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
- 歷年經財政部認定為教育研究機關之財團法人清冊
歷年經財政部認定為教育研究機關之財團法人清冊
- 電子郵件1070713
一、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網路上之圖片、影片等,只要具「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即屬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攝影及視聽著作,所詢問題一、…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70017291 號
關於兒童及少年收養相關事件之裁判書通知主管機關事宜
- 法律字第 10703509320 號
電子簽章法第 4、6、9 條規定參照,各機關若欲就特定事項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應分別依法令或公告排除各自業管之申請事項及文件;另「與親屬法有關事項之文書」應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係指民法就親屬關係與親屬間權利義務設有應以書面或書面約定等相關規定之文書而言
- 法律字第 10703510220 號
業者設置網站販售自製食品,該網站對於購買食品消費者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屬業者經營「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業」不可分之附屬業務,其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為經濟部
- 法律字第 10703510240 號
機關擬使用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ETC 行車紀錄資料執行犯罪防制工作,高速公路局提供該資料屬特定目的外利用,且係為協助偵查犯罪,應可認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至機關敘明僅蒐集涉及特定犯罪目標之行車紀錄,該特定目的與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行為間,應可認為符合同法第5 條規定必要範圍
- 所報「保險業保險詐欺風險管理工作指引」草案一案,依說明二修正後同意備查並復如說明三,請查照。
所報「保險業保險詐欺風險管理工作指引」草案一案,依說明二修正後同意備查並復如說明三,請查照。
- 電子郵件1070712
一、所詢問題一,匿名攝影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應如何計算一節,依著作權法第32條第1項及34條規定,不具名著作及攝影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其存續期間皆為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惟若可證明不具名著作之著作人死亡已逾五十年,其著作財產權即告消滅(著…
-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70014966 號
函覆擬簡化寄存送達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文書時之郵務送達通知書記載方式一事
- 廳少家一字第 1070017608 號
檢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兒少安置機構業務承辦人聯絡方式
- 法檢字第 10700094740 號
銀行授信客戶為法務部公告制裁名單,相關資產已依法予以凍結,該客戶如欲清償屆期授信債務,如因申請案尚在資恐防制審議會審議中,而有就該屆期債務到期日辦理展延之需要,審酌銀行原授信或清償條件未變更,僅配合資恐防制法第 6 條申請案審議進度而調整清償日期,並未使制裁對象授信債務品質、價值有所變動,亦未使其獲得其他財產上利益,故此類屆期債務到期日展延應不在該法第 7 條第 1 項規範範圍內
- 院臺法字第 1070023001 號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增列第三級毒品之品項,自 107 年 7 月 11 日生效
- 院台資一字第 1070019286 號
公告「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稅務行政訴訟事件、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聲請事件、智慧財產民事訴訟事件部分)」提供服務
- 違反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裁處罰鍰數額表
處分事由 罰鍰金額(新臺幣/元) 第一次 第二次 (含)以上 一、販賣、陳列、搬運、寄藏依國家公園法及有關法令所禁止或應予保護之動物、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 三千 三千 二、於指定之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 三千 三、違規
-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之令
有關「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之令
- 有關建議放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國內外交易所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或從事國內外以店頭市場議價方式進行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時,得提供現金或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有關建議放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國內外交易所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或從事國內外以店頭市場議價方式進行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時,得提供現金或有價證券抵繳保證金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經濟部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設置補助要點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導入商業化之定置型燃料電池發電系統(以下 簡稱本系統)設置,擴大多元化能源發展及應用,推動國內分散式電源之 布建,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相關事項,得由本部委任本部能源署或委託相關機構(以下簡稱執 行機關(構))
- 有關臺端函詢公寓大廈管理事宜之疑義一案
- 電子郵件1070709b
一、涉及商標權部分:
- 電子郵件1070709
一、有關日治時期著作之保護期間計算,說明如下:
- 有關貴 2 公會因應 107 年 6 月 13 日公布之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函報修正「保險業重大疾病項目及標準定義」之內容及相關配套措施一案,修正內容部分洽悉,至配套措施部分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7 年 6 月 1 日壽會貴字第 1070603300 號函所報配套措施辦理。請查照。
有關貴 2 公會因應 107 年 6 月 13 日公布之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函報修正「保險業重大疾病項目及標準定義」之內容及相關配套措施一案,修正內容部分洽悉,至配套措施部分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依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7 年 6 月 1 日壽會貴字第 1070603300 號函所報配套措施辦理。請查照。
- 有關非依建築法所留設之騎樓(私設騎樓),是否係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私設通路,又騎樓(無論法定騎樓或私設騎樓)只要建立是否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1案
-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 規定,認可「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為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 療機構
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 規定,認可「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為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 療機構
- 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1條第4項規定委託公正第三人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1條第4項規定委託公正第三人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疑義
- 電子郵件1070706
一、因著作權保護係採屬地主義,亦即侵害發生於何地域,權利人須依該地域之法律規定尋求救濟。依您所述,貴公司之軟件著作權在大陸地區遭受侵害,自應依大陸地區之相關法律並在當地提起救濟。
- 院臺綜字第 1070023940 號
配合福建省政府業務依性質移由內政部承接,公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縣長鄉鎮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鄉鎮長給卹辦法」之管轄機關變更為內政部
- 法律字第 10703509940 號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 條規定參照,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事項,限於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刑事事件,惟刑事案件如有侵權行為而有民事賠償請求權存在者,該民事賠償部分即屬民事事件,可由調解委員會就該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與該案刑事部分是否屬告訴乃論之罪無涉
- 院台廳行三字第 1070018847 號
檢送「電子訴訟系統書狀誤送及撤回處理原則」,以供使用
- 107年度署聲議字第 56 號
按「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機關辦理招標,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投標廠商須繳納押標金;……」「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二、投標廠商另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政府採購法第 4 條、第 30 條第 1 項前段、第 31 條第2 項第 2 款及同條項第 8 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有關私立學校依政府採購法第 4 條規定執行採購案,因參與投標廠商涉有違反同法第 31條規定應追繳押標金之情形,該校得否作成行政處分並移送分署執行疑義(下稱系爭疑義),法務部前以 106 年 1 月 5 日法律字第 10503517760 號函表示:「二、……是旨揭疑義(即系爭疑義,下同),事涉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追繳押標金方式之解釋適用,案經本部以105 年 10 月 14 日法律決字第 10503513700 號函詢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該會以 105 年 11 月 11 日工程企字第 10500326390 號函復略以:(一)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 4條適用同法規定者,廠商如有該法第 31 條第 2 項各款情形之一,其所繳納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應由受補助辦理採購之法人或團體向廠商追繳押標金。(二)私法人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 4 條適用同法規定者,受補助辦理採購之私法人,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而與廠商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依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 5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仍屬公法上爭議,並不因其為私法人而受影響,爰受補助辦理採購之私法人與廠商所生追繳押標金爭議,仍屬公法上爭議,其追繳押標金程序與機關相同,不因私法人身分而有所差別。三、……是旨揭疑義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前開函辦理,且受補助辦理採購之私法人依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規定辦理移送執行時,宜併於移送書或相關文件上釋明其作成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處分)之實體法上依據及理由。」復按,特定民事交易行為如受到政府採購法之規範,即應整體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不得分割適用。是以特定企業或組織,無論為其組織之公、私法屬性為何,一旦其從事之民事交易行為,因為實證法之明文,而適用政府採購法者,其因該交易行為所生之後續爭議處理,亦應有政府採購法之一體適用(除非是政府採購法規範架構所不及之事項,才可另循其他法規範為處理)。從而以政府採購者身分之財貨勞務需求者,循政府採購法之規則,而為民事交易行為時,其在該民事交易行為之締約、履約事項範圍內,因適用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而為意思表示者,即屬「受委託行使公權力」,而依行政程序法第2 條第 3 項規定,取得行政機關之地位(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度判字第 218 號判決《下稱系爭判決》意旨參照)。查本件移送機關係依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2 款等規定,立於行政機關之地位,作成行政處分,限期異議人繳回已發還之押標金,因異議人未依限期履行義務,行政執行分署形式上審查移送機關檢附之文件,認符合移送執行之要件,據以執行,依前揭說明尚無不合。
- 函詢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疑義案
函詢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1 項 規定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