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間程序
一、中間程序,又稱為開啟程序,是屬於德國刑事訴訟法的起訴審查制。依德國刑事訴訟的進程,案件原則上必須先經偵查程序(前程序),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自動進入中間程序,再經法院裁定准許後才能進入主審程序(審判程序)。由於職司起訴審查任務的中間程序,具有獨立的程序階段,並且剛好介於偵查和審判程序之間,故有中間程序之名。德國中間程序之設,是要監督檢察官恪遵起訴法定原則,避免檢察官將未達法定門檻的案件濫行起訴,且賦予被告另一個機會對抗檢察官的起訴處分,以免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後,被告為了應付審判程序的訟累,必須付出相當的時間精力,且嚴重影響被告之人身、家庭及名譽。二、為確實促使檢察官負舉證責任及防止其濫行起訴,基於保障人權之立場,允宜慎重起訴,以免被告遭受不必要之訟累,我國刑事訴訟法亦設有起訴審查制度或稱中間審查制度的機制(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2項),即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明之實質舉證責任。如果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
公訴意旨
檢察官起訴的主要內容。
搬運
「搬運」,指搬移、運送的行為。例如刑法第349條第1項之搬運贓物罪,就是處罰當事人將贓物移離原所在地的行為,且當事人只要開始著手搬運,並贓物搬離原所在地,行為即為既遂,而不以運抵目的地為必要。
從舊原則
在舊法生效期間內發生的行爲,無論新法是否認爲是違法行爲以及處罰的輕重如何,一律依照舊法定罪量刑,絕對否定新法的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羈押禁見
法院裁定將被告拘束於看守所,同時禁止被告與律師以外之人見面。
法定財產制
如果沒有去登記約定的財產制,那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把財產分成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兩種,原則上都是夫妻各自所有,但是在離婚時候,夫妻雙方的婚後財產做比較,婚後財產剩下比較多的一方,原則上要把多出來的部份分一半給對方。至於婚前財產就不必拿出來分。
詐害債權
債務人的財產是其全體債權人實現債權內容的總擔保,因此,在債務清償前,債務人如積極減少財產(如贈與財產) 或消極增加債務(如設定抵押債務),造成債權無法或難以實現,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時,該等行為即屬詐害債權行為。債權人基於保全債權獲得清償的目的,可向法院聲請撤銷債務人的詐害債權行為,回復債務人原有的財產狀態(民法第244條規定參照)。
移審效力
原審行政法院判決經合法上訴,訴訟事件隨著上訴的提起而繫屬於上訴審行政法院,學理上稱為移審效力(Devolutiveffekt)。
土地複丈成果圖
土地因分割、合併、鑑界等原因,得申請土地複丈,複丈完竣後,應發給申請人土地複丈成果圖。以鑑界複丈為例,鑑定土地界址時,複丈人員應先實地測定所需鑑定之界址點位置,協助申請人埋設界標,並應於土地複丈圖上註明界標名稱、編列界址號數及註明關係位置,其鑑定界址結果,地政事務所應核發土地複丈成果圖。
再行辯論
當被告、辯護人辯論完畢後,檢察官就被告、辯護人剛剛辯論的內容,認為還有補充說明的地方,可以請求再行論告。同樣的,被告、辯護人也可以再就檢察官再行論告的內容,進行辯論。也就是雙方透過反覆辯論的程序,讓法院形成對自己有利的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