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辦意旨書
案件起訴後,檢察官發現更多與已起訴案件相關的證據資料,可以就其認為有裁判上一罪或實質上一罪關係(例如:想像競合犯、集合犯)的事實,以公函移請法院注意,此種公函就是移送併辦意旨書。法院審理後,如果認為不是同一案件,或起訴部分不成立犯罪時,就必須退併辦。
妨害國交罪
妨害國交罪規定在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三章,主要在保護本國與外國邦交關係及我國國際地位。妨害國交罪包括了刑法第116條侵害友邦元首或外國代表罪、第117條違背中立命令罪、第118條侮辱外國旗章罪等3種不同的犯罪類型。刑法第116條侵害友邦元首或外國代表罪規定:「對於友邦元首或派至中華民國之外國代表,犯故意傷害罪、妨害自由罪或妨害名譽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刑法第117條違背中立命令罪規定:「於外國交戰之際,違背政府局外中立之命令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18條侮辱外國旗章罪規定:「意圖侮辱外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外國之國旗、國章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上述3種犯罪必須是外國政府請求我國追訴犯罪,我國才會依上開規定對行為人所為之妨害國交犯行進行追訴。
保存登記
「保存登記」即「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土地登記規則第四章第二節定有建物所有人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相關規定。
同一之訴
指訴訟的當事人、訴訟標的(原因事實法律關係)相同,且訴之聲明相同、相反或可以代用之情形。
懲罰性違約金
以強制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為目的(履約擔保作用)的違約金。
分配表異議之訴
債權人或債務人對於強制執行的分配結果(分配表)表示不服(聲明異議),但其他人不認同其聲明異議。此時該表示不服的債權人或債務人,為了請求法院更正分配表中有爭議的金額或分配順序,而提起的訴訟。
實害犯
指某些犯罪成立的前提,是這犯罪行為已經造成法律上保護的利益(如生命、身體、財產等)受到具體侵害(例如人死了、自由、財產權被剝奪了),而非只是抽象的風險或可能性而已。例如:傷害罪的被害人,在現實上身體已經遭受侵害,所以傷害罪是屬於實害犯。相對的,酒駕上路會提高發生交通事故的危險,所以只要酒駕上路,不用等到實際發生交通事故人員傷亡,也要處以刑罰,這個規定便不屬於實害犯。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對於特定物(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具有所有權之人,如果他人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就可以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他人返還所有物的權利。
重製權
重製權是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權限,如果要重製他人的著作,除非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外,必須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就可能侵害其著作財產權。
心證
法官對於提出於法庭的物證、證人的證詞,評價是否可以證明事實存在或可以證明之程度。
院台廳民一字第 1140101612 號
有關法院民事重大訴訟事件分案、重大案件辦案維持率計算及候補法官輪辦事務範圍,應依修正後「臺灣各地方法院行合議審判暨加強庭長監督責任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法律字第 11403514690 號
財團法人之財產應以法人名義保管及運用,並受主管機關之監督,且不得為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之行為。如財團法人對其財產之運用方法,非屬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3 項第 1~5 款所定運用項目之一,尚須主管機關已將該投資項目及購買額度列入授權所定本於安全可靠原則所為其他有助於增加財源之投資項目及額度中,始得為之
法律字第 11403514380 號
信託法第 73 條賦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公益信託發生信託行為當時不能預見之情事時,得參酌信託本旨變更信託條款之權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公益信託之信託條款與現行信託法制不符而有變更之必要,即得依信託法第 77 條第 1 項規定為必要之處置
法律決字第 11403513710 號
主管機關已依職權針對陳情人檢舉內容進行調查,未發現當事人有違法情事,則可本於權責依行政程序法第 171 條第 1 項及相關規定辦理。陳情人涉及違法蒐集個人資料部分,核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主管機關之調查、裁罰權責
法律字第 11403509160 號
不具原住民身分之繼承人,僅於繼承人就全體遺產為分割時,該不具原住民身分之繼承人無法分配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惟其仍得受有其他遺產之分配;若繼承人間就分割之方法,協議不成者,則得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之
法廉字第 11405004170 號
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範有信託義務之人指示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後,嗣因故無法於 3 個月內完成管理或處分者,是否應回復信託疑義案之說明
法律字第 11403512980 號
關於就浮覆地所有權回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爭議,在憲法法庭作成 112 年憲判字第 20 號判決後,司法實務見解多已參採其判決意旨,對於請求國家塗銷浮覆地國有登記之案件,認定公產管理機關不得主張時效抗辯而受敗訴判決
法律字第 11403512900 號
違法行政處分是否撤銷,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委諸行政機關裁量之,行政機關行使裁量,仍應遵守有關裁量之一切限制,如有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但書之情形或已逾同法第 121 條第 1 項之撤銷權除斥期間者,則不得撤銷
法矯署安字第 11404014170 號
為簡化矯正機關對於收容人提出送入財物人員辦理流程,並減少蒐集書面個人資料之疑慮,調整流程為收容人以書面提出送入財物人員,經機關審核後,予以登記。並修正「收容人提出送入財物人員登記表」、「矯正機關對於外界送入財物對象管理作業流程圖」
院臺法字第 1141030113 號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修正及增列第二級毒品之品項及增列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品項,自 114 年 10 月 31 日生效
法律字第 11403512430 號
倘行為人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規,且皆係處以罰鍰者,本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須比較各法規罰鍰之輕重,由法定罰鍰額最高之主管機關優先取得管轄權。惟如該數個法規間存有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時,應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適用之原則,優先適用該特別規定
法律字第 11403511990 號
有關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登記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申請減資變更登記之申請末日之疑義,需先釐清關於公司登記事項之變更申請,究採到達主義或發信主義後,再參酌行政程序法規定及說明審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