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法規
共 75 筆
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 55 條預覽 ↗
少年法院為親職教育輔導處分之裁定前,認有必要時,得準用第二十條之規定。 諭知親職教育輔導處分之裁定書,應於主文中指明其執行之時數,並得準用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第 82 條預覽 ↗
矯正學校應視需要,定期舉辦親職教育或親子交流活動,導正親職觀念,強化學生與家庭溝通。
兒童福利法第 48 條預覽 ↗
項所列各種情事者,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之親職教育輔導。 前項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原處罰之主管機關核准後延期參加。 不接受第一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處新台
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7 條預覽 ↗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家庭教育之相關資料內容,包括親職教養與婚姻經營問題之預防教育及宣導。
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第 20 條預覽 ↗
中途學校應邀請學生家長參與家長座談會、親職教育或其他學校為輔導學生所辦理之各項活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02 條預覽 ↗
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 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 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14 條預覽 ↗
,發揮社區資源中心之功能,協助推展社區活動及社區親職教育
優生保健法第 7 條預覽 ↗
產後衛生保健服務及指導。 三、嬰、幼兒健康服務及親職教育
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許可辦法第 14 條預覽 ↗
於提供少年左列服務: 一、個案及團體服務。 二、親職教育及親子活動。 三、諮詢服務。 四、轉介服務。
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 33 條預覽 ↗
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受親職教育輔導處分者,由少年法院法官簽發執行書,連同裁定書及其他相關資料,交由少年保護官自行或轉交適當之教育訓練機構或團體執行之。 前項受執行之人自行參加經
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第 34 條預覽 ↗
條規定處接受輔導教育或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應填發處分書,受處分者應於指定日期、時間,到達指定場所接受輔導;未申請核准延期而未到達者,視同不接受輔導教育或親職教育
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第 8 條預覽 ↗
、資訊與諮詢、轉介相關機構及其他支持服務,並辦理親職教育及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4 條預覽 ↗
,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以強化其親職功能。 少年法院為前項親職教育輔導裁定前,認為必要時,得先命少年調查官就忽視教養之事實,提出調查報告並附具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 4 條預覽 ↗
提供必要之救助或福利服務,並得請家庭教育中心提供親職教育之諮詢服務。
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之 1預覽 ↗
少年之法定代理人經少年法院裁定命接受親職教育確定,其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而少年已成年者,自少年成年之日起,免予執行或中止執行。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29 條預覽 ↗
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得實施家庭處遇計畫。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 23 條預覽 ↗
代理人或最近親屬,規劃與辦理財務管理、生涯規劃及親職教育之教育訓練。 前項相關教育訓練及輔導,主管機關得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專業團體,提供專業服務。
內政部少年之家辦事細則第 6 條預覽 ↗
學員醫療保健及膳食營養管理。 五、學員家庭聯繫及親職教育。 六、學員適性教育。 七、學員生活自治。 八、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第 3 條預覽 ↗
器材、教材教具等設施、設備。 二、提供教學輔導、親職教育等支持性服務。 三、依需要協助幼兒之類別,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福利資源。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財源狀況編列預算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15 條預覽 ↗
、監護人或其他協助照顧子女之關係人,接受免付費之親職教育、輔導或諮商;參加者表明願自行支付費用時,亦得提供付費資源之參考資料,供其選用參與。 父母、監護人或關係人參與前項親職教育
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