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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375 條(調查證據筆錄之保管)

調查證據筆錄,由命保全證據之法院保管。但訴訟繫屬他法院者,應送交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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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375 條規定,調查證據筆錄由命保全證據之法院保管,但本案訴訟繫屬他法院時應送交該受訴法院。

Q · 保全證據做完的筆錄會放在哪個法院?

依民事訴訟法第 375 條,調查證據筆錄原則上由「命保全證據之法院」保管;但若本案訴訟繫屬於其他法院,該筆錄應送交受訴法院。也就是說,本案尚未起訴前,去原保全的法院調筆錄;本案已起訴在他法院審理時,筆錄會跟著案子移交到受訴法院,當事人應向受訴法院聲請調閱。

白話解讀

證據保全完成後,那份筆錄跑去哪裡?這個問題聽起來很瑣碎,但它決定了你日後調閱證據的路徑。原則很簡單:誰辦的誰保管。保全證據可能在本案訴訟還沒開始前就先做了(所以叫「保全」),這時候還沒有受訴法院,自然由做這件事的法院保管。但等到本案訴訟真的開打,如果是在別的法院審理,那份筆錄就要跟著案子走,送到受訴法院去。這樣法官才能第一手看到當初的調查結果,而不是只看到一個「某某法院有保全筆錄」的片面轉述。很多當事人以為保全證據完就沒事了,其實筆錄的「移轉」是另一個關鍵環節。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375 條為保全證據程序的筆錄保管規範,確立「誰命保全、誰保管」的原則,並設定例外:當本案訴訟繫屬於他法院時,調查證據筆錄應送交受訴法院,使審理法官得以直接審酌保全時所固定的證據結果。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全證據的筆錄由誰保管?

原則由命保全證據之法院保管;本案訴訟繫屬他法院時,應送交該受訴法院。

Q2本案還沒起訴,要去哪個法院調保全筆錄?

去當初辦理保全證據的法院聲請閱卷或調卷。

Q3本案已起訴在別的法院,保全筆錄會自動過去嗎?

依本條應送交受訴法院,但實務上偶有延誤,建議主動具狀請求調取。

Q4保全證據筆錄會保存多久?

至本案訴訟確定後,依各法院檔案管理辦法定期保存,仍有年限。

Q5怎麼確認保全筆錄已送到受訴法院?

向受訴法院提出閱卷或調卷聲請並附原保全案號,留下書面紀錄。

Q6律師接手案件時為何要先確認筆錄在哪?

保管法院決定閱卷路徑與時程,直接影響開庭前的證據準備。

Q7保全筆錄沒送到受訴法院會怎樣?

承審法官手上可能沒有關鍵證據,需具狀請求函調原保全法院送交。

Q8第 375 條與第 375 條之 1 有什麼關聯?

本條規範筆錄保管移轉,375 條之 1 規範筆錄移交後得聲請再為訊問的救濟。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筆錄保管法院調閱對象
本案訴訟尚未繫屬命保全證據之法院原保全法院
本案訴訟繫屬他法院受訴法院(應送交)受訴法院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234条以下(証拠保全)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375조 이하(증거보전)
🇨🇳 中國民事訴訟法 第84条(证据保全)
🇩🇪 德國ZPO § 485 ff.(selbständiges Beweisverfahr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145(mesures d'instruction in futurum)
🇺🇸 美國FRCP Rule 27(Depositions to Perpetuate Testim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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