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無主土地公告及代管期間為一年
無主土地公告及代管期間為一年
- 公告土地現值因錯誤經辦理更正,溯及原公告期日生效
公告土地現值因錯誤經辦理更正,溯及原公告期日生效
-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施工細則第三條規定「固定污染源:指不因本身動力而改變位置之污染源
- 本案受處分人係屬個人,且已於處分前死亡,行政處分之主體於處分前即已不存在,該處分應予撤銷
- 農會合併後,被合併農會之不動產應辦理移轉登記由合併後農會承受
農會合併後,被合併農會之不動產應辦理移轉登記由合併後農會承受
- 廢/停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規定,廢棄物分成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兩種,而事業廢棄物則係指由「事業」所產生之有害或一般事業廢棄物
- 已徵收而未開闢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無平均地權條例第10條計算地價規定之適用
已徵收而未開闢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無平均地權條例第10條計算地價規定之適用
- 區段徵收範圍內申領抵價地之所有權人因訴訟無法依限補正,在不影響區段徵收作業進度之原則,得酌情核處
區段徵收範圍內申領抵價地之所有權人因訴訟無法依限補正,在不影響區段徵收作業進度之原則,得酌情核處
- 事業生產、製造、加工過程中未產生廢水者,不需檢附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從事改變金屬或合成金屬性狀作為且產生廢水之事業屬金屬加工業範圍
- 政府機關因建設工程需要撥,用非都市土地之公有土地時,其得免附「有無妨礙區域計畫證明書」之適用範圍,為所有申撥非都市土地之公有土地
政府機關因建設工程需要撥,用非都市土地之公有土地時,其得免附「有無妨礙區域計畫證明書」之適用範圍,為所有申撥非都市土地之公有土地
- 因其處分對象為鄉鎮市法人,係屬自治團體之公法人,不宜認定為工商廠、場予以處罰
- 台灣地區人民死亡,在台無繼承人,其大陸地區之繼承人申領其在台不動產之價額事宜
台灣地區人民死亡,在台無繼承人,其大陸地區之繼承人申領其在台不動產之價額事宜
- 廢/停 一、空氣污染防制法暨其施行細則未修正前,部分地方政府未依規定將違規通知書送達受告發之工商廠場,致遭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亦有部分受處分工商廠場,以違規通知書作為訴願依據,亦易致無謂困擾
- 政府機關因建設工程需要,撥用公有非都市土地時,免附「有無妨礙區域計畫證明書」
政府機關因建設工程需要,撥用公有非都市土地時,免附「有無妨礙區域計畫證明書」
- 關於奉准徵收土地之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依照土地法第219條規定按原徵收價額收回土地之處理
關於奉准徵收土地之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依照土地法第219條規定按原徵收價額收回土地之處理
- 置於室內之柴油發電機運轉時,若無有效之空氣污染物收集設備致造成空氣污染物逸散,而無法以排放標準規範時,得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行為規定事項辦理;若該污染源具有效收集設備,而經由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至室外者,則宜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管制之
- 無人承認繼承之不動產,經辦竣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繼承人申辦登記事宜
無人承認繼承之不動產,經辦竣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繼承人申辦登記事宜
- 實施地籍資料電子處理作業地區,土地(建物)所有權人以其所有權一部設定抵押權後,將所有權一部移轉或全部移轉與數人,涉及新所有權人是否承受原所有權人之抵押權負擔疑義處理事宜
實施地籍資料電子處理作業地區,土地(建物)所有權人以其所有權一部設定抵押權後,將所有權一部移轉或全部移轉與數人,涉及新所有權人是否承受原所有權人之抵押權負擔疑義處理事宜
- 廢/停 執行機關派員收取非自來水用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並無另支給代徵手續費之規定
- 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事業出具之停工、停業文件為該法第五十四條所稱其他規定之證明文件,惟其復工(業)應依該細則第六十七條規定辦理
- 國人在斐濟可購買1公畝以下可自由買賣之土地
國人在斐濟可購買1公畝以下可自由買賣之土地
- 一、本案因加熱爐與電弧爐之製程、主要污染物、廢氣排放特性暨排放標準均迥然不同,宜於各項製程單獨作業時,分別進行其污染物之檢測,並各依相關排放標準管制
- 一、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事業未排放廢(污)水者則不適用該條規定
- 關於法院就破產人之不動產,未辦理破產登記,而逕函囑登記機關將其他法院及稅捐稽徵處就該不動產所為囑辦查封登記及禁止處分登記予以塗銷,登記機關處理事宜
關於法院就破產人之不動產,未辦理破產登記,而逕函囑登記機關將其他法院及稅捐稽徵處就該不動產所為囑辦查封登記及禁止處分登記予以塗銷,登記機關處理事宜
- 有關事業單位其產生之污泥未妥善處理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條規定,依第三十八條規定予以處分,且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依第五十四條規定檢具規定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查驗,否則將視為未完成改善,其規定之證明文件,係指左情形之一
- 空地環境衛生之管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八條「從來之使用」之認定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八條「從來之使用」之認定
- 一、關於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使用農藥或化學肥料,致有污染主管機關指定之水體之虞」,主管機關得依左列原則認定:(一)使用含有公告禁止使用之毒性化學物質之農藥或肥料者
- 廢/停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七條規定,對領有生煤販賣許可證者,其販賣情形應做成紀錄,並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且販賣者應依同法施行細則規定提報有關資料,向販賣生煤營業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販賣許可證
- 有關人民因興建房屋將原住屋拆除,在該工地安全圍籬張貼店址遷移廣告,應可比照行政院衛生署66、3、10衛署環字第一四○一七五號函釋辦理:人民因遷居在自己原住門首張貼啟事,商店行業因變遷營業或自屋出租,在原告或自宅門首張貼啟事等,應不予罰,其所指門首含門窗及其兩側牆柱,二樓以上者並包括公共使用之大門反其兩側門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