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行政函釋
- 電子郵件1100303
有關 您所詢的著作權問題,答覆如下:
- 交通部 110.02.26. 交航字第11050020571號公告
本部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九日交航字第 11050013591號公告,自一百十年三月二日起停止適用
- 電子郵件1100226b
有關您的來信問題,本組答復如下:
- 電子郵件1100226
有關 您所詢的著作權問題,答覆如下:
- 電子郵件1100225
一、所詢問題1,說明如下:
- 有關本部107年4月24日台內營字第1070803969號令1案,請查照
- 有關高層建築基地正面面臨都市計畫道路之建築線,側面及背面之「地界線」範圍內臨接「經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其側面及背面是否仍依「地界線」檢討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229條相關落物曲線距離退縮建築疑義1案
- 電子郵件1100223b
一、 串流影片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與「創作性」(達到一定之創作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4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利用之,合先說明。
- 電子郵件1100223
有關 您詢問貴公司已向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登記著作權,證書上的登記號如何查詢及查證其存在、登記之作品會否被公開等問題,答復如下: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10.02.22. 管字第1101860084號公告
公告110年和平紀念日連續假期國道5號高乘載管制與國道1號、國道3號及 國道5號匝道封閉措施
- 電子郵件110219b
有關 您所詢的問題,答復如下:
- 電子郵件1100219
一、若單純透過手機等設備將YouTube網路內容鏡射至個人螢幕,而沒有將影音內容重製或運用網路傳輸給他人,該投射行為無涉著作之利用(參考本局電子郵件1091224c);惟來信所詢將鏡射到大螢幕之YouTube內容,在公眾場所提供民眾觀看,該…
- 關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3章樓梯307戶外平台階梯中間扶手設置事宜1案
- 電子郵件1100218
有關 您來信詢問之問題,答復如下:
- 交通部 110.02.17. 交路字第1105001815號公告
公告納編苗栗縣轄內縣道124丙線
- 本會訂定110年「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獎勵目標,並請依權責對109年推動達成年度獎勵目標之有功人員核實從優敘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本會訂定110年「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獎勵目標,並請依權責對109年推動達成年度獎勵目標之有功人員核實從優敘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 重申-請於招標文件妥適訂定工程款隨物價指數調整方式
重申-請於招標文件妥適訂定工程款隨物價指數調整方式
- 電子郵件1100209b
有關 您來信所詢問題,答復如下:
- 電子郵件1100209
有關您的來信,本組答復如下:
- 有關貴府函詢五層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新建建築物,其下水道設備監造人得否由該建築物之建築師擔任1案,詳如說明
- 電子郵件1100208
有關您來信詢問的問題,謹就涉及著作權之部分,答覆如下:
- 關於高層建築物採用高速電梯者,其屋頂突出物高度請依說明二辦理
- 行政院 110.02.05. 院臺交字第1100003908A號公告
公告調整省道台7線路線
- 電子郵件1100204
有關所詢著作權問題,本組答復如下:
- 交通部航港局 110.02.03. 航南字第1103310606A號公告
有關110年1月18日澎湖縣西吉嶼北方岸際擱淺之1艘貨船公告招領
- 電子郵件1100203b
一、若私訊內容非為一般日常生活對話,而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著作)及創作性(達到一定之創作高度),且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又無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9條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之情形者,則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語文著作」,將他人…
- 電子郵件1100203
一、 診所提供病人收看電視節目,如是透過機上盒直接將訊號一對一傳遞至電視機,單純打開電視機接收節目內容供病人觀賞,未在某一定點之機上盒接收電視訊號後,再透過線纜系統(例如分線器)另行傳送到其他電視機,亦未另加裝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以達到再擴…
- 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員、專業技術人員之檢查員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限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其證照、參加訓練及申請換證期限,統一展延為110年12月31日
- 為提升本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下稱資料庫)女性專家學者比率,請踴躍推薦女性人選,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為提升本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下稱資料庫)女性專家學者比率,請踴躍推薦女性人選,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 電子郵件1100202
一、有關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音樂著作」(詞、曲)係存續於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參考著作權法第30條),「錄音著作」(錄有聲音版本)之著作財產權則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著作權法第34條)。著作若已超過著作權法(下稱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