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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 1 條預覽 ↗
一、為加強妥適運用緩刑制度,特訂定本實施要點。
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 2 條預覽 ↗
二、法院對符合刑法第七十四條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之被告,依其犯罪情節及犯後之態度,足信無再犯之虞,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宜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並予宣告…
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 3 條預覽 ↗
三、法院對於犯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六條所列之罪,而受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之被告,尤應注意酌情宣告緩刑。
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 4 條預覽 ↗
四、被告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者,宜宣告緩刑二或三年。
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 5 條預覽 ↗
五、被告受七月以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宜宣告緩刑三或四年,並得酌情宣付保護管束。
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 6 條預覽 ↗
六、被告受逾一年有期徒刑之宣告者,應注意緩刑與社會大眾之影響,從嚴認定所宣告之刑是否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以決定宣告緩刑與否;如為緩刑之宣告者,其期間宜為四或五年,…
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 7 條預覽 ↗
七、被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不宣告緩刑為宜: (一)犯最輕本刑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 (二)犯罪行為嚴重侵害個人法益、影響社會治安或國家利益。 (三)…
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 8 條預覽 ↗
八、法院對於受緩刑宣告之被告送達判決時,應附寄「緩刑被告須知」(如附件),使其明瞭有關緩刑及撤銷緩刑之規定,以期惕勵自新。 附件 緩刑被告須知 一 被告經判…
法院加強緩刑宣告實施要點第 9 條預覽 ↗
九、(刪除)
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電業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第 2 條預覽 ↗
原設有供電線路之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因需變更土地之使用時,向設置該線路之發電業或輸配電業申請線路遷移,經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查實後,得視其原因向申請人計收線路遷移所…
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第 3 條預覽 ↗
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為新建線路所需工料費用扣除拆回材料價值之差額。 前項所稱新建線路所需工料費用,指工程直接有關費用,包括材料費、裝拆工資、旅費、運雜費、道路修…
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第 4 條預覽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得請求發電業或輸配電業依原設施標準免費遷移供電線路: 一、原設有供電線路確實妨礙交通。 二、原設有供電線路確實妨礙農業機械操作或具公共利…
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第 5 條預覽 ↗
線路遷移如因現場環境因素、無法繞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致原架空供電線路須遷移為地下管線,其線路下地所需遷移工料費用與依原架空設置標準遷移所需工料費用之差額,由發電…
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第 6 條預覽 ↗
供電線路遷移工程,因工程技術上之原因,須併同變更該申請外之供電線路時,因變更所增加之費用應計列在遷移工料費用內,由發電業或輸配電業與申請人協商負擔比例;但供電線…
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第 7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負擔特別義務之電信事業認定標準第 1 條預覽 ↗
本標準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負擔特別義務之電信事業認定標準第 2 條預覽 ↗
電信事業具有下列情形者,應負擔本法第十七條規定之義務: 一、提供語音服務或數據服務。 二、前一年度電信服務營業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三、各電信事業前一年度消…
負擔特別義務之電信事業認定標準第 3 條預覽 ↗
電信事業具有下列情形者,應負擔本法第十八條規定之義務: 一、使用電信資源或設置公眾電信網路。 二、提供語音服務或數據服務。 三、前一年度電信服務營業總額達新臺幣…
負擔特別義務之電信事業認定標準第 4 條預覽 ↗
電信事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負擔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之義務: 一、經主管機關認定應負擔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或第二十條規定之義務。 二、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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