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57 條(經營電車運輸業之準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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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電車運輸業,準用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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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57 條規定,經營電車運輸業準用汽車運輸業第 35 至 54 條間之多數規定,但排除第 41、44、48 條。
Q · 電車運輸業適用哪些公路法規定?
準用汽車運輸業規定,照對應條文辦理
依公路法第 57 條,經營電車運輸業準用第 35 至 40、42、43、45 至 47、49 至 54 條之規定,未列入的第 41、44、48 條不適用。「準用」意指性質相同者比照辦理,性質不合者得依電車特性調整,與一字不差照搬的「適用」有別。
白話解讀
公路法第57條全文只有一句話,卻用上台灣立法最常見的省力魔術:準用。立法者不重寫一整套規則給電車(公路上靠架空電線供電、行駛於無軌道的無軌電車)運輸業,而是直接說「汽車運輸業那二十幾條,你照著用」。但這裡藏著一個多數人忽略的字眼:是「準用」不是「適用」。準用的意思是「性質相同的部分比照辦理,性質不合的部分容許依電車特性調整」。換句話說,當某條汽車運輸業的規定套到電力驅動的電車身上明顯不合理時,主管機關不是死板照搬,而是作必要修正。讀懂這個字,你就知道為什麼同一條文,汽車業和電車業執行起來可能出現細微差別。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57 條為準用性規範,將汽車運輸業之籌設、運價、安全、運送責任等多數條文,比照適用於經營電車(無軌電車)運輸業,並排除性質不合的第 41、44、48 條,建立電車運輸業義務的轉接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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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電車運輸業到底是什麼?我怎麼從來沒看過?
這裡的「電車」指無軌電車,靠公路上方架空電線供電、行駛在沒有軌道路面上的載客車輛(公路法第2條有定義),跟有軌道的捷運、輕軌是兩回事。台灣目前幾乎沒有實際營運的無軌電車,所以這條像是為這種運具預留的法律位置。內行人提示:正因罕見,一旦真有業者要經營,主管機關幾乎沒有前例可循,更要逐條核對第57條準用了哪些規定。
Q2準用和適用差在哪?只是用字不同吧?
差很多。適用是一字不差直接套用;準用是性質相同的部分比照,性質不合的部分容許依電車特性調整。例如汽車運輸業針對引擎、油料的某些規定,套到電力驅動的電車上就需要修正。內行人提示:行政處分書若把該寫「準用」的寫成「適用」,業者可在訴願中主張法律依據引用錯誤,這是實務上常被忽略但有效的攻防點。
Q3第57條把那麼多條文拉進來,有沒有漏掉的?
有,而且漏掉的正是重點。第57條準用第35到40、42、43、45到47、49到54條,刻意跳過第41、44、48條。沒被列入的條文對電車運輸業就不適用。內行人提示:爭議常發生在主管機關引用了一條沒被準用的條號來處分,業者只要指出該條不在第57條清單內,處分依據就站不住腳。
Q4公路法第57條是什麼?
一條準用規範,規定電車運輸業比照適用汽車運輸業多數條文,是查電車業義務的轉接地圖。
Q5電車運輸業是什麼?
靠公路架空電線供電、行駛無軌道路面的無軌電車載客業,與軌道捷運分屬不同法律。
Q6準用和適用差在哪?
適用一字不差照搬;準用性質相同比照、性質不合者得依電車特性調整,差別在處分合法性。
Q7公路法57條準用了哪些條文?
第 35-40、42、43、45-47、49-54 條,排除第 41、44、48 條。
Q8電車運輸業怎麼申請籌設?
準用第 35 條起的籌設許可程序,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籌備並依期限籌備完竣。
Q9電車運輸業要不要保旅客責任險?
載客即有乘客安全責任,準用相關義務,動力來源不影響投保要求。
Q10電車運輸業被處分怎麼救濟?
核對處分書是否完整寫出「第57條準用第幾條」,三十日內向交通部提訴願。
Q11怎麼確認處分引用的準用條文對不對?
比對被引用條號是否在第57條準用清單內;第41、44、48條不在清單,引用即錯誤。
Q12無軌電車 vs 捷運(軌道)法規差在哪?
無軌電車歸公路法、由公路主管機關管;軌道捷運歸大眾捷運法,主管機關與程序不同。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0480616 制定)
汽車所有人應於申請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指定之金額,加入責任保險。
(0600122 全文修正)
公路兩旁之附著物有礙行車安全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洽商有關機關處理,或會同警察機關取締。
(0730113 全文修正)
經營電車運輸業,準用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四條之規定。
汽車所有人應於申請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指定之金額,加入責任保險。
公路兩旁之附著物有礙行車安全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洽商有關機關處理,或會同警察機關取締。
經營電車運輸業,準用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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