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日
指使法律關係發生效力,或喪失法律上效力之時間。期日指不可分及視為不可分之一定時間而言,如2月1日。
車手
替詐騙集團從事跑腿領款、提款的人。
贈與
指雙方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同意接受的契約。例如父表示要將名下的不動產無償登記給兒子,兒子也同意接收,父子間即成立該不動產的贈與契約。
告誡
依照行政罰法規定,有一種行政罰的類型稱為「警告性處分」, 而「告誡」就是屬於「警告性處分」的一種。其目的是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告誡處分的相對人,警告、勸誡其下次不可再犯。
俟
等到
詐害債權
債務人的財產是其全體債權人實現債權內容的總擔保,因此,在債務清償前,債務人如積極減少財產(如贈與財產) 或消極增加債務(如設定抵押債務),造成債權無法或難以實現,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時,該等行為即屬詐害債權行為。債權人基於保全債權獲得清償的目的,可向法院聲請撤銷債務人的詐害債權行為,回復債務人原有的財產狀態(民法第244條規定參照)。
令狀主義
指國家機關在實施侵害或干涉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事項前,原則上必須事先取得法官所核發之書面許可(搜索票),其行為才具備合法性。例如:對人民身體、住宅之搜索,侵害人民受憲法所保障之人身自由與居住自由權,因此,原則上必須事先向法官聲請核發搜索票後,始可進行搜索。
始足當之
始足當之,其意義為符合某些要件,才能夠成立。例如司法院釋字第572號解釋文提及「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大法官解釋。其中……所謂『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係指聲請法院應於聲請書內詳敘其對系爭違憲法律之闡釋,以及對據以審查之憲法規範意涵之說明,並基於以上見解,提出其確信系爭法律違反該憲法規範之論證,且其論證客觀上無明顯錯誤者,始足當之。」其中始足當之,即是符合前開釋字闡明有關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之定義,才能夠成立。
訴訟文書
訴訟程序上製作的文書。
假釋撤銷
指受刑人經核准假釋出監後,於假釋期間違反相關規定,經撤銷假釋,應入監執行殘餘刑期。例如:一、假釋中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刑法第78條第1項);二、違反保護管束期間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2、第74條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