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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537-2 條(押收債務人財產或拘束自由-裁定)

  1. 1.前條第一項之聲請,法院應即調查裁定之;其不合於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之規定,或有其他不應准許之情形者,法院應即以裁定駁回之。
  2. 2.拘束債務人自由而為假扣押假處分之聲請者,法院為准許之裁定,債權人及債務人以言詞為陳述,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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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37條之2規定,自助行為後的保全聲請法院須即時裁定,拘束債務人自由者非經兩造言詞陳述不得准許。

Q · 壓住對方、扣住財物後聲請法院,法院會怎麼處理?

依民事訴訟法第537條之2,法院收到自助行為後的假扣押或假處分聲請,必須立即調查並裁定,不得拖延;若不符合民法第151條自助行為要件或有其他不應准許情形,應即以裁定駁回。特別的是:如果聲請涉及『拘束債務人自由』(例如把人扣住),法院不能只看書面,必須命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到庭以言詞陳述後,才能作成准許裁定,這是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保障的程序要求。

白話解讀

便利商店店員壓住搶匪等警察來、房東抓住半夜搬家逃跑的房客扣下他的東西,這些行為法律上叫「自助行為」,民法第 151 條給你這個權利,但它同時要求你立刻把案子丟給法院。這條(民事訴訟法第 537 之 2 條)就是規定法院要怎麼處理你丟過來的案子。重點有兩個:第一,法院必須「馬上」裁定,不能拖,因為你已經私下扣了別人的財產或限制別人的自由,這件事性質上等於用自己的手執行了還沒經過審判的處分,時間越久越危險。第二,如果你扣的是「人」(而不只是財物),法院不能只看書面決定,必須把你和被扣的人都叫來當面說清楚(言詞陳述)。這個程序保障不是形式主義,這是憲法等級的人身自由保護。知道這條的店家和律師知道:壓住對方是武器,但只有法院的及時背書才能把這個武器變合法。少了這一步,你的「自助」就會在法律上轉成妨害自由罪。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37條之2是自助行為保全程序的裁定規範:規定法院對第537條之1聲請(押收債務人財產或拘束其自由後的假扣押、假處分)應即時調查裁定,不合民法第151條要件者即駁回;其中涉及拘束人身自由的聲請,採言詞審理原則,須命兩造到庭陳述後始得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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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537條之2在規定什麼?

規定法院對自助行為後的假扣押假處分聲請要即時裁定,扣人的還要兩造言詞陳述。

Q2自助行為後聲請法院要多久裁定?

本條要求『應即』調查裁定,配合537條之1即時聲請與537條之3的24小時時限,越快越好。

Q3為什麼扣人的聲請要兩造到場?

拘束人身自由屬憲法第8條保障核心,採言詞審理讓被扣的一方有陳述機會,不能只憑書面。

Q4聲請不符合自助行為要件會怎樣?

法院應即以裁定駁回,你先前的壓制、扣押在法律上可能轉為妨害自由或侵權。

Q5只扣財物沒扣人也要走這條嗎?

要。押收財產的假扣押聲請同樣須法院即時裁定,但不強制言詞陳述。

Q6言詞陳述是開正式庭嗎?

是兩造到庭以言詞表達意見的程序,非單純書面審查,由法院視情況安排。

Q7537條之2和一般假扣押522條差在哪?

一般假扣押先聲請後執行;本條是已先私力扣押、再回頭請法院背書,且扣人須言詞審理。

Q8法院駁回後我還能怎麼辦?

立即解除對對方的扣押或拘束,改走正常民事訴訟,並評估自己是否已生反向責任。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韓國민법 제209조(자력구제의 실체법적 근거;대응 절차규정 부재)
🇨🇳 中國民法典第1177条(自助行为;保全裁定程序無直接對應)
🇩🇪 德國BGB §229, §230(Selbsthilfe/Grenzen der Selbsthilfe,§230 II 要求即時聲請假扣押,為本制度概念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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