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上易字第464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上易字第464號上訴人即被告林信義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577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5年度上易字第464號上訴人即被告林信義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577號
四、經查:㈠本件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原審法院於民國115年7月3日訊問被告,並審酌卷內證據後,認被告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及毒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審易字第121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紀家銘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再字第172號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陳品辰代理人葉泳新律師王聖傑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再審案件
三、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刑法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2項。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DEREKHAMILTONDAVIS(美國籍)選任辯護人徐菀蔚律師李育昇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即補償請求人林柏維(現於法務部○○○○○○○○執行強制戒治中)上列聲請人即補償請求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
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耀鴻指定辯護人義務辯護人陳奕安律師具保人陳怡妏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即被告李宥良指定辯護人賴宇緹律師(義務辯護)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
即被告李宥良指定辯護人賴宇緹律師(義務辯護)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1457號聲請人即被告方秋藤選任辯護人趙培皓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收據、查獲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初步鑑驗報告單、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車輛詳細資料報表、查獲照片2張被告於上開時、地,為警當場扣得摻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菸灰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然該案查扣之毒品海洛因2包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2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條第2項第2款所規定之第二級毒品,請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並諭知銷毀等語。
1年6月,已於民國115年6月9日期滿;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之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
四、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