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70033839 號
有關宣判制度修正後,法院配合辦理之事項
- 廳少家二字第 1070031782 號
有關法院查調家事事件當事人健保相關資料,可至「e 政府服務平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資訊中介服務」系統查詢
- 廳少家一字第 1070032817 號
因少年之家現址租約即將屆期,如法院於該院安置有少年,應儘速妥處
- 法制字第 10702528120 號
法務部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乙案」之意見
- 院台申貳字第 1071833487 號
公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六款所稱一定金額」
- 院臺法字第 1070213910 號
公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六款所稱一定金額」
- 廳民三字第 1070031456 號
關於依公證法第 1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將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之租用土地,於期限屆滿未返還土地時強制執行之適用疑義
- 秘台人三字第 1070033046 號
關於法官得否擔任兒童福利服務中心採購評選委員 1 案
- 法律字第 10703518400 號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38、38-1 條規定參照,如雇主有相關法條規定拒絕請求、未給予公假、對受僱者為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或有因求職者或受僱者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行為,即已合致上述所定處罰構成要件,至於受僱者或求職者向主管機關申訴,或主管機關處理結果等,並非處罰構成要件,故違反上述條文規定裁處權時效,應自該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終了時起算
- 法檢字第 10704539000 號
保險公司依法凍結法務部公告制裁對象相關保險契約後,收取續期保費、給付各類款項、辦理保費自動墊繳、減額繳清、解除契約、變更契約保單借款等均涉及提供制裁對象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如公告制裁對象有辦理上開事項需要,應向法務部申請許可後方得為之
- 秘台人三字第 1070031832 號
關於法官得否擔任財團法人監察人之疑義
- 法律字第 10703516860 號
信託法第 1、69 條等規定參照,委託人於信託契約中將信託財產運用決定權,全部保留由諮詢委員會行使,恐已逾越信託法賦予公益信託受託人權限,且有悖於諮詢委員會設置目的,而與公益信託法制有所未合
- 法律字第 10703518150 號
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第 5 項、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2 條第 2 項等規定參照,關於「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內容,已涉及人民權利限制,且非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如經主管機關審認係屬興建農舍審查要件,則相關規定不應定於該計畫書中,而應將相關農舍興建審查要件定於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較為妥適
- 法律字第 10703518390 號
法務部就「有關被繼承人所遺原住民保留地之繼承登記,其第一順序繼承人未具原住民身分,或未回復原住民身分者,得否由次順序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疑義」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0703518240 號
法務部就財團法人法區分「地方性財團法人」及「全國性財團法人」、及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規定「主要受益範圍」、與財團法人預算審議相關規定、遴聘董事及財團法人基金之範圍與填補短絀等相關事項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703518260 號
夫妻婚姻關係既因結婚登記撤銷而溯及失效,倘程序上仍須撤銷前約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復由生父生母重為協議或訴請法院酌定,是否將致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限於不明風險,因涉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戶籍(撤銷)登記作業,仍請內政部依法本於權責審認
- 法授廉利字第 10705012400 號
法務部就「新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之考績評定,公職人員應自行迴避規定乙案」之說明
- 法制字第 10702527080 號
法務部就「高雄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乙案」之意見
- 廳少家一字第 1070028784 號
檢送 107 年第 3 季兒少安置機構(含特殊兒少團體家庭)可接受法院交付安置床位數一覽表,以供法院參考運用
- 法檢字第 10700171720 號
曾任職檢察署檢察官之律師如於留職停薪末日離職,因其在留職停薪期間未實際於檢察署工作,且於留職停薪末日隨即離職,應無利用人事關係從事不法行為之虞,該留職停薪期間非屬執行檢察署檢察官職務,應自留職停薪日起算律師法第 37-1 條迴避規定
- 法律字第 1070351783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第 1 項等規定參照,公法上財產請求權消滅時效,除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復得類推適用民法有關消滅時效起算、中斷、重行起算及不完成等規定,以補充公法規定不足;又所謂請求權可行使時,乃指權利人得行使請求權狀態,亦即其請求權行使無法律上障礙而言,並非以請求權人主觀認知為斷
- 法律字第 10703517840 號
法務部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建議修正民法第 1061 條及第 1063 條乙案」之說明
- 發法字第 1072002136 號
有關業者在原蒐集、處理或利用之目的下,倘服務延伸所衍生之資料蒐集範圍變更,皆須依個資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履行告知義務,惟對於過去已告知之相同事項,得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 16 條之規定,運用各種技術以簡化或便利之方式通知當事人。另業者如欲透過「推定同意」之方式取得個人資料,除應盡告知義務且明確告知外,尚須符合「當事人未表示拒絕」及「當事人已提供其個人資料」兩項要件,始得為之
- 107年度署聲議字第 80 號
按「關於本章之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及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復按票據權利人為止付之通知後,付款人應將止付之金額存入止付保留款專戶留存,該止付保留款非經占有票據之人及止付人之同意,不得支付或由發票人動用,則該止付保留款於所有權移轉前仍不失為發票人之存款,與受扣押之財產相同,他債權人仍可聲請強制執行,自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9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 29 號審查意見、最高法院 82年度台上字第 2147 號判決及司法行政部 63 年 6 月 7 日《63》台函民字第 04750 號函意旨參照)。查本件行政執行分署核發執行命令(下稱系爭命令)執行義務人對永豐商業銀行之存款債權,經該銀行查報之扣押金額,其中 10 萬元為票據掛失止付款,又該止付款於所有權移轉前仍不失為義務人之存款,自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揆諸上開規定及相關司法實務見解,行政執行分署據以核發系爭命令執行,於法尚無不合。
- 法律字第 10703517750 號
住宅法第 3 條第 3 款規定參照,如信託財產已移轉登記為受託人所有,受託人為信託物法律上所有權人,其是否屬於公益出租人,涉及上述規定及其相關認定規範之解釋適用,宜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審認
- 法律字第 10703517700 號
調解委員會若於前任調解委員任期屆滿後,始完成新任調解委員之聘任,其新任調解委員任期 4 年之起算,應自完成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3 條第1 項規定聘任程序之日起算
- 法制字第 10702526430 號
法務部就有關臺中市政府修正「臺中市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傷亡損失補償自治條例」報請備查一案,涉及使用文字以符體例、準用與適用差異及外國人適用之法制體例規範方式等法制意見說明
- 法律字第 10703515190 號
撤銷原審無罪判決改判有罪確定,於法院開始再審裁定確定後,原確定判決失其效力,惟於開始再審裁定確定前,原確定判決仍有形式及實質上確定力;另免職處分相對人已依法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已發生阻斷免職處分確定效果,故其應循訴訟程序救濟,無從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
- 法律字第 10703517630 號
外國法院確定判決之效力,原則上與我國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至外國法院判決,有無民事訴訟法第 402 條第 1 項各款應否承認其效力情形,各機關均可依該條文規定,本於權責為形式上審查,若有爭執時,可由利害關係人訴請法院處理
- 法律字第 10703515520 號
法務部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提出調查報告等相關事項,涉及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適用規定之說明;另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定之行政調查程序,因非刑事偵查程序,自難援引刑事訴訟法有關偵查不公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