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 26 次修法(108.07.3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81260287 號令修正發布第 52-2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五十二條之二修正總說明(108.08.01 修正)》 本次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以下稱本標準)之修正,為本(一百零八)年第二次修正。 本次修正係針對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支付點數之訂定:增列醫院決標價格之醫院類別及採計方式,除原公立醫院外,增列醫學中心(含準醫學中心),並依醫院類別分別或合併計算,與調整前述款項之目次;另增列以廠商建議點數訂定者,如經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同意收載後,即予以納入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