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行政法院 114 年度上字第 133 號 判決115.04.29案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 最高行政法院 114 年度上字第 445 號 判決115.04.28案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 最高行政法院 114 年度簡抗統字第 2 號 裁定115.03.03案由:跟蹤騷擾防制法。
- 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大字第 1405 號 刑事裁定115.02.03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行為人未施強暴、脅迫、藥劑、詐術或催眠術,而以偷拍方式,對不知情之兒童或少年拍攝性影像,不該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之構成要件
-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2153 號 民事裁定114.11.16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字第 869 號 刑事判決114.11.04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被告提起合法上訴後,除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1項、第3項規定之「一部上訴」外,上訴效力原則上及於原判決罪刑及沒收部分
-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2057 號 民事提案裁定114.10.30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最高法院 114 年度台上大字第 1405 號 刑事提案裁定114.09.09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2397 號 民事判決114.08.20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等。
-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抗字第 856 號 民事裁定114.08.05案由: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聲明異議。民事訴訟法第106條準用第104條第1項第3款所謂「訴訟終結」,在為假扣押供擔保,並已實施假扣押執行之情形,如債權人就假扣押保全之請求已提起本案訴訟且已敗訴確定,而假扣押執行程序尚未撤銷,債權人仍須撤回假扣押執行程序,使得謂與該條款所定之「訴訟終結」相當
-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371 號 民事判決114.07.09案由:請求損害賠償。假處分裁定因自始不當而撤銷者,債權人應賠償債務人因假處分所受之損害
-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大字第 544 號 民事裁定114.06.19案由:請求給付貨款。
- 最高行政法院 114 年度大字第 1 號 裁定114.06.03案由:有關行政執行事務。
- 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大字第 1958 號 民事裁定114.05.22案由:請求確認自辦市地重劃會不成立等。
-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大字第 4096 號 刑事裁定114.05.13案由:加重詐欺等罪。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所稱「其犯罪所得」,係指行為人因犯罪而實際取得之個人所得而言
- 最高行政法院 113 年度徵字第 2 號 提案裁定114.03.26案由:有關行政執行事務。
- 最高行政法院 113 年度交上統字第 2 號 判決114.02.19案由:交通裁決。
-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5354 號 刑事判決114.02.11案由:妨害性自主。一、數罪併罰案件之定刑,非僅攸關國家刑罰權之行使,於行為人(受刑人)之權益更有實際重大影響
-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大字第 4096 號 刑事提案裁定114.01.07案由: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 最高法院 113 年度台上字第 2303 號 刑事判決113.12.04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一、緣行為人同時為普通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行為後,洗錢防制法於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全文31條,除第6、11條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外,自同年8月2日施行生效(下稱新洗錢法),其中關於一般洗錢罪,修正前洗錢防制法(下稱舊洗錢法)第14條「(第1項)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大字第 840 號 民事裁定113.10.17案由:請求解任董事職務。
- 最高行政法院 112 年度抗字第 385 號 裁定113.08.07案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大字第 1305 號 民事裁定113.07.25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544 號 民事提案裁定113.06.26案由:請求給付貨款。
- 最高法院 112 年度台上字第 1303 號 民事裁定113.05.15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名詞解釋
行政
揭櫫
揭示、公布。
刑事
結夥搶奪罪
三人以上在現場共同實施搶奪罪,稱為結夥搶奪罪,依刑法第326條第1項應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
公法上地位
公法上地位與公法上權利有關,包括憲法或法律上所保護之利益。又人民與國家或人民與地方自治團體之權利義務關係,均屬公權力行政對象,包括命令、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或地方自治規章等。換言之,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創設、確認、變更或廢止,須受依法行政所支配。如人民之權益因公權力行使而受損,得依照其公法上地位,請求行政爭訟或國家賠償。
行政
鑑界
鑑界是指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土地經界不明時,相鄰土地之所有人為確定界址,而向地政機關申請予以丈量之複丈作業。地政機關的鑑界測量性質上為鑑定行為,其依鑑定結果發給的複丈成果圖,乃鑑定人員表示土地界址所在的專業意見,本身並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不是行政處分。
家事
代理人
代理本人處理一定事務的人。原則上,代理人對外表示的意思,就代表本人的意思,在法律上有相同的效果。
刑事
因果關係
事情發生原因與結果之間的關係。
不限領域
罪無可逭
罪刑重大無法原諒
刑事
違法徵收罪
係指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規定在刑法第129條第1項。所稱之「其他入款」,是指租稅以外之稅捐、 規費等一切公法上收入之款項,並不以稅捐為限。
不限領域
難謂
表示「否定」的意思;不能認為;很難說。
少年
假日生活輔導
屬短期的輔導,少年之假日生活輔導為三次至十次,由少年保護官利用假日的時間,如與少年保護官約好時間,也可來法院接受「假日生活輔導」。進行的方式是對少年做個別的或群體的品德教育,輔導少年學業或其他作業,並且可以命令少年做勞動服務,使少年養成勤勉習慣及守法精神;次數多少由少年保護官看少年受輔導的成效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