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
- 有關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5條及第96條規定檢討安全梯涉及免計容積疑義1案,復請查照。
-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 109.01.07. 高監車字第1080267994號公告
公告本所 109年委託汽車定期檢驗合約書及委託代換行車執照(或拖車使 用證)合約書業務項目
-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109.01.07. 北市監車字第1090001360號公告
公告本所委託良友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27家汽車代檢廠辦理 109年度 委託定期檢驗等相關業務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09.01.07. 管字第1081861984號公告
公告 109年春節連續假期國道 1號、 3號及 5號高乘載管制與國道 1號及 3號匝道封閉措施
- 修正「最有利標作業手冊」及「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修正「最有利標作業手冊」及「機關辦理最有利標簽辦文件範例」,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 電子郵件1090107
1. 依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其具有「原創性」(自行創作、非抄襲)及「創作性」(最起碼的創作高度),且非著作權法第9條所定不得作為著作權之標的者(如標語或通用名詞),始屬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有關…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90000670 號
關於監護(輔助)宣告事件鑑定業務之醫療院所參考名冊之更新事宜
- 法律字第 10903500110 號
如認「臺中市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獎勵要點」因尚未廢止而仍屬有效,則尚無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8 條所定「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之情形,從而無法規變動規定之適用
- 法律字第 10903500270 號
財團法人基金計算及認定基準辦法第 5 條規定已於 108.02.01 施行。已成立之財團法人於本辦法施行後,如擬於 108 年度將設立登記後取得之財產列入基金,應符合第 5 條之規定。而該條所稱受捐贈之財產,無論其是否列入基金,均應包括計入之
- 廳少家一字第 1090000790 號
少年法庭受理司法互助之少年事件時,提醒所屬注意依說明辦理分案及終結事宜
- 勞動部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 醫療機構」
勞動部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 醫療機構」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1條刪除後,政府採購契約範本「延誤履約進度情節重大」執行疑義。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1條刪除後,政府採購契約範本「延誤履約進度情節重大」執行疑義。
- 法律字第 10803519060 號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性質為金錢數額之債權請求權,並非存在於具體財產標的上之權利,其內容及範圍須待夫妻雙方清算之後始得確定,倘夫妻一方死亡,他方配偶則須與死亡配偶之其餘繼承人協議確定
- 法制字第 10902500130 號
法務部就有關「高雄市政府函報修正高雄市法制作業準則第 12 條請備查」乙案之意見
- 所詢有關適用「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5 條第 4 項規定時,獨立董事於合併前消滅公司之任職屆數,是否需與合併後存續公司獨立董事任職屆數併計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所詢有關適用「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5 條第 4 項規定時,獨立董事於合併前消滅公司之任職屆數,是否需與合併後存續公司獨立董事任職屆數併計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109.01.03. 四工交字第1080094541號公告
公告台 9線蘇花改南澳–和平及和中–大清水路段,自通車後開放行駛車 種
- 各機關於採購「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商品時,應採購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規定之商品。
各機關於採購「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商品時,應採購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規定之商品。
- 法律字第 10803519350 號
主管機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36、38 條規定實際採取之行政措施,應依個案情形為合目的性之裁量,並應依循行政程序法第 7 條規定之比例原則為之。倘行政行為所規範之事實關係並非具體,則應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授權的法規命令定之
- 法律字第 10803517330 號
公營事業機構回歸企業化經營,並未納入政府資訊公開法所定「政府機關」之範圍。至如公營事業機構受政府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者,就其受託事務範圍內,仍視同政府機關,而有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適用。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公營事業機構經營之有關資料時,須個案具體判斷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 修正本會訂定之「投標須知範本」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修正本會訂定之「投標須知範本」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 廳少家一字第 1090000110 號
檢送 108 年第 1 季及第 2 季少年法庭法官督導少年觀護所報告彙整表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90000011 號
關於法院辦理家事調解委員之新、續聘疑義之說明
- 院台廳民二字第 1090000017 號
函轉內政部關於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 8 條修正草案未完成修正之因應措施
- 法律字第 10803518640 號
財團法人基金計算及認定基準辦法第 5 條第 1 項所稱前 3 年度,係指財團法人將取得財產列入基金時,該年度之前 3 年度
- 法律字第 10803519380 號
有關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解釋函令,如為協助業務機關辦理計算稅額事項所為之解釋,性質上為行政規則,應具有拘束業務被監督機關之效力。惟其已涉及稅基之計算標準及徵免稅額,而影響人民應納稅額及財產權實質且重要事項,則應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
- 法律字第 10803519370 號
屬於同一行政主體之行政機關間,並不能各自代表其所屬之同一行政主體締結行政契約。系爭土地於早期同屬郵政總局及電信總局所共同管理之土地,其所有權仍應為國有土地。據此,該二局就共同管理之土地如何使用所為協議,尚無從成立民法第 820 條第 1 項規定之分管契約
- 法律字第 10803514610 號
日據時期原則上不得重婚,重婚屬於撤銷婚姻、裁判離婚之事由,而身分關係之發生或終止,不以申報戶口而發生效力,無論協議離婚或裁判離婚均無須為戶籍上之登記。當事人婚姻關係存續與否,則涉及戶政登記之個案事實調查及認定事項
- 法廉字第 10805010340 號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如由原不具公職人員身分之公務員或專家學者、社會人士擔任職務,於執行政府或公股代表董監事職務時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應自行迴避
- 法廉字第 10805010330 號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疑義之說明
- 為強化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及推動電子保單之效益,請轉知所屬會員應確實將保戶所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及電話號碼等聯絡資訊提供予承保之保險公司,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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