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當因果關係
解釋一:在相同的環境條件下都可以發生一樣的結果,例如拿刀子砍一個人的手,不管是誰這樣做,通常都會造成對方受傷,這時就可以說拿刀子砍人的行為和對方受傷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解釋二:相當關係與條件關係合併起來,有稱之為「相當因果關係」。相當性這個要素在因果關係的判斷過程中更加重要。因果關係的相當性指的是:「一般生活經驗中,通常有這個行為,就會發生這個結果。」具體的判斷方法則是,如果損害的發生不是犯罪行為所致,而是由於其他因素介入而出現,此時就可以認定沒有相當因果關係(例如前述醫院失火的案例),在欠缺相當因果關係的案例中,行為人不會構成既遂罪名,最多只構成未遂罪刑事責任。
公示送達
文書送達的一種方法。公示送達是以公開揭示的方式送達文書,讓受送達人有機會知悉,以便向法院領取文書,不管應受送達人實際上有無看到該訊息或有無實際前往法院領取該訴訟文書,只要公開揭示經過一定期間後,就發生送達的效力。因為對應受送達人的權益影響非常重大,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例如:應受送達處所難以查明)下,才可以採取這種送達方法。
上訴狀
提起上訴時必須準備之書狀。
控制下交付
所謂的「控制下交付」,是指在司法機關的監控下,違禁品、贓物或毒品,可以繼續交到貨主手中,藉以追查幕後主要行為人、其他共犯或上下游的集團成員,目的是要等到最後再一舉人贓俱獲,以追捕幕後藏鏡人。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2條之1及第32條之2的規定,在跨國性毒品犯罪,於一國或多國主管當局知情或監督控管下,允許貨物中之毒品及人員,運出、通過或運入我國領土,並於毒品及人員通關後,得使用防制毒品散逸及犯罪嫌疑人逃逸之必要方法及作為,直至運送管道及幕後犯嫌出現或犯罪真相顯露,才展開查扣毒品及追捕人犯行動之偵查方式。
賭博罪
指表示提供賄賂或不正利益,以期對方接受之意,相關規定例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渠
他、他們、其
禁戒處分
指行為人因酗酒而犯罪,如足認其已酗酒成癮並有再犯之虞,基於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之立場,由法院判決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實施治療以戒治酒癮。依刑法第89條規定,禁戒處分期間為1 年以下,執行中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產業利用性
凡是可供產業上利用的發明,原則上都可以依專利法規定申請取得發明專利。簡單來說,申請專利的發明,如果在產業上能加以實際利用,而有製造或使用的可能性,就可以認定該發明可供產業上利用,而具有產業利用性。
答辯狀
訴訟中的被告或是被上訴人,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主張或所持的理由進行答辯或回應的書狀。答辯狀必須記載答辯的事實及理由、證明答辯事實所用的全部證據、對原告或上訴人主張的事實及證據是不是承認?如有爭執,爭執的理由等事項。被告或被上訴人收到原告或上訴人的書狀後,認有答辯必要,應儘速向法院提出答辯狀正本,並根據其他參與訴訟的人數準備影本,將影本送給其他參與訴訟的人。
准予復權
破產人或債務人,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或開始清算程序後,向法院聲請回復因破產或清算而受到限制的相關權利,法院審理後認為聲請有理由的話,就會裁定破產人或債務人准予復權。
找法規
-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 憲法訴訟案件專家證人鑑定人特約通譯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
- 最高行政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 最高行政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
-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
- 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
-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
-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 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
- 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
- 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編制表
- 鐵路法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人工智慧基本法
- 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編制表
- 大眾捷運法
-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 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
- 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 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 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找條文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第 12 條
- 本考試各類科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 本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物理治療師類科之神經疾病物理治療學、骨科疾病物理治療學、心肺疾病與小兒疾病物理治療學,或職能治療師類科之生理障礙職能治療學、心理障礙職能治療學、小兒職能治療學,其中任一科成績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第 13 條
外國人具有附表一助產師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或第二款,醫事檢驗師、護理師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類科應考資格,且無第五條情事者,得應本考試各該類科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第 2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為下列類科: 一、醫事檢驗師。 二、醫事放射師。 三、護理師。 四、物理治療師。 五、職能治療師。 六、助產師。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第 5 條
有醫事檢驗師法、醫事放射師法、護理人員法、物理治療師法、職能治療師法及助產人員法所定不得充任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及助產師,或有其他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各該類科考試。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第 6 條
-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所列資格之一者,得分別應本考試各該類科考試。
- 前項附表一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類科應考資格之實習認定基準如附表二至附表六。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 12 條
- 小船所有人申請特別檢查或定期檢查時,應使受檢查之小船,預為下列之準備: 一、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但下列除復航外之小船申請定期檢查,且於前次檢查已施行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者,不在此限: (一)航行內水之載客小船。 (二)總噸位未滿五,船殼採玻璃纖維強化塑膠材料構造,並以船外機為主要推進動力之漁船及使用目的為專供小船所有人自用,不以客、貨運送或其他特殊使用為目的之小船。 二、船身內外各部分應剷刷清潔,並將非固著之物移去。
- 船齡未滿十五年之非載客小船實施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有困難者,經航政機關同意,得由驗船機構出具漂浮狀態下之水下檢查核可報告替代。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 13 條
小船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得於必要時抽查之,遇有發覺其設備與小船執照所載不符時,應通知補充或改正,在未補充或改正前,其情節重大足以危及人命安全者,應依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不得航行。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 14 條
建造中特別檢查之小船,航政機關應先審核各種設計說明書及設計圖,並依下列規定施行檢查: 一、船身檢查: (一)安放龍骨、艏艉柱材、底板肋骨及其他結構材時,所用各種材料及尺寸應與設計圖說相符,各部分連接及固著方法,應予堅固。 (二)船殼完成時,應施行水密檢查,結構應堅固,舵之裝置應堅固及正常。 (三)小船應具有足夠之穩度,於船體建造完成階段之適當時期,在航政機關檢查人員監督下,由造船技師施行傾側試驗,並提供穩度計算書。但非載客小船得以全船乘員或等效方式集中於一舷,而甲板線不致沒入水中替代。其乘員之重量,以每人七十五公斤計算。 (四)同型小船業經施行傾側試驗者,得免依前目規定辦理。 (五)試航時,各種裝置及設備應完善。 二、動力小船之機器檢查: (一)工廠製造時,所用各項材料應與計畫說明書相符,各部構造應堅固,汽缸及油箱空氣筒應附水壓試驗合格證明文件。 (二)試車機器發動正常,各部運轉及動作部分應正常準確,汽缸及各軸承等摩擦部分,應無過熱現象,正、倒車操縱必須正常。 (三)購自國外機器,應附證明文件及說明書,並依前目規定施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