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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 41 條(登記之土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二條第三類及第四類土地,應免予編號登記。但因地籍管理必須編號登記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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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a
8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地籍重測、土地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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