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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 21 次修法(106.05.09)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61260187 號令修正發布第 79 條附件二、第 80 條附件三、第 81 條附件四、第82 條附件五、第 83 條附件六、第 84 條附件七;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七十九條附件二、第八十條附件三、第八十一條附件四、第八十二條附件五、第八十三條附件六、第八十四條附件七修正總說明(106.05.10 修正)》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以下稱本標準)第四條第八項「保險人每年將暫予收載結果,報請主管機關公告收載於本標準中」規定,修正本標準第七十九條附件二至第八十四條附件七之內容,依次為「藥品給付品項暨支付標準表」、「特殊材料給付品項暨支付標準表」、「中藥用藥品項表(單方)」、「中藥用藥品項表(複方)」、「藥品給付規定」及「特殊材料給付規定」,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本次內容係對照一百零六年一月與一百零五年一月之藥物給付品項、支付標準及給付規定等收載結果修正。 二、「藥品給付品項暨支付標準表」,一百零六年一月給付品項共一萬六千九百二十七項,其中暫停給付九項、新增一千零七十二項(其中有五項 C 肝口服用藥依治療組合價支付,個別品項不另訂價)、調整七千一百七十一項。(修正條文第七十九條附件二) 三、「特殊材料給付品項暨支付標準表」,一百零六年一月給付品項共九千四百四十三項,其中新增六百九十二項、調整一千一百一十六項。(修正條文第八十條附件三) 四、「中藥用藥品項表(單方)」,一百零六年一月給付品項共三千三百一十七項,其中新增一百二十四項。(修正條文第八十一條附件四) 五、「中藥用藥品項表(複方)」,一百零六年一月給付品項共六千八百二十三項,其中新增四十三項。(修正條文第八十二條附件五) 六、「藥品給付規定」,包括通則及十五節給付規定。本次修正之內容包括第一節、第二節、第四節、第五節、第八節、第九節、第十節、第十三節及第十四節,同時新增附表二十二之六、附表二十六之三及附表二十六之四,修正附表二十四之一及附表二十四之二,刪除附表七之一及附表十二。(修正條文第八十三條附件六) 七、「特殊材料給付規定」,共有二百零六項給付規定分類碼,本次共修正七項分類碼、新增二十四項分類碼。(修正條文第八十四條附件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