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共 231 筆
行政訴訟法第 110 條預覽 ↗
當事人恆定與訴訟繼受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第 5 條之 1預覽 ↗
繼受度量衡器型式認證認可,繼受人應填具申請書,連同證照費、繼受之原型式認證認可證書正本、聲明書、封印清冊及繼受證明文件,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 度量衡器經型式認…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 22 條預覽 ↗
獎勵造林期間,獎勵造林人無意願造林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繼受人有意願繼續造林者:獎勵造林人應主動通知受理機關(單位),並由繼受人檢附造林繼受同意書及第十一…
強制執行法第 4 條之 2預覽 ↗
執行名義之主觀效力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第 3 條預覽 ↗
型式認證之申請人或繼受人為領有度量衡製造業或輸入業許可執照者。 系列認證之申請人為原型式認證申請人或其繼受人。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 6 條預覽 ↗
電路布局之創作人或其繼受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就其電路布局得申請登記。 前項創作人或繼受人為數人時,應共同申請登記。但契約另有訂定者,從其約定。
專利法第 14 條預覽 ↗
繼受專利申請權者,如在申請時非以繼受人名義申請專利,或未在申請後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變更名義者,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為前項之變更申請者,不論受讓或繼承,均應附具…
度量衡法第 30 條預覽 ↗
法定度量衡器經型式認證認可後,原申請人之繼受人得按原認可型式繼續製造或輸入該法定度量衡器。 前項情形,繼受人應自承受日起一個月內,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換發認可證…
行政訴訟法第 214 條預覽 ↗
確定判決之效力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 18 條預覽 ↗
申請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或其他依法得繼受原核定所涉權利或利益之人,承受其申請審議。 依前項規定承受申請審議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農監會檢送因死亡繼受…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4 條預覽 ↗
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公…
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 18 條預覽 ↗
申請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或其他依法得繼受原核定所涉權利或利益之人,承受其申請審議。 依前項規定承受申請審議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保險人或監理會檢送因…
民事訴訟法第 401 條預覽 ↗
既判力之主觀範圍
行政程序法第 4 條預覽 ↗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商標法施行細則第 39 條預覽 ↗
申請商標權之移轉登記者,應由商標權之繼受人備具申請書,並檢附移轉契約或其他移轉證明文件,載明下列事項: 一、權利繼受人之姓名或名稱、住居所或營業所、國籍或地區、…
仲裁法第 37 條預覽 ↗
仲裁人之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仲裁判斷,須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方得為強制執行。但合於下列規定之一,並經當事人雙方以書面約定仲裁判斷…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第 10 條預覽 ↗
申訴提起後,申訴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或其他依法得繼受原行政處分之人承受申訴程序。但已無取得申訴處理之法律上利益或依其性質不得承受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承受申…
人民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申請回復權利辦法第 3 條預覽 ↗
申請人申請回復權利,應向本會提出申請書,記載下列事項並檢附相關權利證明文件: 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及聯絡方式;申請人為法人或團…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 17 條預覽 ↗
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規定逕予出租之對象如下: 一、第一款為逕予出租之原承租人或其繼受人。但出租標的為建築改良物或建築改良物連同基地者,其繼受人僅限於原承租…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48 條預覽 ↗
復審提起後,復審人死亡或喪失復審能力者,得由其繼承人或其他依法得繼受原行政處分所涉權利或利益之人承受復審程序。但已無取得復審決定之法律上利益或依其性質不得承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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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修正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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