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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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院函釋
- 法律字第 10303504360 號
民法第 106、1086 條規定及法院實務見解參照,「依法不得代理」包括禁止自己代理或雙方代理情形,以及其他一切因利益衝突,法律上禁止代理情形,又父母與其未成年子女協議遺產分割,因雙方利益相反,基於禁止自己代理原則,父母依法不得代理未成年子女同意該協議,應由特別代理人代理之
- 法律字第 10303504490 號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8 條、民法第 1138、1140 條規定參照,倘被繼承人死亡時為我國人,其繼承應適用我國民法,其子若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則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另我國民法繼承編並未限制外國人繼承我國人民遺產,故如為法定繼承人,自得繼承被繼承人遺產,其繼承權不因是否喪失我國國籍而有不同
- 法律字第 10303504680 號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6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20 條規定參照,平面媒體受委託刊登廣告之利用個人資料行為,仍應以委託機關為權責機關,並以該委託機關是否符合上述規定,據以判定利用行為是否合法
- 法律字第 1030350404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16、20 條、就業服務法第 6、18 條規定參照,地方政府為協助學校辦理學生輔導並協同推介就業或參加職訓及就業輔導工作,具有「就業安置、規劃與管理」特定目的,並符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要件,自得為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為特定目的內利用;又各高中職學校為協助畢業學生就業,提供學生個人資料予地方政府,如符合上述「為增進公共利益」、「有利於當事人權益」或「當事人書面同意」等規定,即得為特定目的外利用
- 院台廳民二字第 1030007164 號
為利加速完成法院查詢建物是否為輻射屋,執行人員於實施不動產查封時,經詢問調查認有必要,再命債權人查報或向相關機關查詢;非謂未經現場調查即逕向相關機關查詢,或一律委託專業鑑定人鑑定
- 臺會議字第 1030000779 號
公務員於移送懲戒前已兼任主管職務,經懲戒降級改敘後,如於晉敘限制期間不晉敘、升職或調(兼)任其他主管職務,仍得續兼原主管職務
- 法律字第 1030350444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68、110 條及相關函釋參照,行政機關以書面方式所為行政處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須經合法送達發生外部效力後,始對相對人依其內容發生效力;又行政機關公文與附件並未同時送達,因既已依電子公文方式將公文與其附件已分別送達,故不生是否合法送達問題
- 秘台廳刑一字第 1030010446 號
刑事訴訟法第 416 條增訂通訊監察處分之準抗告程序後,該類案件應分於「聲」字案號,且案由為「聲請撤銷通訊監察處分」,以利統計
- 法律字第 10303504420 號
法務部就「個別法律未明文要求須委託會計師為查核、簽證或其他業務之執行者,於會計師受委託執行業務時,應如何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疑義一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30350440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2、27 條、人民團體法第 3 條、行政程序法第 19條規定參照,退休公務人員組織團體同時涉及多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同職掌權限涉及不同規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共同訂定標準,分別就各監督管理職掌範圍內輔導所管人民團體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又或採分別訂定標準方式,惟標準宜具有一致性
- 法律字第 10303503260 號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5、8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等規定參照,內政部同意授權農會使用該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作業」系統以查詢加保農地地籍資料,乃為配合農會執行法律明定業務而提供,應可認為符合「增進公共利益」(社會保險)規定
- 法律字第 10303504410 號
民法第 77 條、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5 條規定參照,限制行為能力人為調解當事人雖未參與調解,惟法定代理人已代理參與調解並調解成立,則倘限制行為能力人未於調解書上簽名,並不影響調解已有效成立
- 法律字第 10303504020 號
人民團體法第 39 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34、35 條規定參照,如申請籌組社會團體,觀察章程草案係以調解委員會為該總會團體會員,惟調解委員會係設於鄉、鎮、市、區公所,經費由鄉(鎮、市)公所或直轄市、市政府編入自治預算,則調解委員會得否加入社會團體為會員又「團體」是否指民間團體等疑義,宜由主管法律機關先行釐清
- 法律決字第 10303504270 號
民事訴訟法第 402 條、家事事件法第 52 條及相關函釋實務見解參照,外國法院有無管轄權之判斷,係指外國法院對特定訴訟事件有無審判管轄權而言,我國現行法律對此並無明文,宜由法官就具體個案判斷,又在個案認定外國法院就特定事件行使審判管轄有無合理基礎,如係屬家事事件,應依照家事事件法管轄規定,判斷該外國法院有無管轄權
- 法律字第 1030350412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16 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2 條、檔案法第 17、18 條規定參照,公務機關基於兩岸暨港澳事務特定目的蒐集大陸人士申請來臺資料,提供立法委員監督公務機關施政使用,雖屬特定目的外利用,惟係落實民意機關監督,符合「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並無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惟立法委員請求提供涉及個人隱私之政府資訊時,應視該資訊是否為檔案,分別依上述相關規定決定是否提供
- 法律字第 1030350397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16 條、戶籍法第 65、67 條規定參照,「研究生個人」因非屬「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自不得提供現生存自然人戶籍資料予其從事學術研究;另學校立於資料蒐集主體地位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得否提供學校從事學術研究,戶政事務所應依上述規定審核申請事由
- 法制字第 10302509360 號
監視系統錄得影像資料,如能辨識該車輛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就該資料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如訂定自治規則有關「利用」該等資料之規定,如係指蒐集目的以外之利用,則該規定不符前開法律第 16 條第 1 款所稱「法律明文規定」
- 法律字第 10303503380 號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27 條規定及相關函釋參照,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事項,限於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刑事事件,公法事件及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不在其得受理調解範圍內;又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內容,就當事人具有確定力、執行力,惟當事人如依該民事調解內容涉及向行政機關提出相關申請案件時,仍須符合各該案件行政規章有關規定,另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既判力不及於調解當事人以外第三人
- 法律決字第 10303500250 號
土地法第 43 條、都市計畫法第 83-1 條及法院實務見解參照,已徵收但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經移轉善意第三人之土地,得否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辦理容積移轉,涉及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解釋適用,宜由法規主管機關卓處
- 法律決字第 1030350421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參照,該條適用係以已發生且得行使公法上請求權為前題,且原則上僅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始適用消滅時效,而時效起算係類推適用民法第 128 條第 1 項規定,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又墓基使用期滿廢棄物清理退還保證金涉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適用,應釐清其法律性質否為行政處分為處理
- 法律字第 10303503960 號
公務員懲戒法第 2、19 條、地方制度法第 78 條等規定參照,所稱「主管長官」係因對所屬公務員有管理、監督及懲處權責,乃有移送監察院審查權責,又內政部係縣(市)長所定之「主管長官」,故其申請復職案是否符合「情節重大」予以停職,以及如未准許復職,是否符合平等原則等,屬事實認定,宜由主管機關就上述相關規定分別判斷及職權審酌
- 法律字第 10303504100 號
民法第 1092 條及相關函釋參照,未成年人在金融機構開戶,性質屬與金融機構簽訂消費寄託契約財產上法律行為,同意權或代理權均為法定代理人專屬性權利義務,不得委託他人行使,縱協議內容將事項委託他人行使,因已逾越得委託監護「特定事項」範疇,受委託人仍無從據以取得同意或代理權限
- 法律字第 10303502650 號
地方制度法第 57、58、83-2、83-8 條及相關函釋參照,如地方縣政府改制直轄市,原山地鄉改制後,地方自治團體主體、名稱及自治權限等與改制前均有所不同,但實際行政區域人口、面積、機關組設及員額等,與改制前並無不同,如得由原已連任二屆之鄉長再任改制後區長,是否與上述等規定立法意旨相符,因涉及地方制度法及解釋函令規定解釋適用與修法立法意旨探究,宜由內政部本諸職權依法審認
- 院臺綜字第 1030016437 號
機關因處理公務過程中登錄發(來)文者、案由、頁數、附件等資料,屬文書處理手冊所稱之文書
- 法律字第 10303503100 號
行政罰法第 4、15、20 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17、29 條等規定參照,電子遊戲場業負責人,目前依上述條例規定指登記名義負責人,則對於借用他人名義登記以圖規避責任之實際負責人,主管機關在具體個案上得審酌有無上述規定適用,另私法人代表權人,倘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處罰
- 法律決字第 10303503800 號
民法第 60、63 條等規定參照,財團法人捐助章程應訂明法人目的、所捐財產、財團組織及管理方法;財團法人經設立登記後,如捐助章程所定組織不完全或重要管理方法不具備,或為維持財團目或保存其財產,而必須變更章程者,應先聲請法院為必要處分或變更組織,財團法人不得自行變更,又如不屬於上開事項之章程變更,則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即可向法院聲請變更登記
- 法律決字第 1030005829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20 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 14 條等規定參照,保險公司因需調查被保險人死亡及與履行契約事實,爰蒐集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內含有非客戶其他戶籍成員個人資料,為維持該文件資料真正性、完整性,似仍屬與契約內容有關必要蒐集範圍;另理賠程序完成後,該文件資料依法須保存時,應如何處理非客戶個人資料,則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認
- 法授廉財字第 10305009720 號
貪污治罪條例第 6-1 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12 條及相關函釋參照,前述兩規定立法目的、保護法益及行為義務產生依據不盡相同或明顯不同,故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義務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6-1 條罪嫌,業經檢察官起訴在案,亦同時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12 條等處罰規定,應非一行為,並無行政罰法第 26 條適用,仍得逕予裁處罰鍰
- 法檢字第 10304514420 號
依據法醫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第 5 條等規定,法務部將法醫師繼續教育課程積分之審查認定事項,委任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辦理,並自 103.04.10實施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30008964 號
經考量法院及社工人員處理未成年子女親權事件之需要,研訂「社工訪視(調查)報告之統一參考指標及格式」,以供參考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