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貨物稅
針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的特種貨物的銷售、產製、進口或特種勞務的銷售行為而課徵的租稅。 例如:小客車的座位為9人座以下,且每輛銷售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300萬元時,銷售、產製或進口就必須課徵特種貨物稅。
非不得
可以。
抗告法院
當事人不服法院或審判長之裁定,而向直接上級法院聲明不服之訴訟救濟行為,即稱為「抗告」。該直接上級法院即稱為抗告法院。
特信性文書
刑事審判原則不允許直接使用「被告以外之人審判外陳述」做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的證據使用;但諸如戶籍謄本等公文書,或商業帳冊、航海日誌等業務上作成的文書,因作成者負有確保內容真實的義務,或具公示性等原因,被認為有特別可信性,例外容許作為證據使用。
精神慰撫金
依法律規定,被害人因加害人的行為而受有痛苦時,得向加害人請求之精神上損害賠償金即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鑑定留置
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為了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在必要時,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203條第3項之規定,預定7日以下之期間,將被告送到醫院或其他適當的地方留置,以方便實施鑑定。
分割共有物
兩個以上的人在法律上對於某個財產都有所有權時,一起用協議的方式分配這個財產,或向法院起訴請求分配這個財產,叫做分割共有物。
構成要件該當性
檢驗犯罪是否成立的步驟之一。刑罰要處罰一個人,前提是必須這個人的「行為」符合刑罰法律規定的一些特定條件。這些條件又可以分成客觀面與主觀面,如果把這個人的行為加以分析,在主觀的層面(腦子裡在想什麼)符合成立這個罪必須具備的條件(如殺人故意),在客觀層面(呈現在外,大家都可看到的事實)也符合成立這個罪必須具備的條件(如殺人的動作、因此,有人死了),那麼就有了構成要件該當性。這時還要檢驗行為是否屬於違法(違法性)、行為人的責任狀態(罪責),如果都有了,就成立犯罪。
俾
使;以便。
構成要件
依照法律規定,構成法律關係、法律行為、違反義務或犯罪等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