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
就是指現在進行中的這個案件。
歸責程度較輕
應負較「小」的責任
違禁物
法令禁止私人製造、流通、持有或行使之物
行政規則
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包括: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猶豫期間
又稱「不行為期間」,指在該期間內不得為訴訟行為,例如:就審期間,依刑事訴訟法第272條規定,第一次審判期日之傳票,至遲應於七日前送達;刑法第61條所列各罪之案件至遲應於五日前送達。
公平交易
公平交易,係指事業間競爭時有公平合理之競爭規則。比如公平交易法第1條明定:「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公平交易法分為限制競爭法以及不正競爭法,前者係以事業之獨占、結合、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限制事業活動等限制競爭行為為規範對象;後者則是以事業不實廣告、仿冒、不當贈品贈獎等不公平競爭行為為規範對象;此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此為概括條款,與前述限制競爭、不正競爭規範處於補充關係,在事業行為對於市場交易秩序足生影響,且公平交易法其他條文未有規定者,始有適用。
地目
地目是指各直轄市、縣(市)地籍冊所載之土地使用類別。按地目等則制度係日據時期依土地使用現況所銓定,沿襲以來,其於土地登記簿之記載與現況已不相符。目前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係以都市計畫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非都市土地則以使用地類別管制,均非以地目作為利用及管制之依據。內政部遂於105年10月27日以台內地字第1050436952號函令發布「自106年1月1日正式廢除地目等則制度,並停止辦理地目變更登記」,故自106年1月1日起,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及權利書狀,不再有地目等則之欄位。
具保停止羈押
偵查或審判中,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法官命被告或其保證人繳納一定金額保證金或提出保證書後,將被告釋放。
公益性
公益性係屬不確定之抽象法律概念。法律上所稱公益,並非抽象的屬於統治團體或其中某一群人之利益,更非執政者、立法者或官僚體系本身之利益,亦非政治社會中各個成員利益之總和,而係各個成員之事實上利益,經由複雜交互影響過程所形成理想整合之狀態。亦有法律如公益勸募條例第2條第1款直接對「公益」定義:「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然此皆僅得對「公益」為適當之描述,尚難為其劃定一具體範圍或提供一可得操作之標準。
證據裁判主義
被告到底有沒有犯罪,必須要用證據加以認定,而且只能夠用證據認定,這就是「證據裁判主義」。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換句話說,當法院要認定被告有罪,一定要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假如證據不夠或是根本沒有證據,那麼,縱使大家都「認為」是這個被告犯罪,法院一樣要做出無罪判決。因為沒有證據,就等於沒有犯罪事實,一般常聽到的「讓證據說話」、「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也是相同的意思。 例如,張三殺了李四,但是卻沒有留下任何證據,或是雖然有證據,但是證據還不足夠證明張三殺了李四,基於「證據裁判主義」,法院必須判決張三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