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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組織通則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看守所隸屬於高等法院檢察署,其設置地點及管轄,由高等法院檢察署報請法務部核定之。 關於看守所羈押被告事項,並受所在地地方法院及其檢察署之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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