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
-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標示板規格及設置要點
一、為執行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款第三目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容器保管室及液化石油氣容器串
- 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自行檢查注意事項
一、為執行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三條之 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九目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量達八十公斤以上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指派人員依下列表格內容,每 月至少自行檢查
- 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書面陳報注意事項
一、為執行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三條之 一第一項第一款第八目規定,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量達八十公斤以上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於場所設立時十五日內依下列 表格內容,以書
- 液化石油氣燃氣導管施工標籤作業規定
一、為規範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 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五目有關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之燃氣導管施工標籤之規 格及格式等事項,以利遵循,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燃氣導管施工標籤規格應符合
- 勞動部公告認可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等 85 家醫療機構為辦理勞工體格及 健康檢查醫療機構
勞動部公告認可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等 85 家醫療機構為辦理勞工體格及 健康檢查醫療機構
-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市區監理所 108.12.31. 高市監車字第1080162107號公告
公告本所 109年度委託汽車檢驗廠受理公路監理委辦業務一覽表
- 所報「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等 8 種示範條款建議修正條文對照表;通知報戶說明內容(範本)暨相關配套措施一案,同意備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所報「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等 8 種示範條款建議修正條文對照表;通知報戶說明內容(範本)暨相關配套措施一案,同意備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 本部自108年11月19日起核發之地政士證書及證明均已加上二維條碼(QR Code)
本部自108年11月19日起核發之地政士證書及證明均已加上二維條碼(QR Code)
- 系統性重要銀行篩選標準及實施要求
系統性重要銀行篩選標準及實施要求
- 謹檢送 108 年 12 月 11 日「研商銀行代理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相關事宜」會議紀錄如附件,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會議決議辦理,請查照。
謹檢送 108 年 12 月 11 日「研商銀行代理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相關事宜」會議紀錄如附件,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會議決議辦理,請查照。
- 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 有關廠商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線上繳納押標金者,機關開標時審查廠商繳納押標金之方式
有關廠商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線上繳納押標金者,機關開標時審查廠商繳納押標金之方式
- 電子郵件1081227
一、 有關您所詢於拍攝商店街場景時,將當時商店街正在播放的懷舊台語老歌一併錄製於影片中一事,如該歌曲屬於受著作權法(下稱本法)保護之音樂著作(詞、曲)及錄音著作(錄有聲音之唱片),則可能涉及上述著作之重製利用行為,除有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
- 秘台人三字第 1080034904 號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法官以外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 9 點所定依法院組織法第 112 條規定議處之案件,無須依該要點第 2 點規定報送司法院
- 院台資一字第 1080034905 號
公告「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聲請事件部分)」新增服務
- 法檢字第 10804546600 號
因應 108.12.19 施行之刑事訴訟法第八章之一限制出境、出海新制,為避免法院作業不及、並利入出境、出海主管機關配合執行,應於偵查卷面及起訴送審函片,註明限制出境、出海起迄期間。如原限制出境、出海所餘期間,於起訴時僅剩約一月時,起訴公文併副知入出境、出海之主管機關,以避免被限制出境、出海之被告趁隙逃逸
- 有關貴局「臺南市永康區污水下水道系統(PB分區)管線工程第三標」於貴市鹽新段863地號依規定辦理用地償金遭遇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異議,擬依下水道法第14條規定發放償金,報請本部核定案
- 法律字第 10803518540 號
依照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第 5 條規定,適用本法第 24 條第 2 項之財團法人,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故若年度收入總額 6 億 9,271 萬 5,538 元,依上開相關規定,「應」建立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備查
- 法制字第 10802522010 號
法務部就有關「基隆市廢棄車輛清理自治條例(草案)」乙案之意見
- 有關貴二公會函報「登錄業務員每年接受 6 小時外部排定之法令遵循課程開辦計畫(修正版)」、「產險公會落實及監督,管理會員公司通報教育訓練計畫及辦理情形(修正版)」及「壽險公會落實及監督,管理會員公司通報教育訓練計畫及辦理情形(修正版)」一案,洽悉,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有關貴二公會函報「登錄業務員每年接受 6 小時外部排定之法令遵循課程開辦計畫(修正版)」、「產險公會落實及監督,管理會員公司通報教育訓練計畫及辦理情形(修正版)」及「壽險公會落實及監督,管理會員公司通報教育訓練計畫及辦理情形(修正版)」一案,洽悉,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 關於社區管理委員會可否利用電話line開會相關問題1案
- 有關違章建築之未登記工廠,是否得憑具工廠改善計畫核定函比照合法建築物適用建築法第77條之1案,復如說明
-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79條之2疑義及消能系統安裝於室外是否需防火時效1案
- 關於社區管理委員會可否利用電話line開會相關問題1案
- 秘台人二字第 1080034662 號
關於遴選法官職前研習人員請假日數超過研習期間百分之五時,應相對延長審判實習期間之日數計算疑義
-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80034681 號
配合 109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勞動事件法,各法院應依「地方法院受理勞動事件事務分配辦法」辦理相關分案事宜,另說明新修正「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新增相關字別之注意事項
- 108年度署聲議字第 80 號
按「拍賣不動產,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投標之方法行之。」「投標人應以書件密封,投入執行法院所設之標匭。前項書件,應載明左列事項:一、投標人之姓名、年齡及住址。二、願買之不動產。三、願出之價額。」為強制執行法第 85 條、第 87 條所明定。次按,「法院認定投標是否有效時,應依投標書各項記載之外觀,為整體與綜合之考量,並依其投標能否確保投標之秘密性及正確性,客觀認定之。倘投標書之記載,足以確定其投標應買之不動產與拍賣之不動產具有同一性者,且無其他無效事由時,其投標即應認為有效。」「不動產之拍賣,以投標方式行之者,投標人應於開標前繳納定額保證金,並以書件(即法院印制之投標書)載明:一、投標人之姓名、年齡、住址,並簽名蓋章。若委託代理人到場,代理人須提出已有特別授權之委任狀。投標人為未成年人或法人者,須書明其法定代理人。投標人為多數人者,亦應分別列明。二、願買之不動產,例如不動產之坐落標示。三、願出之價額,密封投入執行法院所設之標櫃。」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50 點第 4 款及強制執行須知第 11 點第 4 款分別定有明文。因行政執行法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事件,對義務人之不動產應如何拍賣並無規定,本署各分署(下稱分署)自可依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準用上開強制執行法、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及強制執行須知等規定辦理。又分署認定投標有效與否,應依投標書各項記載之外觀,為整體綜合之考量,並依其投標能否確保投標之祕密性與正確性,能否依標單之記載認投標人所願標買者即為該件標的,客觀認定之。況一般投標人,或因欠缺法律知識,或因一時疏忽,致投標書常有漏寫、誤寫之情事。若一概均認為無效,未免過苛,有損當事人之權益,且以最高標者為有效,於移送機關及義務人亦較有利(臺灣高等法院 85 年度抗字第 2789 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是以,除依投標書之記載,客觀上難以認定投標之內容者外,不宜因其記載之形式上欠缺或輕微瑕疵,即認為廢標,致須另行招標,並影響投標人及執行當事人之利益(楊與齡著,強制執行法論,96 年 9 月修正版,頁 480 意旨參照)。至於就數宗不動產拍賣之情形,拍賣公告上分別記載「標別」,僅係方便分署區別投標人所願標買之不動產,並非供分署確定投標人所願標買不動產之唯一依據;是投標人雖因一時疏忽,致投標書內誤寫標別,惟依投標書所載「願買之不動產」之坐落標示,客觀上依其形式如足資識別投標人願買之不動產與拍賣不動產同一者,其投標即為有效(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9 年度抗字第 26 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查本件不動產拍賣公告(下稱系爭公告)主旨記載:「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分署 101 年度遺稅執特專字第 11785 號等行政執行事件……」,系爭公告之「附表」第 11 標之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其公告最低拍賣價格為 27 萬元。而拍定人即戊○○公司之投標書(下稱系爭投標書)除載明投標人為戊○○公司(同時書明其法定代理人為己○○,並分別蓋章)、住址、統一編號等項外,有關應買之不動產建號、建物門牌、權利範圍、願出價額分別記載「739 」「詳如公告」「1/5」「323,000」,有關總價記載「?拾?萬?仟元」,至於其案號欄位記載「101 年度 遺稅執特專字第 11785 十一號」,標別欄位記載「1 標」,此有系爭公告、系爭投標書附於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卷可稽。是以,系爭投標書案號及標別欄位記載「101 年度遺稅執特專字第 11785 十一號」及「1 標」固與系爭公告中「101 年度遺稅執特專字第 11785 號」及「第 11 標」之字別略有不同,惟其餘部分並無不同,而由系爭投標書案號及標別欄位結合其餘各項記載之外觀,為整體與綜合之考量,應可認定甲公司係應買系爭公告附表第 11 標之系爭不動產,尚無與該公告附表第 1 標或其他標之不動產有任何混淆之虞,又其投標金額出價最高且超過底價,爰行政執行分署承辦之行政執行官認定應由甲公司得標,此有不動產拍賣筆錄附於行政執行分署執行卷可參,依前揭規定及說明,並無不合。
- 院台廳刑一字第 1080031751 號
- 檢送「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業選任獨立董事」問答集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請查照。
檢送「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業選任獨立董事」問答集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請查照。
- 檢送「銀行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由其他金融事業負責人兼任」問答集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請查照。
檢送「銀行之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由其他金融事業負責人兼任」問答集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