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司法官 112 年民法與民訴(二)考古題

民國 112 年(2023)司法官「民法與民訴(二)」考試題目,共 2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2 題申論題

甲對乙起訴,聲明求為判命乙將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陳述之事實 及理由略為:甲於民國(下同)108年5月1日以價金新臺幣(下同)5千 萬元將其所有A 地出售予乙,並約定乙違約時其所已給付之價金充作違 約金予以沒收,嗣於同年10月5日乙給付2500萬元後,甲將該地所有權移 轉登記予乙。惟乙未按約定於同年10月20日給付尾款2500萬元,經定期 催告未果,甲於同年12月10日發函解除買賣契約,並沒收已付價金,為 此請求返還該地所有權。乙則抗辯其並未遲延給付,即使違約,違約金 將其所已給付價金全部沒收顯屬過高,請法院依法減為一半,過高部分 為不當得利,應返還予乙,在甲未將多收價金退還前,不得請求移轉A 地所有權,故請求駁回原告之訴。試問: 如法院經本案審理結果,認定甲之解約為有理由,且違約金減為1500 萬元為當,應為如何之本案判決?(25分) 法院就乙得提起反訴請求返還酌減後違約金有無闡明義務?(20分) 如乙就違約金酌減部分提起反訴,請求判命甲給付乙1000萬元,並聲 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甲則抗辯該訴具形成訴訟性質,於判決 確定時始生效力,故不得宣告假執行。法院於判決乙之反訴勝訴時, 應否宣告假執行?(30分) | 30950
甲以丙、丁、戊、己為被告,起訴主張:甲於某日搭乘乙駕駛之機車行經 A 地,適丙駕駛機車闖越紅燈及丁駕駛汽車超速行駛行經該地,乙閃避不 及而撞及丙車、丁車,致甲受傷。丙於車禍發生時為17歲,其父戊應對丙 之行為負責;丁當時因急於送貨而肇事,其僱用人己亦應負責,爰對丙、 丁、戊、己起訴,請求賠償甲所受損害新臺幣100萬元等語。試問: 甲應如何主張權利,並記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25分) 於訴訟程序中,如僅丙提出抗辯:本件車禍係因乙酒醉駕車而肇事, 丙並無過失,對甲自不負損害賠償責任;縱認丙有過失,亦應減免丙 之賠償責任等語。經法院審理結果認定乙酒醉駕車、丙闖越紅燈、丁 超速行駛均為本件車禍之肇事原因,則法院得否減免丙、丁、戊、己 之損害賠償金額?(25分) 如第一審法院為甲全部勝訴之判決,丁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主張其 於車禍發生時並無超速行駛;丙則於上訴期間屆滿後提起上訴,主張甲 請求賠償之金額過高,嗣丁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上訴。丙、丁 之上訴效力是否及於全體被告?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裁判?(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