1098條第1項)、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民法第1003條第1項)、公司負責人為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公司法第8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