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5年度金上訴字第1205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5年度金上訴字第1205號上訴人即被告TRANVINHQUY(中文名:陳永貴)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上訴案件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5年度金上訴字第1205號上訴人即被告TRANVINHQUY(中文名:陳永貴)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上訴案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雄小字第1279號原告李虹豌被告賴冠銘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審訴字第296、1996號),經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保字第155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聖文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保字第153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清文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保字第154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徐浤洧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保字第152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家浚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案件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瑋玲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75號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賴翰儒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對於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之指揮(115年度執字第
惟受刑人於緩刑期內復犯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致被害人楊○容等21人受騙,犯罪所生危害非輕,已經本院以112年度易字第3786等號判決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應執行2年4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審訴字第707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罕均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25日所為之判決原
115年度審上訴字第2939號上訴人即被告朱汶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案件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審上訴字第2797號上訴人即被告孫瑋駿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訴字第113、261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審上訴字第2873號上訴人即被告朱弘恩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5年度審訴字第251號,
即被告TRANTHITHUHANG(中文名:陳氏秋姮)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交上訴字第113號上訴人即被告張濬煬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5年度交訴字第31號、115年度訴字第
理由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盈潔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詳後一覽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
並參酌抗告人所犯之罪名分別為妨害自由、詐欺(洗錢)、妨害兵役、竊盜等罪,罪質相異,手法不同,相隔時間、侵害法益,與是否得以充分評價抗告人行為等一切具體情狀,合併定其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115年度士小字第1011號原告包舉被告陳奕維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詐欺案件(113年度訴字第661號),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茲因被告上開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間將於115年8月2日屆滿,本院審核相關卷證,並聽取檢察官、被告之意見(見本院卷第37頁),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及刑法第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KONGKULSONGRAT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經受刑人聲請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第50條第2項(聲請書漏載第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