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5年度聲字第460號刑事判決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江浡維因竊盜案件,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法第五十條及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江浡維因竊盜案件,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法第五十條及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易字第535號具保人許清誥被告許煌銘上列具保人因被告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許清誥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及實收利息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禎芸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前段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
書記官資念婷中華民國115年7月17日附表:受刑人黃文興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罪竊盜罪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
因認被告均涉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同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同法第339條之2第1項之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等罪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保字第298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柏鋒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曾清雲因竊盜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是被告上開行為既未著手於客觀上可認為竊盜行為之實行,縱其目的果如係在行竊,屬僅著手於該項加重之行為而未著手搜取財物之情,亦難逕以竊盜未遂之罪責相繩,惟此部分如成立犯罪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易字第592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和舜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布雷文、巴提昆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附民字第1514號原告洪開山被告陳志民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本院115年度審簡字第1139號),經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附民字第1515號原告陳祖勇被告陳志民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本院115年度審簡字第1139號),經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334號原告郭川銘被告方啓彰(現於法務部○○○○○○○○另案羈押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建國因竊盜等案件,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附民字第230號原告郭芷妤被告廖君祥上列被告因115年度審簡字第518號(即114年度審易字第2301號)竊盜案件
115年度附民字第634號原告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代理人林盟棠被告陳星亨上列被告因115年度易字第440號竊盜案件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6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銘家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如附表即受刑人謝銘家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7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竊盜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乙節,有各該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審易字第2639號上訴人即被告李建興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竊盜案件,不服本院民國115年2月24日114年度審易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