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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共 79 筆
票據法第 92 條預覽 ↗
因不可抗力違誤通知之補救
最高法院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注意事項第 5 條預覽 ↗
五、本院認為民、刑事案件上訴有理由,且原審判決雖係違背法令,而不影響於事實之確定可據為裁判者,應將原審判決經上訴之部分廢棄或撤銷自為判決,如其違誤於判決主旨並無…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第 32 條預覽 ↗
依規定應予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依學校學生申訴制度提出申訴者,申訴結果未確定前,不因申訴之提起,而停止原處分之執行。但在校生得繼續在校肄業。 前項受處分學生經校內…
大學學生學籍共同處理規則第 14 條預覽 ↗
依規定應予退學或開除學籍學生,依學校學生申訴制度提出申訴者,申訴結果未確定前,不因申訴之提起,而停止原處分之報行。但在校生得繼續在校肄業。 前項受處分學生經校內…
國家安全會議處務規程第 21 條預覽 ↗
本會議各級人員處理事務,如有違誤、稽延,依相關作業規定處理。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 9 條預覽 ↗
成立第二條關係違反第三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項所定年齡者,不得請求撤銷之。 成立第二條關係違反第六條之規定者,受監…
刑事訴訟法第 380 條預覽 ↗
上訴三審之限制(二)-上訴理由
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調卷處理要點第 8 條預覽 ↗
八、不依前開規定程序及限期處理調卷者,其違誤人員應予議處。
刑事訴訟法第 441 條預覽 ↗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新聞記者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預覽 ↗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撤銷證書之處分,如係違反同法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者,應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始得執行。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 306 條預覽 ↗
第一審有訴訟程序違背法令或適用法令違誤者,第二審法院得考量其於原判決之影響,為適切之判決。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 13 條預覽 ↗
預查申請案之審核,應為准駁之核定。名稱部分應依預查申請書填列順序審核,以核准一個公司名稱為限;業務部分,對顯係誤載或不明確之記載,得為修正之核定。
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 12 條預覽 ↗
預查申請案之審核,應為准駁之核定。名稱部分應依預查申請書填列順序審核,以核准一個有限合夥名稱為限;業務部分,對顯係誤載或不明確之記載,得為修正之核定。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 14 條預覽 ↗
預查申請案之審核,應為准駁之核定。名稱部分應依預查申請書填列順序審核,以核准一個商業名稱為限;所營業務部分,對顯係誤載或不明確之記載,得為修正之核定。
臺灣高等法院檢查所屬法院民刑事業務實施要點第 6 條預覽 ↗
六、檢查期間發現所屬法院業務承辦人員,工作績效特優或廢弛職務而致違誤情節重大者,應分別簽敘事實,報請獎懲。
司法院視導所屬機關業務實施要點第 13 條預覽 ↗
十三、視導期間發現所屬機關業務承辦人員,工作績效特優或廢弛職務而致違誤情節重大者,應分別簽敘事實,報請獎懲。
法院辦案書類及文卷審查實施要點第 10 條預覽 ↗
十 第二、三審法院處理上訴或抗告案件時,如發現原裁判有顯然重大之違誤,應由承辦庭將其情事報請院長作適當之處理。
法院辦理軍事法院移送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7 條預覽 ↗
十七 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且原審軍事法院判決雖係違背法令,但不影響於事實之認定,而可據為裁判者,應將原審軍事法院判決經上訴之部分撤銷,自為判決。
行政法院便民服務注意事項第 8 條預覽 ↗
八 詢問事項如係違背法令,或為公務員職務上應遵守秘密,或其他不應解答之事項者,應不予解答,但須將理由告知詢問人,並記載於詢問解答單或言詞詢問解答記簿內。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重大及社會矚目案件裁判書研閱實施要點第 4 條預覽 ↗
四、(研閱原則) 依本要點研閱裁判書,不影響法官審判權之獨立行使。 裁判書研閱結果若有重大、明顯違誤,或為回應外界質疑所需,研閱小組得予指明或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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