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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111 年度高等律座談會提案 第 7 號

有關授益處分撤銷之信賴補償請求權時效,行政程序法第 121 條第 2 項規定:「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撤銷時起逾 5 年者,亦同。」又依同法第 126 條第 2 項規定,此項規定於廢止授益處分之信賴補償準用之。其 2 年之請求權消滅時效究應自行政機關告知廢止之事由時起算,或應自行政機關告知得請求損失補償之可能性時起算?

108 年度高等律座談會提案三

認定乙的主張屬實,乃於 106 年依行政程序法第117 條、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就乙占有使用部分撤銷原核定設定地上權的處分。請問上述鄉公所依職權撤銷原處分,雖在行政程序法第 121條第 1 項規定的 2 年除斥期間內為之,其撤銷權是否仍有權利失效的法理的適用?

106 年高等院及地方訴訟庭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 提案三

同意接受甲方(即臺北市市場處)依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規定,以本契約為強制執行名義逕為執行」之約款,系爭契約性質上為行政契約或私法契約?

105 年度高等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 第 11 號

某甲遂以乙地政事務所所為更正登記,已逾行政程序法第 121 條第 1 項之除斥期間,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某甲之主張有無理由?

104 年度高等院及地方訴訟庭律座談會 提案三

認定」,性質為何? 問題(二):若上揭問題採甲說,於行政程序法公布施行後,工程會有針對另機關函詢具體案例行為是否屬於該款規定情形時,以回函肯認該類行為確屬該款所指行為,並將回函刊登於該會之「www.pcc.gov.tw/ 政府採購/ 政府採購法規/ 政府採購法解釋函令及相關函文」之網站內,嗣後其他機關是否即得援引該函文作為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處分之法令依據?

103 年度高等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提案十一

訴訟中因甲抗辯衛生署之請求已罹於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第 1 項所定 5 年請求權時效期間,經法院審理認定先位聲明之請求權時效期間應自 91 年 9 月 25日甲取得藥師證書之日起算,衛生署遲至 99 年 7 月 15 日始發函向甲請求,已罹於時效期間。則關於備位聲明部分,其請求權之時效期間究應自何時起算?

102 年度高等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提案四

),是否有行政程序法第 124 條除斥期間之適用?

102 年度高等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提案十

但主張乙繳回押標金之處分,已罹於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公法上請求權 5 年時效。問: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之「追繳」已發還押標金之法律性質為何?是否為公法上之請求權,有無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時效消滅之適用?

102 年度高等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提案五

乃於 101 年 10 月 1 日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規定作成撤銷該溢發補償費之處分,該撤銷處分於 101 年 10 月 5 日送達乙,乙未對該撤銷處分不服而告確定。甲機關遂於 101 年 12 月 10 日依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乙返還溢領之補償費,問該公法上請求權 5 年之消滅時效應自何時起算?

102 年度高等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提案七

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所謂「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其意義為何?如行政處分業已經過行政訴訟終結確定,事後發生該條第 1 項各款情形,是否仍得再申請程序重開?

100 年度高等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 第 5 號

行政契約之締結,依行政程序法第 139 條,應以書面為之,惟是否限於以單一書面為之?

100 年度高等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 第 8 號

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規定,職權撤銷其原所核發予 A 法制專業加給之違法授益處分,同時依同法第 118 條前段規定,表示原授益處分溯及既往失其效力,該機關欲依同法第 127 條關於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 A 返還原所受領之金額,則該機關究應以下命處分之方式,抑或提起一般給付之訴之方式,向 A 請求?

臺灣高等院暨所屬院 99 年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40 號

以為送達時,該通知文書究應依行政程序法第 74 條規定,於寄存當日發生送達效力;抑或依民事訴訟法第138 條第 2 項規定,自寄存之日起,經 10 日發生效力?

98 年度高等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果 律問題 15

原告逾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第 2 項所定期間,始向被告機關申請行政程序之重新進行,經被告機關以其申請不合法而駁回其申請。原告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問此時高等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或判決駁回?

97 年高等律座談會提案 律問題一

行政程序法 90 年 1 月 1 日施行前,公法上之請求權之時效期間,依實務通說類推適用民法第 125 條一般時效即 15 年之規定,惟此類推適用之時效期間,若自行政程序法施行日起算,其殘餘期間較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第 1 項所定 5 年時效期間為長者,應如何適用?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業務座談會決議 第 35 案

懲戒處分之生效日,建請依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規定,自送達受處分人起,依送達、通知或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各級院 91 年度訴訟律座談會律問題 第 1 則

各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就公法上法律關係締結行政契約,並約定自願接受執行,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應循何種程序聲請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周刊 第 1133 期 3 版

院第 10 期公證實務研究會研究專輯 第 1 則

惟印鑑證明登記辦法即將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違反行政程序法而失效,則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依前開辦法所核發之印鑑證明書可否使用?

高等院 89 年度第 2 次律座談會提案 第 15 號

而主張健保局之拒絕與其簽約,係違反平等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六條) ,應如何救濟?

高等院 89 年度第 2 次律座談會提案 第 5 號

行政程序法於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後,行政機關所作成之書面行政處分,如未表明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受處分人遲誤者,受處分人提起訴願之期間究應如何計算?

臺灣高等院 91 年庭長律問題研討會

或依前開修正後之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五條依行政程序法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八十條、第六十八條、第一百一十條規定) 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