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非難謂
似乎不是沒有、可說是、(建議避免使用雙重否定用語)
後法優於前法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規對某一事項規定適用或準用其他法規之規定者,其他法規修正後,適用或準用修正後之法規(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七條)。此乃後法(新法)優於前法(舊法)所必然之結果,換言之,倘若社會生活所發生的事實,同時涉及數個法規範,而此數個法規範中的一個法規範有修正時,其修正前之舊規定即被修正後之新規定所取代。但此應注意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即所謂之從舊從輕原則,與後法優於前法原則有所不同。
地上物
與土地具有定著或結合關係的建築改良物、管、線、桿或農作改良物等,稱為地上物。
分離課稅
依所得稅法第2條第1項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可知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是採綜合所得稅制,也就是必須將各類所得合併加總以計算稅基。而「分離課稅」是指不用將該部分所得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例如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股利所得的應納稅額計算方式有兩種:一為併入綜合所得後合併申報計算,並可按股利總額8.5%計算可抵減稅額,且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新臺幣8萬元為限;二為將股利所得適用單一稅率28%,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因此,適用稅率30%以上或股利所得占比較高者,選用股利所得分離計稅的方式,可以節稅。
拍賣抵押物
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聲請法院將抵押物予以拍賣,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的程序。
申請通常保護令
應當是「聲」請通常保護令。一般是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向法院請求核發通常保護令,以保護其安全。此外,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地方政府也有聲請權。
論罪科刑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判決被告有罪時,應先決定被告成立特定罪名,再決定判處被告的刑度,前者稱為「論罪」,後者稱為「科刑」。刑事訴訟包括定罪程序及科刑程序,定罪程序係指事實及法律的證據調查及辯論,科刑程序係指科刑證據的調查及科刑辯論。
證據裁判主義
被告到底有沒有犯罪,必須要用證據加以認定,而且只能夠用證據認定,這就是「證據裁判主義」。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換句話說,當法院要認定被告有罪,一定要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假如證據不夠或是根本沒有證據,那麼,縱使大家都「認為」是這個被告犯罪,法院一樣要做出無罪判決。因為沒有證據,就等於沒有犯罪事實,一般常聽到的「讓證據說話」、「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也是相同的意思。 例如,張三殺了李四,但是卻沒有留下任何證據,或是雖然有證據,但是證據還不足夠證明張三殺了李四,基於「證據裁判主義」,法院必須判決張三無罪。
陰謀犯
兩人以上,互為犯意表示,共同協議計謀實施犯罪而言,故必須有兩人以上,彼此均有犯意的表示與謀議,才是陰謀犯。
管轄法定原則
行政機關的管轄權必須明確規定在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中,以確定其權限行使的範圍,因此,管轄法定原則,是指行政機關的管轄權,除了有法規的相關規定外,不可以隨意設定或變更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