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法規
共 345 筆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第 1 條預覽 ↗
為統一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駐外人員返國述職,特訂定本辦法。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駐外人員,係指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派在駐外機構之編制內人員。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第 3 條預覽 ↗
駐外機構館長於服務年資滿二年後,得向外交部申請在非公務繁忙時期返國述職。 服務年資未滿二年而改調其他駐外機構者,返國述職之服務年資得併計。前項所稱之駐外機構館長…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第 4 條預覽 ↗
前條以外之駐外人員,於服務年資滿三年後,得經所屬館長同意,向原派機關申請在非公務繁忙時期返國述職。服務年資未滿三年而改調其他駐外機構者,返國述職之服務年資得併計…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第 5 條預覽 ↗
駐外人員初次返國述職,其第三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定服務年資,以抵任日之次日為計算基準;再次返國述職之服務年資,以前次返國述職返抵任所日之次日為計算基準…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第 6 條預覽 ↗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期限應視實際需要,由原派機關個案核定,含行程及例假日不得超過二十一日。返國述職期間應以公假計。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第 7 條預覽 ↗
返國述職人員之機票及停留國內期間之旅館費及膳什費,由原派機關依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核發。 返國述職人員往返途程中,因候 (轉) 機需要停留,其停…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第 8 條預覽 ↗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其配偶隨同在任所居住累計達一年以上者得隨同返國,並按任所至台北最直接之航線,發給與本人相同等級之往返機票。其他費用應行自理。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第 9 條預覽 ↗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及隨同返國之配偶所需之機票,由原派機關統一購買或經報准後自購。機票票根應於返抵任所日起一個月內,連同購票證明繳交原派機關報銷,否則追繳全部價款。…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第 10 條預覽 ↗
第三條之駐外人員返國述職,應充分準備駐在國政情、僑情及雙邊關係等有關資料,向外交部提出報告。外交部得視業務需要,安排至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 前項以外之駐外人員…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第 11 條預覽 ↗
返國述職人員應於返國後之當日或次日 (遇例假日順延) ,向原派機關報到。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第 12 條預覽 ↗
返國述職所需經費,由各機關依相關規定按年度編列預算,並得自行衡酌調整返國人數或暫停辦理。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第 13 條預覽 ↗
駐外人員調升館長或改調其他駐外機構奉召返國宣誓或接受任務提示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第 14 條預覽 ↗
駐外人員臨時奉召返國洽公,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第 15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國外出差旅費規則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訂定之。
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駐外人員,係指駐外使領人員及駐外經濟、新聞、文化、科學、僑務、觀光人員;所稱駐外人員之眷屬,係指駐外人員之配偶及未滿二十四歲之未婚子女。 本辦法所稱川…
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第 3 條預覽 ↗
駐外人員之赴任、調任、回國,其本人及眷屬乘坐飛機座位等級及支給雜費標準依左列規定: 一、駐外各使領館處主管人員、駐外大使館公使或公使級副代表及其眷屬與其本人同行…
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第 4 條預覽 ↗
機票持票人不得自行辦理退票、退費或變更航程,其確有變更航程之必要者,應於事先層報主管部、會、局核定,並仍按原乘坐機位等級辦理變更航程,不得自行換等,其因變更航程…
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辦法第 5 條預覽 ↗
駐外人員本人及眷屬遇有特殊原因,須改換飛機以外之交通工具者,必須事先將換乘之交通工具名稱等級、票價等層報主管部、會、局核准,其費用自行墊付,事後憑票根補發。但換…
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