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41 條(登記之土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二條第三類及第四類土地,應免予編號登記。但因地籍管理必須編號登記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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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sina
8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地籍重測、土地重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