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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者,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
監察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監察委員提案糾正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應依本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由各有關委員會審查決議提出之。 各委員會審查未提案糾正之調查報告或委託調查之查復文件認為有提案糾…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公證處佐理員輔助法院公證人辦理公證事務,應受主任公證人或公證人之指揮監督。 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兼充佐理員者,得由地方法院院長派兼後,報請該管高等法院備查…
遊說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遊說者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申報之財務收支報表,記載不完備時,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應通知遊說者限期補正。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更正出生年月日證件所載歲數,以國曆足歲計算。證件僅載有歲數者,以其發證或建立之民國紀元減去所載歲數,推定其出生年次。但民國前出生者,以證件所載歲數,減去發證或建…
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依本細則規定應繳附之文件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代表機構製作或驗證者,應經外交部驗證;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及外交部複驗,但依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
防空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民間協助防空編組人員應召訓練或服勤時,由地方政府比照國民兵召集服勤待遇發給,並由召集機關依實際需要,供給膳宿及交通或發給代金。其原為公教人員學生或職工者,給予公…
公庫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代理公庫之銀行,同時代理國、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庫,於清理或破產時,其優先受清償之權,應先儘下級公庫,以次推及上級公庫。
國庫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本法第十條所稱之支出收回,係指左列各項支出,經原支用機關依據法令或事實上支用減少,須收回其全部或一部份者: 一、各機關依法經由各該管地區支付機構辦理支付之各項歲…
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成本及費用,應依據該進口貨物生產廠商所提供與該進口貨物生產有關,且符合生產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帳載資料核定之。 海關依本法第三十四…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經主管機關核定或命令停辦學校,因故無法組成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時,學校應請主管機關推薦校外人士,與校內人員共同組成,或全數由主管機關推薦校外人士組成教師評審委員會…
大學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大學專任教師之基本授課時數,由各大學定之。
律師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本法第一百十四條第一項所稱取得律師資格,指依法取得外國律師證照,且無不得執業之情形。
羈押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看守所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核准施用戒具者,應於外出施用戒具紀錄表記明被告施用戒具之日期、起訖時間、施用原因、戒具種類及數量,並陳送看守所長官核閱。 看守所人…
技師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技師受本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款廢止執業執照之懲戒處分,不得再執行本法所定該科技師業務。
水利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令原水權人改善其取用水方法或設備者或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重行劃定用水量者,得限期令水權人為水權變更登記,水權人屆期未申請變更登記者,…
醫療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公立醫院辦理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事項,應按年訂定具體計畫實施。
森林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之補償金,由當地主管機關調查審核。 前項補償金額,以竹、木山價或造林費用價計算,由當地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補償之。
漁業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申請經營漁業權漁業,應填具申請書三份,並檢送下列文件: 一、漁場圖三份(應標註漁場各基準點與陸上相關方位、距離及網具大小等)。 二、事業計畫書三份。 三、申請人…
畜牧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預覽 ↗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之提供服務,包括輔導產銷團體健全組織、執行年度產銷計畫、提供資材與產銷資訊、輔導辦理共同運銷、調節供需及穩定價格等措施。 中央畜產會提供前項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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