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5年度簡字第1882號刑事判決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恣意竊取他人之財物,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為殊非可取。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恣意竊取他人之財物,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為殊非可取。
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稱隱名合夥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對於他方所經營之事業出資,而分受其營業所生之利益,及分擔其所生損失之契約
下稱系爭車輛),業經系爭執行事件查封在案,並定於民國115年9月2日拍賣,亦有系爭執行事件卷附本院民事執行處115年7月31日函稿可稽,故如系爭車輛為第三人拍定,聲請人財產權即無從回復
則被告共同以前開不法之竊盜行為,侵害原告之財產權,致原告受有電纜線之損失53萬1,095元併加計營業稅,損害共計55萬7,671元,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
㈡本件經原審判決審酌被告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於現今詐騙案件盛行之情形下,仍加入詐欺集團,擔任面交車手之工作,不僅缺乏法治觀念,更漠視他人財產權,損害財產交易安全及社會經濟秩序
查,被告以前述詐欺取財行為侵害原告之財產權,並導致原告受有投資款100萬元之損害,依前揭規定自應對原告所受損害負賠償之責。
新竹市政府函文(本院卷第29頁)未經會勘即認為現有巷道,未經法定程序,侵害財產權,違反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
查前揭3項聲明之訴訟標的,皆非屬基於親屬關係及身分上權利有所主張者,自均屬因財產權而涉訟,又依原告主張及所提出之證據,均無法審酌原告因此得受利益之客觀價額,故其訴訟標的之價額皆不能核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
㈢量刑: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財物,竟圖不勞而獲,而為本案竊盜犯行,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其所為不當,應予非難,並考量被告坦承犯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身為智識成熟之成年人,竟不思以己力賺取金錢,率爾為本案竊盜犯行,侵犯被害人黃○○之財產權,所為實屬不該;復審酌被告坦承犯行,然而並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漠視他人財產權,侵占告訴人所有之太陽眼鏡1副,所為實屬不該;復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其所侵占之太陽眼鏡1副則經警扣案後發還告訴人等情
⒋查金融帳戶乃個人資金流通之交易工具,事關帳戶申請人個人之財產權益,進出款項亦將影響其個人社會信用評價,更極易被利用為取贓之犯罪工具,是以金融帳戶具有強烈之屬人性及隱私性
㈢量刑: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財物,竟圖不勞而獲,而為本案竊盜犯行,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其所為不當,應予非難,並考量被告坦承犯
查機關追查財產犯罪及被害人追索贓物之難度,助長財產犯罪風氣,所為實有不該;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未與告訴人A2成立調解或和解,並衡以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贓物本身之價值、告訴人財產權實際受損害之輕重暨其於本院
思以理性方式處理鄰居之停車紛爭,竟持油性殺蟲劑噴灑告訴人機車以發洩情緒,造成告訴人張美秀受有財產上之損害(按,告訴人NKU-7072號重機車之右側後照鏡與右側把手受損),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竊取他人物品,漠視他人之財產權益,守法觀念有待加強,自我控制能力薄弱,所為實不可取,參以被告有刑事前科之素行,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
審酌被告有多次竊盜之前科紀錄,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明知他人之物,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拿取,竟不知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任意竊取告訴人A02所管領之包裹,顯見被告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
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時值青壯、非無謀生能力,竟不思以正途賺取錢財,貪圖不法利益,參與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1所示詐欺、洗錢犯行,造成告訴人張廷睿財產損失,不僅漠視他人財產權
因年老及疾病因素、醫療照顧及未來養老生活均需龐大費用,故有處分系爭不動產以支應生活及醫療所需之必要,然因被告名下之抵押權迄未塗銷,已致原告無法自由處分其所有之系爭不動產,致原告財產權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身為本案商店之店長,本應恪守誠信,忠實執行職務,竟為謀求自身不法利益,利用職務上機會,侵占其因職務所保管之財物,實然欠缺對於他人財產權之尊重