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行政函釋
- 關於函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為建築工程填地材料是否應申請雜項執照及合格土方等認定疑義乙案
- 關於貴府陳為申請補助96年度高速公路兩側大型樹立廣告拆除作業經費執行拆除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 關於函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為建築工程填地材料是否應申請雜項執照及合格土方等認定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 有關「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可否於共同興建農舍之基地設置地下室作為個別及共同停車空間與相關機電設備空間使用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 智著字第09600075110號
有關 貴律師代理陳茂柳即百分百視聽行等當事人申請調解及函詢著作權法相關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說明:一、復 貴律師96年8月13日96誠律字第082號函。二、貴律師來函欲申請調解一節,請依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第4條之規定,填妥當事人及代…
- 電子郵件960824
您所詢問是否可將補習班所發之講義、課本及購自出版社之參考書籍上網拍賣一事,依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如您在國內所取得的是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是可以以移轉所有權的方法散布之。所以,您將上述書籍上網拍賣,應不致有違法之虞。
- 四29高鐵建設基地徵免地價稅釋疑
四29高鐵建設基地徵免地價稅釋疑
- 關於「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司法院釋字第406號解釋意旨執行都市計畫法第17條第2項之處理原則」,請查照辦理
-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34條4層以上教室之使用限制疑義乙案
-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34條4層以上教室之使用限制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 有特殊原因須於繳清遺產稅前辦理產權移轉經提供納稅保證後得再以該擔保品為申請復查之擔保暫緩移送執行
有特殊原因須於繳清遺產稅前辦理產權移轉經提供納稅保證後得再以該擔保品為申請復查之擔保暫緩移送執行
- 一6酒品產製廠商不論銷售額是否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仍應領用統一發票
一6酒品產製廠商不論銷售額是否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仍應領用統一發票
- 以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抵繳繼承後公司減資退還股本因不符規定未辦註銷股本變更其抵繳價值之認定
以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抵繳繼承後公司減資退還股本因不符規定未辦註銷股本變更其抵繳價值之認定
- 所詢機械停車位出入是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36條規定乙案,復請查照。
- 國土測繪法公布施行後,機關委託辦理工程規劃、設計、評估等技術服務,如涉及該法測繪工作,請依內政部意見辦理
國土測繪法公布施行後,機關委託辦理工程規劃、設計、評估等技術服務,如涉及該法測繪工作,請依內政部意見辦理
- 電子郵件960821b
一、補習班老師編寫的講義是「語文著作」,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應由補習班與編寫老師雙方約定,或參照著作權法第11及12條規定處理。至於補習班將講義發給學生,學生取得的是該講義之所有權,與著作權無涉,因為著作權與著作附著物…
- 電子郵件960821c
一、針對您所詢問的問題一,某甲委託丙公司出版之A書,有部分內容係「抄襲」、「引用」某乙委託丁公司出版之B書,是否構成侵害著作權乙節?某乙如何主張權利?(1)按某甲之行為,可能涉及「重製」、「改作」他人著作之行為,除有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4…
- 外商於臺灣分公司成立前後取得權利金收入之課稅釋疑
外商於臺灣分公司成立前後取得權利金收入之課稅釋疑
- 關於私立康橋雙語中小學擬於「新店頂城新鎮山坡地整體開發建築計畫」內國民小學用地興建計畫相關疑義乙案
- 有關為貴縣溪湖鎮及二林鎮自辦市地重劃,是否應施設專用下水道乙案
- 電子郵件960820
一、所詢電影的對白及劇本都是著作權法(下稱本法)所保護之「語文著作」,來函所述之有些網站收錄許多電影的對白甚至劇本供人下載,因涉及本法所定「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之行為,「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係屬著作財產權人專有之權利,如未經著作…
- 有關林○○君坐落於太平市番子路段197之14地號土地,工程受益費是否應變更繳費義務人及相關問題乙案
- 關於貴府函詢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3項規定執行疑義
- 關於貴府函詢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3項規定執行疑義
- 有關為依據下水道法指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桃園航空客運園區」下水道機構,是否適法乙案
- 關於公寓大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知後,該召集人之管理委員任期屆滿,期屆滿後所召開會議之決議之效力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 有關陳為建築物牆面帆布未以支架固定設置者管理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 交通部 96.08.17. 交路字第0九六00四六四六七號函
- 學校辦理學童午餐採購,得否邀請家長會成員擔任評選委員
學校辦理學童午餐採購,得否邀請家長會成員擔任評選委員
- 電子郵件960816
一、來函所詢之網路上流傳的文章、常見笑話或感性小品選集,通常都是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透過網頁的螢幕擷取他人之文章,可能牽涉到重製或編輯的行為,不論做成這些行為的目的為何,如果擷取的是他人的語文著作(文章),用來編輯或出版,通常皆須事先徵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