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 第 57 條(經營電車運輸業之準用規定)
經營電車運輸業,準用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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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路法第 57 條規定,經營電車運輸業準用汽車運輸業第 35 至 54 條間之多數規定,但排除第 41、44、48 條。
Q · 電車運輸業適用哪些公路法規定?
依公路法第 57 條,經營電車運輸業準用第 35 至 40、42、43、45 至 47、49 至 54 條之規定,未列入的第 41、44、48 條不適用。「準用」意指性質相同者比照辦理,性質不合者得依電車特性調整,與一字不差照搬的「適用」有別。
白話解讀
公路法第57條全文只有一句話,卻用上台灣立法最常見的省力魔術:準用。立法者不重寫一整套規則給電車(公路上靠架空電線供電、行駛於無軌道的無軌電車)運輸業,而是直接說「汽車運輸業那二十幾條,你照著用」。但這裡藏著一個多數人忽略的字眼:是「準用」不是「適用」。準用的意思是「性質相同的部分比照辦理,性質不合的部分容許依電車特性調整」。換句話說,當某條汽車運輸業的規定套到電力驅動的電車身上明顯不合理時,主管機關不是死板照搬,而是作必要修正。讀懂這個字,你就知道為什麼同一條文,汽車業和電車業執行起來可能出現細微差別。
法律定性
公路法第 57 條為準用性規範,將汽車運輸業之籌設、運價、安全、運送責任等多數條文,比照適用於經營電車(無軌電車)運輸業,並排除性質不合的第 41、44、48 條,建立電車運輸業義務的轉接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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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路法第57條是什麼?▾
規定電車運輸業準用汽車運輸業多數條文,是一條轉接性的準用規範。
Q2電車運輸業是什麼?▾
指靠公路上方架空電線供電、行駛於無軌道路面的無軌電車載客業,與軌道捷運不同。
Q3準用和適用差在哪?▾
適用是一字不差照搬;準用是性質相同者比照、性質不合者得依電車特性調整。
Q4公路法57條準用了哪些條文?▾
第 35 至 40、42、43、45 至 47、49 至 54 條,排除第 41、44、48 條。
Q5電車運輸業怎麼申請籌設?▾
準用第 35 條起的籌設許可程序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籌備。
Q6電車運輸業要不要保旅客責任險?▾
載客即有乘客安全責任,準用相關投保義務,動力來源不影響此義務。
Q7為什麼第41、44、48條沒被準用?▾
立法者刻意排除性質不合者,未列入的條文對電車運輸業不適用。
Q8無軌電車和捷運的法規差在哪?▾
無軌電車歸公路法,軌道捷運歸大眾捷運法,主管機關與適用法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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