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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96 條

  1. 1.交流對地電壓超過九十八千伏或直流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三十九千伏之線路,若較高電壓電路之開關突波因數已知者,前二條規定之垂直間隔得予修正;其修正後間隔不得小於第一款規定之基準高度加上第二款規定之電氣影響間隔,且不小於前二條規定,以較低電壓線路為大地電位時之間隔。 一、基準高度:基準高度應符合附表九六~一之規定。 二、電氣影響間隔(D) :應以下列公式及第九十一條第三款第二目規定計算,或符合附表九六~二規定。依下列公式計算時,a、b、c值準用第九十一條第三款第一目規定,其餘規定如下: ┌ ┌V .(PU)+ V ┐a ┐1.667 │ └ H L ┘ │ D=1.00│───────────── │ b.c(公尺) │ 500K │ └ ┘ (一)VH=以千伏為單位,為較高電壓電路之交流對地最大運轉電壓波峰值或直流對地最大運轉電壓。 (二)VL=以千伏為單位,為較低電壓電路之交流對地最高運轉電壓波峰值或直流對地最高運轉電壓。 (三)PU=較高電壓電路之最大開關突波因數,係以對地電壓波峰值之標么值(PU)表示。 (四)K=一.四,導線與導線間隙之配置因數。
  2. 2.通訊導線與通訊電纜、支線、吊線、符合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之中性導體(線),及符合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之供電電纜,於計算前項間隔時應視為零電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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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96條,這項規定是針對交流對地電壓超過九十八千伏或直流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三十九千伏的線路,提供了一個修正垂直間隔的規定。當較高電壓電路的開關突波因數已知時,修正後的間隔不得小於基準高度加上電氣影響間隔,且不得小於前述規定,以較低電壓線路為大地電位時之間隔。 其中,基準高度需符合附表96~1的規定,而電氣影響間隔(D)則需要按照公式計算,公式內的a、b、c值可以根據第91條第3款第2目的規定來計算,或者遵從附表96~2的規定。公式中的VH代表較高電壓電路的交流對地最大運轉電壓波峰值或直流對地最大運轉電壓,而VL則代表較低電壓電路的交流對地最高運轉電壓波峰值或直流對地最高運轉電壓。PU代表較高電壓電路的最大開關突波因數,以對地電壓波峰值的標么值(PU)表示。而K則為1.4,代表導線與導線間隙之配置因數。 此外,根據第2項規定,通訊導線、通訊電纜、支線、吊線,以及符合供電電纜規定的中性導體,在計算間隔時應視為零電位。 以上的解釋參考了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的相關條款和公式,並且舉出了附表和第91條的相關範例來支持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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