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155 筆
行政程序法第 144 條預覽 ↗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得就相對人契約之履行,依書面約定之方式,為必要之指導或協助。
高等行政法院甄試審查人員職前訓練成績評定要點第 4 條預覽 ↗
理論課程之成績,應以理論課程結束後,提出之報告為成績評定之標準。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77 條預覽 ↗
基礎地層承受各種載重所引致之沉陷量,應依土壤性質、基礎形式及載重大小,利用試驗方法、彈性壓縮理論、壓密理論、或以其他方法推估之。
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第 9 條預覽 ↗
經甄試審查合格之人員,應於理論課程結束三個月內,提出行政程序法、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之報告各一篇,作為理論課程成績評定之標準。 前項各篇報告之字數,均不得少於一萬…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第 14 條預覽 ↗
經甄試審查合格之人員,應於理論課程結束三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法、專利法及著作權法之報告各一篇,作為理論課程成績評定之標準。 前項各篇報告之字數,均不得少於一萬字…
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訓練要點第 11 條預覽 ↗
甄試審查合格人員應於理論課程結束一個月內,提出有關行政程序法、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之報告,作為理論課程成績評定之標準。 前項報告之字數,不得少於一萬字。
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訓練要點第 2 條預覽 ↗
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之訓練課程,分理論課程與實務課程。
中醫藥發展法第 3 條預覽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中醫:指以中醫學理論為基礎,從事傳統與現代化應用開發、促進健康及治療疾病之醫療行為。 二、中藥:指以中藥學理論為基礎,應用於診斷、治療…
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訓練要點第 3 條預覽 ↗
理論課程共計八週,於八十八年七月起至同年十二月止實施完成。
國立中國醫藥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6 條預覽 ↗
中醫基礎醫學研究組職掌如左: 一、中醫理論,中醫運動醫學研究。 二、針灸與氣功之理論及應用。 三、中藥與天然物對免疫疾病防治機制研究。 四、生理學、藥理學、生化…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20 條預覽 ↗
在職訓練每年至少十八小時,訓練內容應採理論及實務並重原則辦理。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83 條之 1預覽 ↗
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藥劑理論滅火濃度應經測試決定,在固定之防護空間達到設計濃度,並維持一定時間。 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藥劑設計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計濃度:…
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訓練要點第 5 條預覽 ↗
理論課程應向主辦單位辦理報到手續;實務課程應向行政法院辦理報到手續。
高等行政法院甄試審查人員職前訓練成績評定要點第 5 條預覽 ↗
理論課程之報告應送請二位至三位委員審查,並擬定分數,加具評語,其評審表如附件 (略) 。
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預覽 ↗
本法第十四條所稱其課程以專業為重點,指開設與藝術理論、技能、創作、研究等有關之科目。
藝術教育法第 6 條預覽 ↗
學校專業藝術教育以傳授藝術理論、技能,指導藝術研究、創作,培養多元的藝術專業人才等為目標。
高等行政法院甄試審查人員職前訓練成績評定要點第 3 條預覽 ↗
職前訓練分理論課程及實務課程兩階段,其成績由主辦單位及行政法院分別評定合併計算。
測量規則第 131 條預覽 ↗
天文測量之目的,在決定大地基準點之位置,控制三角測量之精度,並供給大地測量理論研討之資料。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 12 條預覽 ↗
司法官養成課程分下列三種: 一、法律課程: (一)實務課程:以指導研習審判、檢察等有關業務為主。 (二)理論課程:以研討最新法律理論及有關判例解釋為主。 二、輔…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第 70 條預覽 ↗
基土之極限支承力與地層性質、基礎面積、深度及形狀等有關者,依基礎構造設計規範之淺基礎承載理論計算之。
預覽
最近修正的法規
異動條文近一年 980 次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