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173 筆:名稱 15・條文 158
技能職類證書發證及管理辦法預覽 ↗
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預覽 ↗
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預覽 ↗
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預覽 ↗
公共衛生師申請證書及證明書收費標準預覽 ↗
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預覽 ↗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預覽 ↗
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預覽 ↗
國立臺灣美術館藝術圖書中心閱覽證收費標準預覽 ↗
建築師開業證書申請換發及研習證明文件認可辦法預覽 ↗
法院及公證人辦理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注意要點預覽 ↗
遺失警察教育機關畢(結)業證書申請發給證明書辦法預覽 ↗
礦業申請及年度施工計畫相關書圖文件專業技師簽證規則預覽 ↗
法務部核發律師證書與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及其未受懲戒證明收費標準預覽 ↗
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預覽 ↗
條文定位158
技能職類證書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一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技能職類證書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2 條預覽 ↗
經認證單位應於技能職類測驗評審結束後,對測驗合格者,核發技能職類證書。 前項證書核發作業期程,由經認證單位定之。
技能職類證書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3 條預覽 ↗
技能職類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二、照片。
三、技能職類名稱及等級。
四、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文號及比照技能檢定之級別。
五、…
技能職類證書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4 條預覽 ↗
技能職類證書應記載事項不符合前條各款規定者,經認證單位應重新製發。 技能職類證書毀損或遺失者,得向經認證單位申請換發或補發。
技能職類證書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5 條預覽 ↗
經認證單位核發技能職類證書,得收取郵寄費及證書費;換補發者,亦同。 前項證書核發、換發或補發之費用數額,適用技術士技能檢定規費收費標準所定技術士證證照費。
技能職類證書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6 條預覽 ↗
經認證單位誤發技能職類證書者,應限期通知相對人繳回,並作成紀錄保存五年。
技能職類證書發證及管理辦法第 7 條預覽 ↗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九日施行。
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第 1 條預覽 ↗
本標準依建築師法第五十五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第 2 條預覽 ↗
請領、補發或換領建築師證書及申請發給、補發或換領建築師開業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收費標準第 3 條預覽 ↗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貿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 2 條預覽 ↗
原產地證明書分為原產地為我國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原產地為外國之原產地證明書。 原產地為外國之原產地證明書分為外貨復出口之原產地證明書及貨品由第三國直接輸往進口國之原…
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 3 條預覽 ↗
輸出貨品以我國為原產地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貨品在我國境內完全取得或完全生產者。
二、貨品之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共同參與者,以…
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 4 條預覽 ↗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完全取得或完全生產之貨品如下:
一、在我國境內挖掘出之礦產品。
二、在我國境內收割或採集之植物產品。
三、在我國境內出生及養殖之活動物。
四…
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 5 條預覽 ↗
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實質轉型,除貿易署為配合進口國規定之需要,或視貨品特性,或特定區域另為認定者外,指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品…
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 6 條預覽 ↗
外貨復出口之原產地證明書應以下列文件之一所載之原產國為原產地:
一、原產國原產地證明書。
二、原進口報單影本。 貨品由第三國直接輸往進口國之原產地證明書應以原產…
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 7 條預覽 ↗
依本法第二十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本文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之財團法人、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會、漁會、省級以上之農業合作社或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會,應符…
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 8 條預覽 ↗
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會、漁會、省級以上之農業合作社或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會,符合前條簽發條件,得於貿易署公告之期間內,向貿易署申請核准其簽發本法第二十條之二…
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 9 條預覽 ↗
簽發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貿易署得廢止前條第一項之核准:
一、自核准日期滿一年,前一年度簽發特定原產地證明書數量未達六十件。
二、申請終止簽發特定原產地證明書。…
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 10 條預覽 ↗
財團法人、工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會、漁會、省級以上之農業合作社或省級以上之農產品產銷協會,依本法第二十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本文簽發原產地證明書或加工證明書,應事…
預覽
最近修正的法規
異動條文近一年 980 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