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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行政 92 年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考古題

民國 92 年(2003)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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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勞工行政的任務已逐漸從勞工保護工作,轉變為促進充分就業 及人力的應用與發展,請問我國的勞工行政組織在此功能與任務上有沒有作充分的對 應?請問您在此議題上又有何建議意見?(25 分)
目前企業間競相投入研究發明或創作的行列,智慧財產權的利益如何平等由勞雇雙 方共享,也漸為世人所關注。如以專利法及著作權法之規定為例,依您所知,勞工 在有職務上發明或著作出現時,專利權或著作權應如何歸屬?可否約定全部由雇主 獨享?如雇主在工作規則中明定著作權全部由其獨享,是否有效?又如雇主為之支 付一定的對價,該對價是否為勞動基準法上之工資?最後,實務上多有以「競業禁 止條款」保護其營業秘密者,請先敘述其在憲法上所可能涉及的各種自由間的關係, 而後再簡要地列出「競業禁止條款」合法性之判斷基準。(25 分)
請問何謂勞工法?(5 分)勞工法的類別有那些?(10 分)勞工法的功能又有那些?(10 分)
由於景氣不振或企業經營的不善,導致大量勞工被解僱的命運。為此,我國乃訂定 有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請回答下列問題:您認為該法之最主要的立法目的何在? 雇主如因關廠、歇業是否適用該法或應回歸到勞動基準法處理?請分析之。又該法 第四條之六十日前通知之規定,是否為禁止解僱期間?如雇主在通知主管機關後隨 即對於特定勞工以書面預告解僱,則屆期(六十日滿)該解僱是否有效?或者雇主應負 擔何種法律後果?(25 分)
政府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之權益,90 年10 月31 日特別制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請問此一勞工立法有何特別的內容,有何突破性的保護職災勞工作法?(25 分)
隨著全球化時代的來臨,企業以各種非典型工作來降低生產成本,也大為盛行。依 您所見,非典型的工作除了電傳勞動之外,還有那些?請指出目前法令上已有那些 具體規定?而現行正在立法中的法律為何及其應如何設計?如以電傳勞動為例,電 傳勞動者之身分為何(請依據其各種不同的型態而分析)?電傳勞動者之加班及假日 工作如何計算工資(亦即有無加班費)?又電傳勞動所須之電腦相關設備,目前勞工法 令並未規定應由誰負擔,依您所見,究竟應由誰負擔費用,始為合理?(25 分)
政府於91 年5 月15 日公布「就業保險法」,該法並於92 年1 月1 日起施行。請問「就 業保險法」立法的主要目的何在?它對於失業問題的解決與預防有何助益?(25 分)
針對台灣鐵路管理局可能在今年中秋節因為台鐵工會罷工而停駛,導致社會大眾行 的不便。請回答下列問題: 首先,台鐵工會的會員兼具有勞工及公務員雙重身分, 其是否具有協商權及罷工權?請分別從勞工法及公務員法的觀點分析之。 據報 載,台鐵工會準備以「集體休假」之名行罷工之實,請從集體勞工法之理論,分析 此種爭議手段之是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