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法律字第 10203509740 號
行政罰法笫 26 條、刑法第 93 條規定參照,有關「緩刑」部分,係考量法院為緩刑宣告所斟酌者,係情節輕微以暫不執行刑為適當,又我國刑法體例將「刑罰」與「保安處分」各設章次,足認我國刑法所稱刑或刑罰,並不包括保安處分
- 法律字第 10203510030 號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47 條規定參照,公寓大廈規約規定禁止飼養動物,住戶違反規定是否視同違反上述條例規定而得處罰,條例規定未臻明確,司法實務有採肯定見解者,另有法院民事判決認為住戶違反規約禁止飼養規定得訴請法院為必要處置,惟尚難以此民事判決逕認非得依該條例規定予以處罰
- 法律字第 10200634440 號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5 條規定參照,該條所定期間性質為何,及所涉具體個案,其公法上請求權何時發生、消滅時效期間自何時起算、有無中斷事由,及在特別法與普通法、新舊法適用上,究屬何種情形等,涉及解釋適用及事實認定,宜由國防部釐清相關法規及事實,據以審認研處
- 院台廳刑一字第 1020023897 號
法院初次傳喚或通知被害人、告訴人時,應附寄「犯罪被害人、告訴人訴訟權益告知書」,使其瞭解可以行使證據、陳述意見、閱卷、隔離訊問及上訴等權利,以維其訴訟權益
- 法律決字第 10203509470 號
民法第 1000 條規定參照,夫妻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故約定時間並不限於結婚時,又夫妻冠姓之涵義,妻僅得以其本姓冠以夫姓,但不得去己姓而從夫姓
- 法律字第 10203509790 號
民法第 1059 條規定參照,變更從姓次數限制,係為避免當事人反覆任意變更,有違交易安全及身分安定,如子女已從父(母)姓,而父(母)姓有所變更時,子女及從該姓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姓氏亦應隨父(母)姓而變動,此為法理上當然解釋,與任意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情形並不相同,自不列入次數計算
- 法律字第 10203508980 號
殯葬管理條例並未規定主管機關得強制調查違規案件,倘土地所有權人拒絕配合調查證據,主管機關自不得強行進入該私人土地調查,惟若依所查事實及證據足以證明違規事實存在者,仍得據以裁處行政罰,並應於裁處前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
- 秘台人三字第 1020022023 號
按實施法庭筆錄電腦化應辦理事項第 3 點第 4 項規定之獎勵事項,並非以書記官須具 3 個月份中文聽打檢定成績為必要,倘無非正當原因缺考,則可採跨年度打字成績,惟應以未曾以該成績敘獎為限
- 法檢字第 10204547100 號
律師法第 47-2、47-7 條、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 2、5、9 條規定參照,外國律師縱經法務部許可及加入其事務所所在地律師公會而取得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資格,惟因外國法事務律師僅得於我國執行原資格國法律或該國採行國際法事務,不得辦理我國法律事務,無法指導學習律師習得我國相關法律實務經驗,故不具上述規定之指導律師資格
- 秘台處一字第 1020022348 號
行政院函文各機關製作公文書時,有關橫式書寫之數字使用,應確實符合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勿將符號「○」與中文數字或阿拉伯數字混用
- 秘台人三字第 1020023206 號
法官如以講座、與談人或報告人等身分參與在職進修,並由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辦理終身學習時數登錄,應於上傳學習時數檔案之名稱欄內註記參與進修之身分
- 法律字第 10203509080 號
戶籍登記事項究否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戶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並作成行政決定,如認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
- 法律字第 10203508230 號
土地原所有權人如以其土地為無償給與政府機關,並立有損獻同意書者,則贈與契約已成立,贈與人負有移轉所有權登記之義務且不得撤銷贈與,縱該筆土地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其產權並已移轉第三人,政府機關仍有合法之使用權
- 院台廳民一字第 1020021365 號
因應現代科技發展日新月異,聲請人依民事閱卷規則第 22 條規定,得繳納費用請求以照像機或複印機等電子器材掃描卷內文書,並未逾越民事訴訟法第 242 條第 1 項規定
- 秘台人三字第 1020022260 號
法官法第 17 條明定法官兼職,應經權責機關同意,不論兼職(課)是否為上班時間或受有報酬,並以請事假、休假或加班補休(含往返路程),每週兼課時數不得超過 4 小時,如有擬新增之兼職(課),應主動申報。檢附增修之法官兼職(課)申請書格式
- 秘台人三字第 1020023074 號
司法院暨所屬機關法官以外人員如有兼職或兼課情形,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如有擬新增之兼職(課),應主動申報,且每週利用辦公時間兼課時數以 4 小時為限,不包括兼任教學工作往返途程所需時間。檢附修正後之「司法院法官以外人員兼職(課)申請書」及「司法院所屬機關法官以外人員兼職(課)申請書」
- 屏府行法字第 10225908100 號
修正「屏東縣自治條例制定(修正)作業流程表」
- 高市府法秘字第 10230632600 號
訂定個人資料保護法執行措施「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之高雄市政府權管機關」並自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九日生效
- 法律字第 10203509570 號
祭祀公業如就處分土地之價金分配方式已有習慣者,參照民法第 827 條第 1 項規定,應優先適用習慣,而無須依據同條第 3 項規定得全體派下員同意,然所稱習慣須以多年慣行之事實及普通一般人之確信心為其成立基礎
- 秘台人三字第 1020017471 號
各機關聘(邀)請法官擔任研習會或公聽會講座,如與法官兼職補充定義所稱之職務或業務不符,即無須依法官法第 17 條規定辦理,惟仍不得與司法職責產生衝突,且由各機關本於權責自行核處得否核給公假。法官至國外大學法學院授課,如係反覆實施情形,即屬法官法第 16 條所稱職務或業務,須經任職機關同意,若有非政府機關支給報酬或補助,並須向政風單位辦理申報
- 法律字第 1020350942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 19、20 條規定參照,民眾委託營業人「代客兌獎」或「代表領獎人持中獎發票向代發獎金金融機構兌領獎金」時,營業人與領獎人間係屬委託代為兌領獎金之委任契約關係。因此,營業人基於委任契約法律關係事務特定目的,並與當事人有委託代為兌領獎金之委任契約關係,即得於其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當事人個人資料
- 法律決字第 10203509520 號
區域計畫法第 9、10、13 條規定參照,如擬調整「臺灣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草案)」,該計畫草案整合現行臺灣北、中、南、東部等 4 個區域計畫,其「性質是否仍屬區域計畫之通盤檢討變更?」、「如以新訂區域計畫之程序為之,是否與區域計畫法之規定相符?」宜由主管機關本於職權自行審酌
- 法律決字第 1020350953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33 條規定參照,該條所稱「上級機關」係指就該事項,行政機關相互間有指揮監督關係,非以行政體系內直接上下隸屬關係為限。又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為地方自治機關,分屬不同地方自治團體(不同行政主體),其間並無直接隸屬關係
- 法律字第 1020350912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01 條規定參照,依司法實務見解,該條所謂「顯然錯誤」者,係指行政處分所記載的事項,顯非行政機關所欲規制者,或行政處分漏載行政機關所欲規制之事項。另所謂「顯然」者,係指相當明顯而言,其通常可從行政處分之外觀上或從所記載事項之前後脈絡明顯看出。故行政處分若存有錯誤,須該錯誤乃顯然錯誤,且該錯誤更正後亦不影響原處分效力,該等錯誤始可更正
- 法律字第 10203508870 號
行政訴訟法第 213、216 條規定參照,倘行政法院所為撤銷原決定及原處分之判決,係指摘其適用法律見解有違誤時,機關重為處分或決定時,即應受行政法院判決所示法律見解拘束;又行政處分如經司法實體判決,應尊重實體判決既判力,不宜再由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職權撤銷,反之,如非既判力效力所及,原處分機關自得裁量是否依職權撤銷原處分
- 法律字第 10203509350 號
法務部就「監察院函,為據訴,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為遴聘第 10 屆董事長及董事,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詎遭該署以不符監督要點為由,要求補正程序,損及權益等情,案經該院調查竣事,檢附調查意見,請檢討改進見復一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20350720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69 條、公司法第 85、113 條規定參照,除清算人有推定一人代表公司外,因各清算人均有代表公司之權,則送達僅對清算人中之一人為之,亦屬合法,於義務人逾期不履行時,自得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 法律字第 1020350535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 條規定參照,如為執行環境教育法第 19、24 條規定,查核各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及環境教育計畫訂定作業,擬於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增訂明列有關個人資料規定,作為蒐集個人資料符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之依據,法務部敬表贊同
- 院臺綜字第 1020037908A 號
各機關製作公文書時,有關橫式書寫之數字使用,應確實符合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勿將符號「○」與中文數字或阿拉伯數字混用
- 處人四字第 1020022097 號
公務人員於任用時如同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及外國國籍,且未辦理放棄並喪失外國國籍,經權責機關撤銷任用者,應追還已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