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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37 筆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辦法第 2 條預覽 ↗
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所作成返還原財產決定之土地或應辦理登記之建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以下簡稱權利回復基金會)應檢附權利回復…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辦法第 3 條預覽 ↗
登記機關依前條辦理囑託登記完畢後,除應將登記結果通知返還義務人、利害關係人及權利回復基金會外,並應通知被害者或其家屬領取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辦法第 4 條預覽 ↗
權利回復基金會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囑託登記機關辦理第三人不當取得原財產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禁止處分之登記時,囑託函應記明下列事項: 一、辦理禁止處分登記之…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辦法第 5 條預覽 ↗
登記機關辦畢前條第一項囑託禁止處分之登記後,應通知登記名義人及權利回復基金會。 前項土地或建物已有其他限制登記者,登記機關仍應予以登記,並將該項登記之事由通知原…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返還被害者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辦法第 6 條預覽 ↗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
平均地權條例第 38 條預覽 ↗
土地所有權移轉之增值稅
土地法第 141 條預覽 ↗
土地所有人得共同請求土地重劃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 108 條預覽 ↗
依本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預繳全部價款承購尚未辦妥總登記之土地,國有財產管理機關應商請當地地政機關儘速完成土地總登記,並出具土地所有權移轉證明書交興辦工業辦理土地所…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49 條預覽 ↗
移轉登記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第 23 條預覽 ↗
申請人繳清地價款,或經金融機構核准辦理貸款繳納地價款者,經管理局審核同意後,由管理局出具產權移轉證明予申請人,由其自行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 119 條預覽 ↗
依本條例第八十條規定收買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拒不受領地價者,依法提存之。 前項收買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人領取地價或依法提存地價後,由工業區主管機關囑託當地地政機…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00 條之 1預覽 ↗
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土地分割、合併複丈、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除權利關係人附具同意書,同意以重測成果公告確定之結果為準者,得予受理外,應俟重測成果公…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第 17 條預覽 ↗
獲配售土地單元者於繳清地價款,或經金融機構核准辦理貸款繳納地價款者,經管理局審核同意後,由管理局出具產權移轉證明予獲配售土地單元者,由其自行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
中央機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 12 條預覽 ↗
標售土地得標人繳清全部土地價款後,招標機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土地已完成地籍整理者,招標機關應於得標人繳清土地價款之日起三十日內提供申請登記所需文件,由得標…
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第 14 條預覽 ↗
承購人繳清全部土地價款後,主管機關及承購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土地已完成地籍整理者,主管機關應於承購人繳清土地價款之日起三十日內提供申請登記所需文件,由承購…
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第 10 條預覽 ↗
申請返還土地之案件,經審查證明無誤者,應公告六個月,並通知該土地管理機關,期滿無人提出異議者,由該管地政機關以發還為登記原因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獎勵投資條例施行細則第 53 條預覽 ↗
本條例第四十四條所稱「變更作工業使用或讓售與興辦工業人前」之認定,以該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訂定租約或自行興辦工業許可設廠之當日為準。
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第 9 條預覽 ↗
申請返還土地案件,經審查無誤者,應公告六個月,並通知土地管理機關,期滿無人提出異議者,由該管地政機關以發還為登記原因,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辦竣後以書面通知原…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31 條預覽 ↗
實施者依本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權利變更或塗銷登記時,對於應繳納差額價金而未繳納者,其獲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應請該管登記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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