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232 筆
民法第 227 條預覽 ↗
不完全給付之效果
民法第 242 條預覽 ↗
債權人代位權
發電業純益認定運用及監督管理規則第 7 條預覽 ↗
前條報告或佐證資料不完全或有缺漏者,電業管制機關得通知限期一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予退回。 電業管制機關就發電業所提報告內容進行抽查時,發電業…
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第 3 條預覽 ↗
申請之程序及應提出之資料
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第 4 條預覽 ↗
前條申請資料不完備或內容欠缺,其能補正者,受理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收受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之。
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 13 條預覽 ↗
申請農藥許可證之核發、補發、換發、展延或登記事項變更,所檢附之文件有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關應通知限期補正,並以三個月為限;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
海洋保護區以外海洋其他有效保育措施之區域認定辦法第 8 條預覽 ↗
依前三條提出之申請文件或建議資料,其內容不完備而性質能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補正;不能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或建議。
天然氣事業法第 12 條預覽 ↗
公用天然氣事業申請設立許可或供氣營業執照,應檢具之文件不全或記載不完備者,主管機關應定期間通知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駁回其申請。
模擬槍外銷研發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 條預覽 ↗
第三條之申請案件,經依前條第二項命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不予許可。
土石採取法第 13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土石採取許可之申請,應就其提出之各項書件、圖說審查,如記載不完備者,應附理由通知申請人限期於三十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
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 12 條預覽 ↗
依第十條規定之申請,無法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第 6 條預覽 ↗
申請人檢附文件、資料有缺漏得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第 9 條預覽 ↗
申請補助計畫所附文件或內容有缺漏,經本會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本會得不予受理。
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第 9 條預覽 ↗
申請人所檢附文件有不全或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動產擔保交易法第 7 條之 1預覽 ↗
申請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有不合規定者,登記機關應敘明理由限期命其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登記機關應予駁回。
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第 9 條預覽 ↗
核准服補充兵役男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本部依該資料或陳述核准其服補充兵役者,本部應撤銷其服補充兵役之核准。
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第 9 條預覽 ↗
申請人檢附之文件,有不符規定或不全而得補正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二個月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
省、縣、市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準則第 8 條預覽 ↗
本聯社專營社社員社欲出社者,須於年度終了三個月以前提交理事會,並須於年度終了前,將欠本聯社債務及本聯社代該社員社保證之債務,完全清償。
自製自用飼料許可管理辦法第 5 條預覽 ↗
前條申請有得補正之情形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或依現有資料逕為審查。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財產所有權申請及處理辦法第 6 條預覽 ↗
申請人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其檢具之資料或文件有欠缺或不合規定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應通知其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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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正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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