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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執行法 第 34 條

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處依第二章之規定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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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執行法第34條規定,代履行費用或怠金逾期未繳,即移送行政執行分署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方法強制執行。

Q · 代履行費用或怠金沒繳會怎樣?

依行政執行法第34條,代履行費用(政府代為履行的費用,例如代拆違建)或怠金逾期未繳納,案件即移送行政執行分署,依第二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執行:扣押銀行存款、查封不動產、拍賣動產,金額達門檻時還可能限制出境。性質從「逼你履行義務」轉變為「追討公法金錢債權」,對手也從原處分機關換成專業執行機關。

白話解讀

你以為「代履行費用」和「怠金」是政府為了處罰你才開的單,跟其他罰款沒什麼不同。其實這兩個東西的法律地位很特殊:它們本來是「逼你做事的工具」(你不拆違建,政府找廠商拆,費用算你的;或者每天罰你錢直到你做為止),不是傳統罰鍰。但如果你連這筆費用或怠金都不付,整件事的性質就會轉變:從「逼你履行原本義務」變成「追討一筆公法上金錢債權」。這條就是這個轉軌的開關。它說:你不繳的話,案件會從原本的執行機關「移送」到行政執行分署,由分署用對付欠稅一樣的方法執行你——查扣帳戶、查封不動產、拍賣動產,全部來。所以對你來說,這條是一個警訊:原本你只是要對抗一個拆除命令,現在你可能要對抗的是查封拍賣程序。

法律定性

行政執行法第34條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轉軌規範:當間接強制手段所生的代履行費用、怠金逾期未繳納時,案件由原處分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改依第二章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強制執行程序執行,使原本的義務履行督促轉換為公法金錢債權的追償。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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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代履行費用是什麼?

政府代你履行義務(如代拆違建、代清理)所支出的費用,依法由你負擔。

Q2怠金沒繳會被移送嗎?

會。逾期未繳即依第34條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Q3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後會怎樣?

可扣押存款、查封不動產、拍賣動產,金額達門檻可限制出境。

Q4被移送前能不能談分期?

可以,且應在繳費期限前向原處分機關申請並取得書面同意。

Q5對代履行費用金額不服怎麼辦?

應在送達後30日內提訴願爭執金額,不能事後才喊冤。

Q6案件移送後還能繳清嗎?

可以,分署會先發執行命令,主動聯絡辦理分期條件較好。

Q7怠金可以減免嗎?

原則不由執行機關減免,可申請分期、緩繳或對原處分提訴願。

Q8移送執行會留下不良紀錄嗎?

會進入公法債權查詢系統,可能影響貸款、標案、徵信。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原處分機關階段移送後(行政執行分署)
處理機關環保局、公所、衛生局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
主要功能認定費用、催繳查封、拍賣、扣押、限制出境
案件性質督促履行原義務追償公法上金錢債權
協商成本較低,可談分期緩繳較高,條件趨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行政代執行法第6条(代執行費用の徴収、国税滞納処分の例による)
🇰🇷 韓國행정대집행법 제6조(비용징수, 국세징수법의 예에 의한 강제징수)
🇩🇪 德國VwVG §§ 10, 11(Ersatzvornahme / Zwangsgeld)+ Beitreibung im Verwaltungsvollstreckungsverfahren
🇫🇷 法國État exécutoire pour le recouvrement des frais d'exécution d'office et de l'astreinte administr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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