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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 22 次修法(107.05.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 10712602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9 條附件二、第 80 條附件三、第 81 條附件四、第 82 條附件五、第 83 條附件六、第 84 條附件七;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七十九條附件二、第八十條附件三、第八十一條附件四、第八十二條附件五、第八十三條附件六、第八十四條附件七修正總說明(107.05.24 修正)》 本次修正係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以下稱本標準)第四條第八項「保險人每年將暫予收載結果,報請主管機關公告收載於本標準中」規定,修正本標準第七十九條附件二至第八十四條附件七之內容,依次為「藥品給付品項暨支付標準表」、「特殊材料給付品項暨支付標準表」、「中藥用藥品項表(單方)」、「中藥用藥品項表(複方)」、「藥品給付規定」及「特殊材料給付規定」,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本次內容係對照一百零七年一月與一百零六年一月之藥物給付品項、支付標準及給付規定等保險人收載結果作修正。 二、「藥品給付品項暨支付標準表」,一百零七年一月給付品項共一萬七千零八十九項,其中暫停給付九項、新增八百五十一項、調整支付價七千四百五十九項、刪除六百九十三項。(修正條文第七十九條附件二) 三、「特殊材料給付品項暨支付標準表」,一百零七年一月給付品項共八千八百一十九項,其中新增六百六十五項、調整支付點數一千四百八十項、刪除一千三百二十二項。(修正條文第八十條附件三) 四、「中藥用藥品項表(單方)」,一百零七年一月給付品項共三千三百六十一項,其中新增四十五項、刪除一項。(修正條文第八十一條附件四) 五、「中藥用藥品項表(複方)」,一百零七年一月給付品項共六千八百五十六項,其中新增四十二項、刪除九項。(修正條文第八十二條附件五) 六、「藥品給付規定」,包括通則及十五節給付規定,本次修正之內容包括第一節至第十節、第十三節至第十四節,同時修正附表十五、附表十八之三、附表二十一之一、附表二十二之一、附表二十二之四、附表二十六之一及附表二十六之三,刪除附表七之三、附表八之一、附表八之三、附表九之一、附表九之二、附表九之十及附表九之十二。(修正條文第八十三條附件六) 七、「特殊材料給付規定」,共有二百一十六項給付規定分類碼,本次修正之分類碼為 A211-2、A220-9、B102-4、B201-6、D201-1、D201-3 ,新增之分類碼為 A213-12、B104-3、D103-1、D113-4、E204-7、H301-1 。(修正條文第八十四條附件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