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則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行政規則
- 關於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議人壽保險業民國 100 保單年度分配死差紅利之實際經驗死亡率如說明二乙案,同意備查,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關於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議人壽保險業民國 100 保單年度分配死差紅利之實際經驗死亡率如說明二乙案,同意備查,請轉知各會員公司查照辦理。
- 謹重申依財政部 91 年 12 月 18 日台財保字第 0910072808 號函所增提之準備金不得於所屬個別契約終止時沖銷迴轉,請 查照並轉知各會員公司恪依說明事項辦理。
謹重申依財政部 91 年 12 月 18 日台財保字第 0910072808 號函所增提之準備金不得於所屬個別契約終止時沖銷迴轉,請 查照並轉知各會員公司恪依說明事項辦理。
- 訂定證券商財務報告之相關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
訂定證券商財務報告之相關表格名稱及書表格式。
- 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相關書表格式。
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之相關書表格式。
- 有關「100 年度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乙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並轉請簽證精算人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有關「100 年度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乙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並轉請簽證精算人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 100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 關於貴公會建議開放本國銀行國內營業單位接受海外分支機構之聯行委辦服務,包括存款、授信及財富管理推介等業務所需之資料確認遞送、核對當事人親簽等事宜;並建議開放該等海外分支機構亦得派員回台提供核對當事人親簽服務一案,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 查照。
關於貴公會建議開放本國銀行國內營業單位接受海外分支機構之聯行委辦服務,包括存款、授信及財富管理推介等業務所需之資料確認遞送、核對當事人親簽等事宜;並建議開放該等海外分支機構亦得派員回台提供核對當事人親簽服務一案,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 查照。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就會計年度中進行清算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免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76 條規定申報公告當年度之財務報告,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會員。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就會計年度中進行清算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得免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76 條規定申報公告當年度之財務報告,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會員。
- 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注意事項
一、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 辦理。 二、本注意事項所稱無戶籍人口,係指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 依規定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境之國民。 三、無戶籍人口補辦戶籍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申請時應 提出
- 檢送本會修正後之「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賽爾資本協定簡易標準法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草案」(如附件),請督導貴轄信用合作社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檢送本會修正後之「信用合作社採行新巴賽爾資本協定簡易標準法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草案」(如附件),請督導貴轄信用合作社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 關於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陳請開放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下稱 OBU)得受託投資或以自有資金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外幣計價基金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關於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陳請開放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下稱 OBU)得受託投資或以自有資金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外幣計價基金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 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第 1 項第 6 款規定,保險業投資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相關事宜
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第 1 項第 6 款規定,保險業投資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相關事宜
-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獎勵民間建築物智慧化改善作業要點
一、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執行行政院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院臺建字第○九九○一○七○○四號函核定「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 辦理獎勵或補助既有建築物智慧綠建築改善,推動智慧建築示範應用案例與示範社區建置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二、(
- 所報「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銀行業配合政府經濟景氣因應方案處理股票質借暫行補充原則」及「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非自願性失業勞工之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期限作業要點」等 3 項金融協助措施自律規範乙案,洽悉,請轉知會員金融機構,並依說明辦理相關事項,請 查照。
所報「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銀行業配合政府經濟景氣因應方案處理股票質借暫行補充原則」及「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非自願性失業勞工之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期限作業要點」等 3 項金融協助措施自律規範乙案,洽悉,請轉知會員金融機構,並依說明辦理相關事項,請 查照。
- 運用防空警報系統發布海嘯警報標準作業程序
一、目的: 為規範海嘯來襲時,運用防空警報系統發布海嘯警報之作業程序及權責分工,以利執行緊急應變措施,及時疏散撤離民眾,減少人命傷亡,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相關法令: (一)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二)內政部所主管災害緊急應
- 水質水量保護區管制事項協調會報設置及作業要點
一、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稱本署)為加強監督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巡查舉發工作 ,以及加強與地方政府橫向連繫協調作業,俾維護水質水量,特成立水質 水量保護區管制事項協調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 二、本要點所稱管制事項處置係指: (一)自來水事業、農業
- 當舖業法第4條第4項解釋令
內政部 令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9 日 台內警字第 1000890708 號 一、 有關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後,各直轄市針對 當舖業法 (下稱本法)第四條第四項,縣市人口數第一年每增加三萬人籌設一家之「起算日」認定基準如下:
- 所詢本會本(100) 年 2 月 1 日金管銀票字第 09900525890 號函有關以符合「單筆投資逾新臺幣(以下同)3 百萬元之等值外幣」等條件申請為專業投資人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所詢本會本(100) 年 2 月 1 日金管銀票字第 09900525890 號函有關以符合「單筆投資逾新臺幣(以下同)3 百萬元之等值外幣」等條件申請為專業投資人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 所報「信託業受託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暨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行注意事項」第 15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相關疑義之研擬意見一案,同意備查,並請轉知各會員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
所報「信託業受託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暨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行注意事項」第 15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相關疑義之研擬意見一案,同意備查,並請轉知各會員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
- 信用合作社申請辦理保證業務項目、營業計畫應涵蓋內容及申請標準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第九條、第十二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2 日以金管保策字第 10002565601 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第九條、第十二條,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2 日以金管保策字第 10002565601 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 關於銀行因兼營短期票券承銷業務買入自行保證之商業本票得否不計入該銀行短期投資之限額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關於銀行因兼營短期票券承銷業務買入自行保證之商業本票得否不計入該銀行短期投資之限額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 興櫃、未上市、未上櫃之公開發行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之時間
興櫃、未上市、未上櫃之公開發行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之時間
- 經濟部水庫沈積物利用處理專區廠商申請設置審核及管理規定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依據「經濟部水庫沈積物利用處理作業要點」第 五點規定,廠商具水庫沈積物處理能力者,得設置水庫沈積物利用處理專 區(以下簡稱處理專區),特訂定本規定。 如涉其他法規規定時,須依各法規規定辦理。 二、本規定所稱水庫沈積
- 為協助金融機構儲備未來因應景氣反轉時之健全經營能力,本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應以備抵呆帳占總放款比率(下稱放款覆蓋率)達 1%以上為目標,請 查照轉知會員機構依說明辦理。
為協助金融機構儲備未來因應景氣反轉時之健全經營能力,本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應以備抵呆帳占總放款比率(下稱放款覆蓋率)達 1%以上為目標,請 查照轉知會員機構依說明辦理。
- 調整每日盤中借券賣出之總量控管規定。
調整每日盤中借券賣出之總量控管規定。
- 上市櫃公司如因導入國際會計準則,致無法於 101 年 3 月底前公告申報 100 年度財務報告者,得申請延期公告申報。
上市櫃公司如因導入國際會計準則,致無法於 101 年 3 月底前公告申報 100 年度財務報告者,得申請延期公告申報。
-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八月四日(八三)台財證(六)字第○一四六八號函、八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八二)台財證(六)字第○一六八○號函,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八月四日(八三)台財證(六)字第○一四六八號函、八十二年七月十二日(八二)台財證(六)字第○一六八○號函,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未上市、未上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及興櫃股票公司,除本會另有規定者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
未上市、未上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及興櫃股票公司,除本會另有規定者外,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
- 關於臺灣地區銀行於 100 年 9 月 7 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修正發布後,相關申請案之作業程序,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
關於臺灣地區銀行於 100 年 9 月 7 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修正發布後,相關申請案之作業程序,請查照轉知會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